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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民用液化石油气价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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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南京市其他机构  江苏省  
【发文字号】 宁价工〔2009〕28号
【发布日期】 2009-02-03
【实施日期】 2009-02-0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苏省南京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民用液化石油气价格的通知

各液化石油气经营单位:
  根据南京市物价局《关于深化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价格改革的意见》(宁价工[2006]158号)及有关规定,现就调整民用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基准价格
  1、1月份南京气源平均挂牌价格为3362元/吨,与2008年11月同比累计下降13.7%。
  2、2月份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销售基准价格为4.26元/公斤,上浮幅度为4%,下浮不限。
  二、调整民用管道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
  民用管道液化石油气的销售价格由13元/立方米调整为11.5元/立方米。
  三、执行时间
  1、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基准价格从2009年2月5日起执行。
  2、民用管道液化石油气的销售价格从2009年2月10日起执行,第一次抄表仍按原价格执行,第二次抄表按调整后的价格执行。
  四、各液化石油气经营单位应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执行,并做好价格公示工作。

南京市物价局
二〇〇九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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