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民用液化石油气价格的通知
各液化石油气经营单位:
根据南京市物价局《关于深化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价格改革的意见》(宁价工[2006]158号)及有关规定,现就调整民用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基准价格
1、1月份南京气源平均挂牌价格为3362元/吨,与2008年11月同比累计下降13.7%。
2、2月份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销售基准价格为4.26元/公斤,上浮幅度为4%,下浮不限。
二、调整民用管道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
民用管道液化石油气的销售价格由13元/立方米调整为11.5元/立方米。
三、执行时间
1、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基准价格从2009年2月5日起执行。
2、民用管道液化石油气的销售价格从2009年2月10日起执行,第一次抄表仍按原价格执行,第二次抄表按调整后的价格执行。
四、各液化石油气经营单位应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执行,并做好价格公示工作。
南京市物价局
二〇〇九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