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提升发展纺织等五大产业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我市纺织、机械电子、节能环保、医药化工、食品饮料等五大产业的提升发展规划,市政府制订了五项配套政策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五项政策意见均实行最高限额原则,对企业同一事项涉及多项扶持(补助、奖励)的,按最优惠一项执行。有关财政政策涉及市区企业的由市财政兑现,各县(市)比照执行。凡有市委、市政府规定的“一票否决”情形的企业,不予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二○○九年二月二日
关于提升发展纺织产业的意见
一、发展思路
以完善产业链、提升价值链为导向,深入实施“差异化、品牌化、高端化、国际化”战略,走内外并举、量质并重的发展道路,推进纺织产业从数量规模型向品牌效益型转变,切实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全力打造国际纺织品制造中心、贸易中心和创意中心,努力实现绍兴从纺织大市向纺织强市的跨越。
二、发展目标
总量目标:到2012年,全市纺织产业规模以上工业产值达到3700亿元,年均增长11%以上,占全国纺织业比重的8%左右;自营出口达到160亿美元,年均增长20%以上。
质量目标:纺织产业的销售利税率达到8%,争取培育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3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10家,新增国家级品牌50只,科技和品牌贡献率达到50%以上,产业附加值有较大提高。
结构指标:纺织产业集群优势更加明显,争取培育5个国家级产业集群;企业结构更加合理,争取有年销售10亿元以上企业50家,其中超50亿元企业5家以上。
资源环境目标:纺织产业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废弃物排放量明显下降,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主要产品单位能耗和废水排放量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三、发展重点
(一)完善产业链
1. 纤维优结构。按照“重抓涤纶纤维,力拓特种纤维,发展多种纤维”的要求,推进纤维领域优化调整工作。重点是大力发展功能性纤维和产业用纤维,积极发展环保绿色纤维,形成品种多样、结构合理、档次较高、具有差异化竞争优势的纤维产品结构。
2. 面料增品种。突出面料的绿色、环保和功能性等特征,积极发展高档、时尚服装家纺面料,大力发展产业用纺织品。重点是开发应用多种纤维的复合、交织等技术,提高特种纤维、纯天然纤维在织造面料中的应用。
3. 印染提质量。重点是推广数码印花、气流染色等先进技术工艺,进一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及印染后整理的质量和水平。充分利用节能减排倒逼机制,淘汰一批能耗高、污染重的落后设备,提升行业整体水平。
4. 服装家纺强品牌。重点培育品牌龙头企业,强化设计和营销两大环节,注重人才引进和市场拓展,鼓励企业品牌经营及自主品牌出口,提升品牌附加值。加强区域品牌建设,提升产业竞争力。
(二)提升价值链
1. 大力发展纺织创意产业。积极推进纺织创意产业基地建设,引进培育一批纺织研发机构和服装、面料设计公司,通过举办高层次的设计大赛、时尚峰会、创新论坛、流行趋势发布会等活动,营造良好创意环境,全力打造纺织创意设计、展示和信息中心。
2. 积极构筑科技研发平台。加强与国内外纺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交流合作,推进产业共性关键技术攻关。积极培育纺织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及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加快科技成果的研发、推广和应用。
3. 进一步完善配套服务功能。积极提升纺织专业市场,进一步完善市场服务功能,推进交易方式从有形市场向电子商务等无形市场拓展。积极发展与纺织产业有关的营销、品牌、会展、策划等生产性服务业,更好地促进纺织产业提升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快结构调整,推进优化重组
1.加强技术改造。重点扶持投资规模大、技术含量高、市场效益好、产业带动力强的重大项目,对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差别化纤维、高档服装面料、先进印染后整理及产业用纺织品等项目,除享受国家相关增值税设备抵扣政策外,财政按技术、设备实际投资额的2%以内给予资金扶持,并优先推荐申报省级以上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项目,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对总投资在10亿元及以上的重大项目,有关政策优惠实行“一事一议”。
2.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鼓励淘汰转移一批“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益”纺织项目。对完成拆除上述类型的整体生产线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的(不含列入市区二环线内“提转搬”计划的企业),以企业(项目)建设批文(核准、备案)核定的生产能力及设备实际投资额为主要依据,按落后生产能力资产净值的5%以内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 加大产业整合。推进资源要素向生产规模大、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优势企业集中。鼓励优势企业通过并购重组,优化资源配置,推进转型升级。具体按《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市区企业并购重组的意见》(绍政办发(2008)148号)执行。
(二)加大创新扶持,推进产业提升
1. 鼓励纺织企业技术创新。每年组织实施一批纺织产业共性关键技术攻关项目,按项目实际研发投入额(包括技术研发、中试、推广及专项试制设备投入等费用)30%以内给予补助,补助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在企业计税利润比上年增加的前提下,该企业的国家重点新产品、省高新技术产品自认定当年起三年内,其产生的增值税地方实际留成部分,实行财政全额扶持,扶持资金全额用于高新技术研究开发。
2. 加快推广应用先进节能技术、设备和工艺。对纺织企业投资20万元以上的节能、节水技改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20%以内给予资金扶持;对印染企业的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投入,按设备投资额的30%以内给予资金扶持。
3. 大力发展纺织创意产业。凡新设立服装、面料设计公司等纺织创意企业,自设立之日起三年内企业利润形成的地方财政收入留成部分予以全额奖励,并免除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纺织创意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受比例限制,计入管理费用。纺织创意人才享受科技人才同等人才引进政策。强化知识产权保护,鼓励设立绍兴市纺织产业版权资源信息中心和版权交易中心,经认定,财政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
4. 积极构筑科技研发平台。鼓励国内外知名纺织科研院所来绍设立研发机构,根据项目规模和层次可给予200万元以内的补助。对新建各类纺织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被命名为国家级、省级的,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5万元的奖励。
5. 进一步完善配套服务功能。大力发展为纺织产业服务的电子商务、品牌策划、市场营销等生产性服务业,具体按《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绍政发(2008)55号)执行。
6. 鼓励纺织企业品牌经营。对纺织企业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和中国出口名牌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服装、家纺行业获得“绍兴最具影响力品牌”称号的企业当年和次年品牌广告支出在500万元以上的,按广告实际支出额的1%给予财政扶持。
7. 支持纺织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对当年出口额在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以上且增幅达到20%以上的纺织企业,每家奖励10万元;属服装、家纺企业且自主品牌出口比重达到50%以上的,再奖励10万元。
(三)加强发展保障,推进转型升级
1. 成立绍兴市纺织产业提升发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具体负责纺织产业提升发展协调工作。成立纺织产业专家咨询组,跟踪行业前沿,提出发展建议,提供决策参考。
2.全市各级财政从2008年起5年内累计安排8亿元纺织产业提升发展专项资金,用于产业提升发展的奖励扶持。市内金融机构每年新增工业贷款的25%以上用于扶持纺织产业提升发展,该目标列入市政府对金融机构的考核内容。
3.加强企业人才队伍和行业协会建设。重视培养和引进企业各类人才,落实人才待遇,发挥人才作用,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推进行业协会建设,成立“绍兴市纺织行业协会”,促进行业协会规范发展。
附件1:
关于提升发展机械电子产业的意见
一、发展思路
按照“积极引导、重点扶持、大力创新、系统推进”的要求,加快突破一批关键共性技术,实施一批“高新尖”重大项目,培育一批行业龙头企业,打造一批具有特色优势的产业集群,推进装备成套化、机电一体化、产品高端化、企业规模化、产业集群化,努力把绍兴建设成为浙江省乃至长三角地区重要的机械电子先进制造业基地。
二、发展目标
总量目标:到2012年,机械电子产业(不包括节能环保产业)规模以上工业产值达到1800亿元,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总量的18%左右;年均增长20%以上。
企业目标:培育20家以上集工程设计、产品开发、装备制造、系统成套和技术服务为一体,具有较强竞争力,年销售收入超30亿元的大企业大集团,其中超50亿元的5家,以及一批技术创新能力、市场占有率在细分市场领先的“隐形冠军”企业。
创新目标:形成50个以上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产品质量检测中心),重点骨干企业的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达到3%以上,新产品产值率力争达到35%,自主创新能力在若干领域取得标志性突破,并处于国际水平。
产业目标:形成5个以上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产业集群,发展50只左右的国家级名牌产品。
三、发展重点
(一)发展壮大优势行业。进一步发展壮大新型纺织机械、数控机床、制冷设备、汽车关键零部件等优势行业。努力提高微特电机、精密轴承、特种泵阀、新型密封件等基础配套行业的层次和水平。
(二)加快拓展新兴领域。加快发展轨道交通、民用航空、船舶等现代交通装备及关键零部件配套生产,积极拓展电力能源装备、精密仪器仪表、工程机械、军工及军转民装备等,努力培育机械装备产业新优势。
(三)大力发展电子信息产业。进一步提升发展大规模集成电路、新型电子元器件等行业,加快发展新型显示器件、软件设计、通讯设备、信息服务业等新兴产业。
四、保障措施
(一)鼓励产业投入。围绕产业发展重点,加快实施重大建设项目,对投资额在1亿元及以上的新兴及高端领域机械电子项目,除享受国家相关增值税设备抵扣政策外,财政按技术、设备实际投资额的2.5%以内给予资金扶持,并优先推荐申报省级以上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项目,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对总投资在10亿元及以上的重大项目,有关政策优惠实行“一事一议”。
(二)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支持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5万元的奖励。国家级科研机构、国家重点大学、海外知名大学在绍兴新办研发机构,经有关部门考核确认并保持正常运作的,根据项目投资规模和层次可给予200万元以内的资助。对产业提升发展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科研机构的引进,有关优惠政策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
(三)扶持电子信息企业。对新创办的大规模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开发企业,经认定,自获利年度起,企业利润形成的财政收入地方留成部分,按前两年100%、后三年50%的标准予以奖励,用于研究开发和扩大再生产。
(四)扶持高新产品开发。每年安排一批市级机械电子重点高新产品研发专项,对列入专项的研发项目,给予补助研发经费(不包括生产设备)30%以内的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加大与我市纺织等传统优势产业相关的高端生产设备和先进技术的研发力度,对此类项目事中(即已签订项目合同并进入实际研发阶段)先预拨补助研发经费的60%,研发成功后再拨付其余的40%。对研发成功国内首台(套)先进技术装备,并实施产业化的,在企业计税利润比上年增加的前提下,该新产品新增增值税地方实际留成部分三年内给予全额扶持,用于创新开发。
(五)提升制造信息化水平。大力推广现代信息技术,积极推进机电一体化,每年安排若干市级机械电子企业信息化应用专项,对列入专项的信息化项目,给予项目投入经费20%以内的扶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六)培育大企业大集团。鼓励企业做强做大,对机械电子企业当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30亿元 、50亿元、100亿元的,分别给予企业15万元、25万元和50万元的奖励(差额奖励)。鼓励成套装备龙头企业在市内企业采购配套产品,对年新增采购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按新增额的0.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七)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在企业计税利润比上年增加的前提下,该企业的国家重点新产品、省高新技术产品自认定当年起三年内,其产生的增值税地方实际留成部分,实行财政全额扶持,扶持资金全额用于高新技术研究开发。对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新办之日起三年内,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八)引进创业团队。对自带机械电子产业高新技术项目来我市发展的领军型人才并有创业团队的,根据项目水平和投资管理,给予100万元以内的项目创业启动资金扶持。
(九)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根据机械电子产业管理研发人才及技工制约的实际情况,由行业协会牵头,制订人才培训计划,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对培训经费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加强行业人才引进,有关优惠政策按《中共绍兴市委、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绍市委发(2008)85号)执行。
(十)加强融资扶持。市内金融机构每年新增工业贷款的25%以上用于扶持机械电子产业提升发展,该目标列入市政府对金融机构的考核内容。对机械电子企业上市融资或引进风险投资基金,并实际用于市内企业生产经营的,按实际融资额的0.2‰以内给予奖励。
(十一)加强发展平台建设。对汽车及关键零部件、新型纺织机械、精密机床、电子信息、电力能源装备等重点行业,要加强专业园区建设,优化产业布局,促进产业集聚。对机械电子项目用地,优先予以保障。
(十二)建立专项资金。全市各级财政从2008年起五年内安排机械电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12亿元,用于支持产业发展。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绍兴市机械电子产业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具体负责产业发展有关事宜。
附件2:
关于提升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
一、发展思路
以市场需求和国家产业政策为导向,以培育新兴支柱产业为目标,加大投入力度,加快自主创新,壮大产业规模,提升整体实力,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太阳能光伏产业基地、国内最大的环保装备基地和节能电光源研发与生产基地,努力把绍兴建设成为全国重要的节能环保先进制造业基地。
二、发展目标
总量目标:到2012年,节能环保产业规模以上工业产值达到1000亿元。其中太阳能光伏产业500亿元,节能电光源产业200亿元,环保装备产业150亿元,风力发电装备及其他环保产品150亿元。
企业目标:培育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大企业大集团,其中年销售超100亿元企业1家,50亿元?100亿元企业6家,10亿元?50亿元企业10家。
创新目标:形成较为完善的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自主创新体系。研究开发一批具有行业先进水平、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节能环保技术和产品,其销售比重占全产业销售规模的20%以上。
三、发展重点
根据绍兴实际,节能环保产业优先发展以太阳能光伏、风能发电装备为主的新能源产业,巩固提升环保装备和节能电光源两大传统优势产业,积极拓展其他节能环保产业。
(一)太阳能光伏产业。主要是推进物理法高纯硅材料生产技术产业化,大力发展高转换率太阳能光伏电池及组件,加快薄膜太阳能电池研发生产,积极发展单、多晶硅生产设备及全过程自动化控制等关键技术和装备,着重开发先进适用的光伏系统优化设计技术,积极培育引进专业化的设计、施工和配套企业。
(二)环保装备产业。主要是发展大型火电机组除尘、烟气脱硫和工业窑炉改造等空气污染防治关键技术及成套设备,城镇污水、工业废水、农业污水处理与循环利用等水污染防治与再生利用关键技术及成套设备,工业固体废物回收利用、城市生活垃圾及污泥资源化处理等固体废弃物处理和综合利用设备。
(三)节能电光源产业。主要是提升现有节能灯产品技术层次,扩大汽车用光源产品和电器用光源产品开发生产,大力发展LED照明应用,并逐步向LED芯片制造领域延伸。
(四)风力发电装备产业。以发展兆瓦级成套机组为重点,形成1.5兆瓦及以上陆上风电机组批量化生产,拓展2兆瓦以上陆上风电机组及兆瓦级海上风电机组领域,培育形成控制系统及整机控制装备等关键部件的配套产业。
(五)其它节能环保产业。重点发展先进太阳能光热技术在纺织印染、建筑、发电等行业的推广应用,扶持发展可再生能源利用及其它节能环保产业。
四、保障措施
(一)优化产业布局。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打造具有区域特色的节能环保产业基地。以袍江新区为核心,建设节能环保产业示范区,建立研发制造中心。沿104国道建设太阳能光伏产业带,形成辐射全市的产业带格局。节能电光源产业布局以上虞市为中心,在杭州湾工业园区规划建设3000亩节能电光源特色产业基地。环保装备产业布局以诸暨市为中心,在牌头镇规划建设3000亩国家级环保装备产业基地。对节能环保产业项目用地给予优先安排,尤其是新能源产业所需用地可一次性规划、分步实施。
(二)强化资金保障。市内金融机构每年新增工业贷款中,不少于25%的资金用于支持节能环保产业提升发展,该目标列入市政府对金融机构的考核内容。对节能环保企业上市融资或引进风险投资基金,并实际用于市内生产经营的,按实际融资额的2‰以内给予奖励。
(三)实施财税政策优惠。对太阳能光伏、风力发电装备等生产新能源企业,自获利年度起,企业利润形成的财政收入地方留成部分,按前两年100%、后三年50%的标准予以奖励,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鼓励发展节能环保服务业,对新办节能环保设计、技术服务、施工安装及工程总承包等生产性服务企业,其相关业务实现利润形成的地方财政收入部分,第一年给予全额奖励,第二年给予50%奖励。
(四)加大项目投入。对技术、设备实际投资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节能环保项目,财政按技术、设备实际投资额的2.5%以内给予资金扶持;对投资额在1亿元及以上的新能源产业项目,除享受国家相关增值税设备抵扣政策外,财政按技术、设备实际投资额的2.5%以内给予资金扶持,并优先推荐申报省级以上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项目,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对投资在10亿元及以上的重大项目,有关政策优惠实行“一事一议”。
(五)加强产业招商。围绕产业提升发展目标,筛选一批产业引进合作项目,大力开展招商选资工作,重点吸引跨国公司和国内龙头企业落户我市,提升绍兴节能环保产业整体水平。
(六)促进科技创新。每年安排一批市级节能环保产业重点高新产品研发专项,对列入专项的研发项目,给予补助研发经费(不包括生产设备)30%以内的扶持。国家级科研机构、国家重点大学、海外知名大学在绍兴设立研发机构,经有关部门考核确认并保持正常运作的,根据项目规模和层次可给予200万元以内的资助。对产业提升发展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科研机构的引进,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5万元的奖励。
(七)鼓励做强做大。设立新能源企业发展台阶奖,对年销售额首次达到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和50万元的奖励(差额奖励)。
(八)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在企业计税利润比上年增加的前提下,该企业的国家重点新产品、省高新技术产品自认定当年起三年内,其产生的增值税地方实际留成部分,实行财政全额扶持,扶持资金全额用于高新技术研究开发。对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新办之日起三年内,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九)引进创业团队。对自带节能环保产业高新技术项目来我市发展的领军型人才并有创业团队的,根据项目水平和投资情况,给予100万元以内的项目创业启动资金扶持。加强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加快人才引进,具体按照《中共绍兴市委、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绍市委发(2008)85号)执行。
(十)推进品牌建设。对节能环保企业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和中国出口名牌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积极举办节能环保产品展示会,鼓励行业协会、企业承办国家级产业发展研讨会、论坛、年会等,扩大产业影响力,财政酌情给予一定资助。
(十一)扩大普及应用。在全市建设若干节能环保产品应用示范基地,推广普及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优先安排,并鼓励其他工程项目扩大应用。
(十二)设立专项资金。全市各级财政从2008年起五年内安排12亿元专项扶持资金,用于节能环保产业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人才引进及产业园区建设、公共技术平台构建等奖励和补助。
(十三)强化引导服务。成立绍兴市节能环保产业提升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负责产业发展的指导协调、重大决策和战略规划。加强节能环保产业行业协会建设,加强行业引导,增进行业自律,促进产业健康发展。
附件3:
关于提升发展医药化工产业的意见
一、发展思路
以体制创新和技术创新为动力,以特色园区和循环经济为载体,做强医药产业,做精化工产业,走现代化、规模化、生态化发展道路,形成特色鲜明的医药制造业、优势明显的精细化工业和与地区产业相配套的基础石油化工业。
二、发展目标
总量目标:到2012年,规模以上工业产值达到1000亿元,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产值的10%左右;年均增长15%以上。
产业目标:产业集聚功能进一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高技术、高附加值产品比重明显上升,形成更加合理的产业结构。
企业目标:培育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大企业集团,其中年销售超100亿元企业3家,50亿元?100亿元企业4家,20亿元?50亿元企业5家。
环境目标:建立园区产业共生体系,资源集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循环经济取得明显成效,区域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实现节能减排控制目标。
三、发展重点
(一)发展特色鲜明的医药制造业。重点发展新型化学药物、天然药物和生物医药,积极发展制剂产业,突破一批合成、发酵、分离、提取等关键共性技术,逐步实现化学原料药、中成药、生物医药、药物制剂、医疗器械、销售网络整个产业链的协调发展。
(二)发展优势明显的精细化工业。把新领域精细化工作为发展重点,大力发展化工新材料、高档专用精细化学用品和日用化学品等,同时提升传统精细化工产品,做优环保染(颜)料和特色农用化学品,进一步形成优势明显的精细化工业。
(三)发展与地区产业配套的基础石油化工业。依托现有的精对苯二甲酸(PTA)的产品优势,积极向石化中上游产业链延伸。围绕聚丙烯(PP)等塑料原料的深加工,进一步做大PP产能,拓展塑料薄膜制品产业链。
(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大力发展医药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企业,适时发展港口仓储业,努力培育扶持一批医药商业龙头企业。
四、保障措施
(一)优化产业布局,促进产业集聚
1.坚持以人为本、环境优先的原则,优化医化产业布局,引导产业向高端发展,企业向园区集聚。绍兴县滨海工业区和袍江工业区重点发展石油化工产业,上虞杭州湾工业园区重点发展精细化工和生物医药产业,新昌高新技术园区立足现有企业优化提升,重点发展新型医药制剂产业。
2.从严控制规划布局之外新建医化项目,对因规划调整需要搬迁和调整产品结构的企业,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
3.继续扶优扶强,推进产业整合。鼓励医化企业加大并购重组力度。具体按照《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市区企业并购重组的意见》(绍政办发(2008)148号)执行。
(二)推进“绿色医化”,发展循环经济
1.加大安全环保治理力度,确保环境质量和生产安全。对新上医化项目,严把环评、安评、能评关,禁止投资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安全环保要求的项目。加快淘汰不符合规定的生产设施设备。对完成拆除属“三高一低”的整体生产线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的(不含列入市区二环线内“提转搬”计划的企业),以企业(项目)建设批文(核准、备案)核定的生产能力及设备投资额为主要依据,按落后生产能力资产净值的5%以内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加快技术改造,提高产业发展水平。大力推行自动化控制系统,全面提高医药化工企业自动化控制水平。凡新建、改建、扩建医药化工生产项目,符合安装条件的,均应设计安装生产过程自动化控制系统(主要指DCS 、ESD控制系统)。对立项的自动化控制装置等更新改造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按实际投入额的5%给予专项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对新列入省级清洁生产试点计划的企业,经验收合格,给予每家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首次经省级以上有关部门考核认定的绿色企业或环境友好企业,每家再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建污水、废气、噪声等环保治理项目的企业,按项目投资额的5%以内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企业污染减排进行考核,凡达到国家、省级有关部门核定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减排数的,给予每吨4000元的补助。
4.加强药品质量安全监管。强化药品生产企业质量意识,建立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在全面实行GMP认证的基础上,继续推进质量受权人管理。
(三)加大创新投入,提升产业竞争力
1.鼓励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重点支持公共研发平台和产品检测平台建设。新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5万元的奖励。
2.鼓励企业进行新药研究和开发。凡开发成功并获得国家新药证书的,给予一定奖励。具体奖励标准为:企业独立创制的一类新药每只奖励20万元,企业与其他科研机构联合创制的一类新药每只奖励10万元;二类新药每只奖励8万元。
3. 扶持医药化工高新项目。对符合产业导向的化工新材料和生物医药等项目,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除享受国家相关增值税设备抵扣政策外,财政按技术、设备实际投资额的2.5%以内给予资金扶持,并优先推荐申报省级以上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项目,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对总投资在10亿元以上重大项目,有关政策优惠实行“一事一议”。
4.鼓励企业采用国际标准组织生产,开展国际注册、认证工作。新获得FDA认证的产品,每只奖励8万元;获得COS、DMF注册的产品,每只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医疗器械通过CE认证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
(四)健全服务体系,强化产业发展支撑
1.加快人才培育体系建设,强化产业发展的人才支撑。鼓励企业培养、引进医化专业拔尖人才、学术带头人和高级管理人才。引进人才待遇按照《中共绍兴市委、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绍市委发(2008)85号)执行。
2.加大技术工人培训力度。鼓励市内各类职业技术院校为医药化工企业开展“委托式”、“订单式”培训,培训费用由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3.全市各级财政从2008年起5年内安排5亿元医药化工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扶持产业发展。
4.成立绍兴市医药化工产业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具体负责医药化工产业发展的有关事宜。加强化工行业协会和医药行业协会建设,推进行业发展。
附件4:
关于提升发展食品饮料产业的意见
一、发展思路
以增强食品工业竞争力为目标,以市场为导向,扩张优势,培育特色,加大技术创新和结构调整力度,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做强做大绍兴黄酒业,着力发展饮料业,积极发展特色食品加工,推进绍兴食品工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目标任务
总量目标:到2012年,全市食品饮料业规模以上工业产值达到300亿元,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3%左右;年均增长20%以上。其中绍兴黄酒业产值110亿元,年均增长25%,国内市场占有率达到35%。同时,完善食品质量监管体系,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企业目标:到2012年,形成较为完善的企业梯队,培育年销售超10亿元企业5家,5亿元?10亿元企业10家。
创新目标:到2012年,形成较为合理的食品饮料产业自主创新体系,培育国家级技术中心3家,省级技术中心10家。
三、发展重点
(一)做强做大绍兴黄酒业。坚持继承传统与发展创新并举,弘扬黄酒文化,加强品牌保护,拓展黄酒市场。积极发挥政府、协会、企业三方作用,合力推进黄酒产业发展,巩固绍兴黄酒在全国行业中的领先地位,把绍兴建成为全国黄酒的生产中心、品牌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人才培训中心和黄酒交易中心。积极整合市内外黄酒资源,强化市场优势,使绍兴黄酒成为全国酒类强势品牌。
(二)着力发展饮料业。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食品饮料企业,做大食品制造业规模。依托我市绿茶果蔬等资源优势,积极发展新型营养保健饮料。
(三)积极发展特色食品加工。调整优化传统特色食品行业结构,提高产品档次和附加值。大力发展特色优势农产品加工,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带动力的龙头企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快黄酒产业发展。重点抓好绍兴县湖塘黄酒产业园区和袍江工业区黄酒产业园区建设,鼓励项目进入园区。对新增年产规模1万吨及以上的黄酒项目,按当年技术、设备实际投资额的2%以内给予资金扶持。鼓励企业在市外创建粮食原料种植基地,规模在3000亩以上并按要求运作的,三年内给予每亩每年30元的补助。加强绍兴黄酒整体品牌宣传推广,对市有关部门牵头实施的黄酒整体策划宣传,按广告实际支出额的20%以内给予补助。
(二)鼓励食品饮料项目建设。对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的食品饮料项目,财政按技术、设备实际投资额的2%以内给予资金扶持。
(三)加快国内外市场拓展。支持企业加强品牌宣传,对获得“绍兴最具影响力品牌”称号的企业当年和次年品牌广告支出在500万元以上的,按广告实际支出额的1%给予财政扶持。鼓励企业加强产品推广,对企业参加由市级以上部门组织的展示展销活动,财政补助50%以内的展位费。
(四)推进食品工业技术创新。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加强合作,对合作兴办研发机构的,根据规模和层次,给予一定额度的资助。积极创建国家黄酒研究中心(院),成立并经认定后给予200万元以内的奖励。加强创新人才队伍建设,重视人才培养和引进,提升产业创新能力。
(五)切实抓好食品质量安全。严格实施食品准入制度,食品生产许可证取证率达到100%。推动食品生产企业进一步改善生产条件,加强质量管理,杜绝不合格产品出厂。强化食品质量监管,加强产品监督检验。
(六)积极发挥协会作用。加强市食品行业和黄酒行业协会建设,充实力量,完善工作机制,搞好行业统计和调研,更好地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
(七)建立食品饮料产业专项扶持资金。全市各级财政从2008年起5年内安排3亿元专项资金,用于鼓励食品饮料产业项目建设、技术创新、市场拓展、品牌推广等。
(八)加强组织协调。成立绍兴市发展食品饮料产业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具体负责产业发展有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