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物价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实施积极价格政策促进扩大内需和经济平稳较快增长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设区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各扩权县(市)物价局:
为了切实贯彻落实中央和省上出台的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物价部门的职能作用,在应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拉动内需和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中作出积极贡献,现将我局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实施积极价格政策促进扩大内需和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若干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二月三日
关于进一步实施积极价格政策促进扩大内需和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若干意见
一、加强价格调控,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
1、强化价格监测分析。继续加强粮食、食用植物油、猪肉、禽蛋、蔬菜等主要农副产品和成品油、钢材、煤炭、化肥等重要生产资料的价格监测,逐步建立覆盖生产、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的价格实时监测体系。完善价格监测预警体系和机制建设,及时发现影响价格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在第一时间对价格异常波动进行预警预报和应急处置。施行价格形势月度、季度、年度分析制度,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2、完善价格调控手段。政府调控价格要由抑制价格上涨的单向调控,转变为既防通胀又防通缩的双向调控;建立健全与相关部门的价格协调、会商机制和以价格调节基金、价格临时干预、重要物资储备等为主要内容的价格调控体系,努力将价格总水平控制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合理区间。进一步发挥价格调节基金在扶持生产、保障供应、补贴低收入群众生活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完善价格补贴政策,建立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与价格补贴标准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
3、解除临时价格干预措施。除地震灾区实施的与灾后重建相关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外,全面解除食品类商品提价申报、调价备案和电煤最高限价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各地出台的临时价格干预相关配套措施和自行确定的价格干预品种,亦应一律停止执行。要还权于企业,给予企业充分的定价自主权。停止执行政府提价项目的“两条控制线制度”,各地出台政府调价项目不再受当地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的限制。
二、完善涉农价费政策,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4、保障农民种植养殖收益。保持农产品价格在合理水平上的基本稳定和稳步提高,坚决防止农民收入徘徊。密切关注生猪市场价格变动,落实好国家出台的《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预案(暂行)》,减轻价格周期性波动给养猪户带来的负面影响。加强农产品成本调查,合理引导农民种植养殖意向。积极运用价格调节基金扶持农产品生产,稳定农产品价格。
5、降低农产品生产流通成本。继续清理涉农收费,对农产品生产、流通、加工企业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定价的经营性服务收费。加大对农业生产用电、用油、用水实行价格优惠政策的力度。长期实行并逐步完善鲜活农产品运销绿色通道政策,所有收费公路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减轻农副产品流通和销售环节的负担。
6、加强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监管。加大对化肥、农药、种子等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查处各种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化肥、柴油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与农业综合补贴标准挂钩的动态机制。
7、推进农村土地价格改革。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价费政策,按照同地同价原则完善征用农村土地的价格补偿机制,逐步解决城乡土地价格“剪刀差”问题,保障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
三、发挥价格职能作用,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经济结构优化升级
8、实施支持重大发展战略和重大建设项目的价费政策。制定促进“关中率先发展、陕北跨越发展、陕南突破发展”及加快铁路和高速公路建设、能源化工、装备制造业等重大发展战略的价格综合性政策,在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和征用土地、拆迁补偿等方面实施政策扶持。为了进一步促进榆林跨越发展,认真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关于排污费、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等省级价费专项资金对榆林的支持政策。
9、完善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价费政策。充分认识发展现代服务业的重要作用,及时清理取消涉及服务业发展的不合理收费政策,逐步对列入国家鼓励类的服务业实行与工业同价的电价、水价政策。
10、落实淘汰落后产能和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价格政策。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实施差别电价政策,研究制定差别水价、气价、热价政策,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合理制定风力、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电价,鼓励可再生能源发展。对利用余热、余压、垃圾进行生产和直接利用煤矿瓦斯、煤矸石发电供热的企业,实行鼓励性价格政策。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的原则制定再生水价格,鼓励工业、洗车、市政设施及城市绿化等行业使用再生水。
四、深化能源、资源价格改革,完善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价格机制
11、完善成品油、天然气价格改革。切实落实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及时调整成品油价格。落实取消公路养路费等6项收费政策,逐步有序推进取消政府还贷二级收费公路收费工作。围绕“气化陕西”工程的实施,及时测算各接点城市的供气价格,适当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的比价关系,促进天然气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
12、推进电力价格改革。进一步理顺煤电价格关系,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简化电价分类。加强输配电价格监管。积极配合国家推行竞价上网试点,鼓励大用户直接向发电企业购电,协商确定电价。进一步完善需求侧电价管理制度。
13、深化水价综合改革。研究制定我省新一轮水价改革规划方案,完善水价形成机制。改革水价计价方式,逐步推进抄表到户工作。适当提高水价偏低地区的水利工程非农业用水价格,在末级渠系计量设施配套的基础上推行农业用水计量收费制度。提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
五、推进环保收费改革,促进节能减排和环保产业发展
14、加大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进一步上调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争取尽快达到合理盈利水平。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做到应收尽收。
15、加大排污收费政策实施力度。进一步完善脱硫电价政策,加大脱硫电价监管力度,对脱硫设施投运率达不到规定标准的,扣减脱硫电价,以减少二氧化硫排放。按照国家部署,利用2-3年时间,将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污费标准逐步提高到补偿治理成本水平。扩大排污费覆盖面,强化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的价格约束机制,按照“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落实国家提高排污费等环保收费的相关规定,促进大气污染防治和我省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
16、完善垃圾处理收费政策。全面推行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扩大垃圾处理范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要按照补偿垃圾集运、处理成本并使企业合理盈利的原则核定,并区别不同情况逐步到位。加快研究制定白色污染物、工业垃圾、建筑垃圾、电子垃圾、危险废物等处置收费政策,促进固体废弃物处置产业的发展和各类垃圾污染的防治。
六、着力清费治乱减负,为扩内需、保增长营造良好价费环境
17、清理整顿涉企收费。配合有关部门在国家和省上实施“扩内需、保增长”政策期间,除国家出台的项目和资源环境类收费外,严控出台其他涉企收费项目。坚决落实国家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治理活动,对符合规定的涉企收费,必须出示收费许可证和相关收费文件,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
18、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加强对粮食、食用植物油、肉禽蛋菜等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监管,积极推进反价格垄断执法工作,严肃查处价格垄断、价格欺诈、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等价格违法行为,公开曝光典型案件,营造良好的市场消费环境。完善节假日市场价格巡查和应急检查制度,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创造公平有序的价格环境。加强对公路客运场站收费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规范涉及出租汽车的各项收费,促进出租车行业的健康发展。整顿汽车购置、上牌、年审等方面的收费,规范汽车维修行业价格行为。强化机动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车辆停放服务收费行为。
19、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开展房地产市场价格监测分析,关注房地产价格走势,及时提出政策建议。加强对廉租房租金、经济适用房和“双限房”价格的管理,建立成本核算体系,完善住房销售价格备案及明码标价制度。整顿房地产开发建设中的规划、人防、消防等收费,以及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配套设施建设收费,降低建设成本。清理房地产交易、按揭、产权转移等销售环节收费,降低交易成本。推进物业服务市场化进程,合理确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20、制定灵活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和公路收费减免政策。鼓励有条件的游览参观点采取临时降价和试行淡季价格等优惠措施,促进旅游消费。进一步扩大公共博物馆、纪念馆、全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向社会免费开放的范围。实施重大节日期间市县属部分公路免费和高速公路部分时段免费政策。
21、规范通讯和有线电视服务收费。规范电信套餐资费和增值服务项目、标准、服务条件,提高资费透明度,减轻消费者负担。取消电信网内网间差别定价。规范有线电视服务收费,在发展有线数字电视的同时,保障群众基本收视需要。
七、深入开展价格公共服务,保障和改善群众生活
22、强化价格服务职能。进一步转变职能,因地制宜、灵活多样地深入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围绕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着力推进价格服务进农户、进社区、进企业活动。加快建立覆盖电视、广播、网络、电话、公示栏等全方位的价格信息发布体系,把价格信息及时传播到社区、农村和企业。
23、加强价格举报工作。完善价格举报工作制度,推进价格举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形成全省联动、快速办理、及时反馈、实时查询、动态分析的价格举报工作网络。加强重点案件跟踪督办,提高价格举报的办结时效和质量。大力宣传“12358”价格举报电话,搭建群众认可、社会关注的价格举报平台。
24、开展价格调查研究。以运用价格杠杆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为主题,大力加强价格形势、价格调控、价格改革、价格服务等方面的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价格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