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河南省淮河海河黄河中上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省环境保护局、发展改革委、水利厅、建设厅制定的《河南省淮河、海河、黄河中上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实施,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规划》是我省完成国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有关工作的依据,是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基础。各省辖市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规划》确定的原则、目标和任务,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认真抓好落实。
二、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要在工业企业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实施清洁生产、深度治理等措施,达到区域水环境质量的要求;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有效控制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强饮用水源地、城市重点水体保护,保障居民生活用水安全;加大水环境监控设施建设力度,提高水污染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实施《规划》的保障措施。省辖市、县(市)政府要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多方筹集规划项目建设资金,加强项目建设管理;推进城市和工业污水处理产业化,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收费制度,确保治理项目建成后正常运行;加大环境执法和监管力度,依法追究危害水环境单位的责任。
四、各流域有关省辖市政府是实施《规划》的责任主体,应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和领导。要将所在流域的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及所辖县(市)政府,实行年度目标管理。省环保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各省辖市《规划》完成情况进行定期考核并向社会公布,确保《规划》目标如期实现。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