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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高等教育内涵建设“085”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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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上海市  
【发文字号】 沪教委科〔2009〕2号
【发布日期】 2009-02-03
【实施日期】 2009-02-0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高等教育内涵建设“085”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上海高等教育内涵建设,进一步提升上海高等教育服务国家和上海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于2008年起启动上海高校发展定位规划和学科、专业布局结构优化调整工作。各高校根据该项工作的整体要求和工作部署,认真研究制定了学校的发展定位规划,确定发展目标,明确建设任务,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为进一步推动该项工作深入开展,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决定在此基础上启动上海高等教育内涵建设"085"工程,现将《上海高等教育内涵建设"085"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
  请各高校根据方案的要求,针对本校定位发展规划中拟重点发展的学科、专业领域,认真组织各类工程中的建设项目,并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管理,以保证"085"工程的顺利实施,促进高校的内涵发展,推动本市高等教育不断向前发展。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九年二月三日

上海高等教育内涵建设"085"工程实施方案

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十几年的不懈努力,上海高校的办学条件得到极大的改善,综合实力有较大提升,上海高等教育事业实现了历史性的跨越。在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着力推进"四个率先",建设"四个中心"国际化大都市进程中,上海高等教育发展已进入以内涵建设为主的战略机遇期。前一阶段,各高校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分析形势,总结经验,展望未来,发动师生员工,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研究制定了2008-2020年学校发展定位规划,确定了发展目标,明确了建设任务,并在三级重点建设的框架内,根据"扶需、扶特、扶强"原则,理清了学校近期重点建设的学科与专业,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在此基础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决定实施上海高等教育内涵建设"085"工程,以推动高校发展定位规划的有效实施,促进上海高等教育实现新的历史性跨越。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上海高校发展定位规划确定的建设目标,着力推进高等教育的内涵发展,加快提升上海高等教育的整体水平和综合实力。
  以提升上海高校人才培养、知识创新和社会服务三大功能为宗旨,优化调整学科专业布局结构,提升学科专业和师资队伍建设水平,增强上海高等教育服务区域经济和全国的能力。
  以推进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为突破,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的公共服务能力;推进高校科学管理、民主管理、创建现代大学制度,增强高校依法自主办学能力。
  二、建设目标
  1.进一步完善各类创新型人才培养体系;进一步增强上海高校的自主创新能力,形成全方位、多层次服务于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的知识创新体系;引导上海高校走创新型、开放型和特色型的内涵发展道路,建设若干所世界知名高水平大学和一批国内领先特色院校。
  2.加强分类指导,促进在全市高校范围内形成"校校获支持,校校有发展,校校有特色"的发展局面。形成上海高等教育学科、专业布局结构优化调整良性机制,改革市教委学科、专业和队伍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方式,创新政府资源配置的方法。
  三、建设内容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启动,实施高等教育内涵建设的五大工程,即"综合建设工程"、"人才培养工程"、"知识创新工程"、 "师资队伍建设工程"和"国际交流与合作工程",鉴于此项工作启动于2008年,简称"085"工程。
  (一)综合建设工程
  围绕国家"985工程"、"211工程"、"985"创新平台、国家级示范性高职和部市重点共建、市政府与行业重点共建等专项计划的实施,重点推进若干所世界知名高水平大学和一批国内领先特色院校建设,增强上海高等教育参与国家任务的综合实力。进一步促进民办高校的发展,提升上海高等教育整体水平。
  主要建设计划:
  1.高水平大学攀登计划:重点实施 "985工程"、"211工程"、"985"创新平台和"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等国家建设项目,推进世界知名高水平大学建设和有国际影响高水平特色院校建设。
  2.行业高校提升计划:完善与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联系制度,通过实施与行业主管部门的重点共建计划,大力推动市属高校成为行业内高水平学校,扩大其影响力。
  3.民办院校促进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重点实施行业主管部门与市教委共建计划,推进上海民办高校有特色高水平发展。
  (二)人才培养工程
  以创新型人才培养为核心,以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为重点,全面贯彻实施教育部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重点加强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课程体系建设、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建立健全教学评价体系,进一步增强高校培养创新人才的能力,构建和完善各类创新型人才培养体系。
  主要建设计划:
  1.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以提高研究生创新意识、创新能力为核心,积极推进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的实施,重点开展学位点建设、产学研联合培养基地建设、博士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资助、建立研究生访学制度、开展研究生学术论坛和暑期学校等,创新研究生培养模式,提升高校研究生培养能力。
  2.本科教育质量计划:以提高本科生培养质量为核心,积极推进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重点开展教育高地、实验实训基地、课程体系和教材等建设,构建学科专业结构优化调整机制、建立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改革本科生培养模式,增强高校本科生的培养能力。
  3.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以提高高技能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积极推进高职院校重点专业建设。通过需特强专业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实训基地建设、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革等专项工作,完善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增强高校培养上海城市发展所需的应用型、技术型人才的能力。
  (三)知识创新工程
  以推进高校知识创新体系建设为重点,以重点学科建设为核心,坚持"扶需、扶特、扶强"和"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着力打造一批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学科。进一步提升高校的知识创新能力、增强服务区域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支撑力。
  主要建设计划:
  1.重点学科建设计划:以提升高校重点学科水平为核心,着力构建国家、省市、学校三级重点学科体系。按照"扶需、扶特、扶强"的原则,加强对国家、省市和学校三级重点学科建设,建立和完善学科评价体系,促进学校的内涵发展。
  2.科技创新支撑计划:以增强上海服务国家战略能力为核心,按照"比照衔接"的原则,瞄准国家专项战略,通过市级培育项目(基地)建设,学科发展关键基础设施等建设,增强上海高校综合竞争力。
  3.产学研联盟计划:以增强高校服务区域社会经济能力为核心,积极推动产学研全方位、多层次合作,鼓励和支持学校与企业设立联合研发基地,兴办大学科技园、共建产学研联合基地等多种形式,构建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4.繁荣哲学社会科学计划:以促进高校的人文社会科学繁荣为核心,通过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精品计划、和专题数据库等建设,使高校成为国家和区域重要思想库和智囊团,促进我国哲学社会科学大繁荣大发展。
  5.文化传承与引领计划:以增强高校文化贡献力为核心,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通过大师工作室、艺术创新平台、名家力作等建设,大力推进文化创新,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发展大繁荣提供强力支撑。
  (四)师资队伍建设工程
  以增强高校师资队伍综合能力为核心,集聚和造就一批高水平学科带头人和创新团队。通过建立和完善特聘教授制度,从国内外吸引一批优秀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完善教师职务聘任制度,进一步加强高校与产业部门合作,构建"双师型"教师队伍。调整教师队伍结构,优化教师资源配置,强化教师培训,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主要建设计划:
  1.高端人才引进和培养计划:以培养和引进优秀学科带头人为核心,通过实施"东方学者"、高校创新团队等专项计划,集聚一批优秀学科带头人和一批高水平的创新团队,提升上海高校的师资队伍水平。
  2.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以提升青年教师业务能力为核心,通过实施青年教师科研启动基金和拓展项目、出国留学基金、海外师资培训基地建设等,进一步营造有利于青年教师成长成才的制度环境和文化氛围。
  (五)国际交流与合作工程
  以提高上海高等教育国际化水平为目标,推动高校国际交流项目的深入展开和全面提升。重点引导上海高校与国外知名大学开展合作与交流,积极推动上海高校与国外知名高校开展学科前沿领域的高水平科研合作与交流。
  主要建设计划:
  1.国际交流计划:重点加强上海高校与国际知名大学多方位的合作,扩大上海高校国际化视野,通过教师交流、学生互换、课程交流、合作办学和孔子学院等多种形式,提升高校国际交流能力和办学水平。
  2.国际合作计划:以上海友城为重点,进一步深入推进中外高校的科研合作,探索开展在学科前沿高水平国际合作,提升上海高校的学科学术水平和国际影响力。
  上述五大建设工程由15项计划构成,每项建设计划又由若干建设项目组成,依据遴选标准和组织实施的特性,将建设项目分成三大类。
  第一类项目:以国家项目的建设要求为依据,以国家项目的遴选标准为标准,由市教委组织统一遴选后,或经统一遴选并进行重点培育后,上报参与国家层面的竞争和建设。
  第二类项目:以学校发展定位规划中"扶需、扶特、扶强"原则确定的重点建设学科专业为基础,由学校内部统一遴选并组织实施,报市教委认定后备案。
  第三类项目:市级层面的一般项目,由市教委按分类指导后则在同类学校之间进行比较、遴选。
  四、组织实施
  1.项目组织实施的原则是学校为主、政府引导、强化需求、分类指导。
  学校为主,进一步确立学校是学科建设与结构布局优化调整主体的理念,确立学校在学科、专业和师资队伍建设中的主导权和统筹权;
  政府引导,市教委将根据国家、上海社会经济发展和上海高等教育整体发展的需要,通过对建设项目的遴选和支持,引导学校有效实施发展定位规划;
  强化需求,重点支持与国家和上海社会、经济和文化紧密相关的学科和学校发展急需的支撑性学科;
  分类指导,市教委将针对不同类型的学校,按照"不同的发展目标、不同的建设任务、不同的政策支持、不同的考核指标"的管理理念,充分考虑各校学科、专业和师资队伍建设发展的实际需求、已有的基础、特色和优势,积极支持各类学校错位竞争、和谐发展。
  2.项目组织实施办法:
  第一类项目:集中申报、统一遴选、好中选优、绩效评价。
  第二类项目:学校规划,校内竞争,政府立项,绩效评估。
  学校规划,学校要根据发展定位规划与学科专业结构优化调整总体方案,研究确定建设项目、建设周期、配套资金等,制定推进措施,确保学校发展规划的有效实施。
  校内竞争,学校在对此类项目的组织遴选中,一定要建立起与此相适应的校内竞争机制、论证制度和监督制度,做到事前公告,事后公示,从制度上保证项目遴选的公开、公平、公正,推进学校民主管理制度的建设。
  政府立项,市教委将常年受理学校申报的建设项目,并纳入市教委的项目库。市教委根据年度经费额度、学校学科间的错位发展和面上平衡等因素,在与学校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确定各校每类项目中启动建设的数量。入选项目由市教委正式立项后启动建设,并统一冠名"上海高校××××工程重点建设项目"。
  绩效评估,建设项目以学校为主实施日常管理,结题时,市教委组织结题绩效评估。对管理规范、建设成效明显的学科和专业在后续建设过程中优先立项并提高资助额度;对管理不力、项目绩效不明显的学科、专业和高校,将暂缓设立新的建设项目。
  第三类项目:集中申报、统一遴选、同类比较,绩效考核。
  此类项目将依据各项目建设的具体要求,由学校统一组织申报,市教委按分类指导原则,组织专家在同类学校中进行比较遴选,并在同类学校中进行绩效评价比较。
  市教委将另行公布建设项目指南相应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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