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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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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  安徽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建安〔2009〕17号
【发布日期】 2009-02-03
【实施日期】 2009-02-0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安徽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若干意见

各市建委、铜陵市住房和城乡建委:
  2009年1月15日,国务院在北京召开了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会议总结了2008年安全生产工作并对2009年安全生产工作做了具体部署,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张德江出席会议并做了重要讲话。根据会议精神,2009年我省建筑安全生产要以“安全生产年”为主线,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宣传教育“三项行动”,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监管队伍“三项建设”,具体贯彻意见如下。
  一、以开展“安全生产年”为主线,加强作风建设,扎实做好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认识到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对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的极端重要性,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为契机,明确思路,转变作风,切实把建设安全生产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继续加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执法力度,重点打击非法违法建设。2008年执法检查中,部分市仍发现违法违规建设工程,有个别企业甚至连续发生了瞒报事故的违法行为。今年,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对违法违规建设工程的检查、监督和处罚力度,从源头消除事故隐患。省厅今年也将继续组织开展打击违法违规建设工程的专项行动。
  三、突出重点,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继续加大以“暗访”和“飞行检查”为主要形式的巡查和督查的频次和力度,2009年要加大对重点工程、发生事故的重点施工企业以及事故多发的重点区域(含县域)的建筑安全生产的检查督查力度,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落到实处,做到“广覆盖、有重点、深层次”,着重排查深基坑工程、模板工程、施工升降机、塔吊、卸料平台、施工用电等易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重点部位,发现隐患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在采取必要防范措施的前提下要限时整改。对重大隐患要实行备案制度,建设主管部门要挂牌督办并严格实行“销案”,确保所有隐患都能整改到位。当前正值节后复工时期,全省所有建筑工地在复工前,务必对施工机械设备特别是起重设备一律进行检查和试车,不合格的、有隐患的坚决不准投入使用。
  四、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各级建设主管部门一是要积极支持指导各建筑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责任制;二是要督促企业把握节后复工的关键节点,在复工前务必将农民工培训工作落到实处;三是要继续抓好对施工企业法人代表、总经理、分管安全生产经理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同时要做好对监管机构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提高监管队伍的监管水平;四是要结合“安全生产月”积极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培训教育活动,形成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五是要逐步推行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IC卡制度,做到持证上岗;六是要配合省厅做好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发证和换证工作。
  五、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建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目前,《安徽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已列入省政府2009年立法计划,省厅将以此为基础,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将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省厅,加强建设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建设,以建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目标,落实责任制,结合各地建筑安全生产实际,创新体制机制。为此,省厅2009年将着力推进“三个创新”:第一,创新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模式,在全省范围内推行项目部安全员由施工企业直派,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第二,创新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机制,省厅将推行安全生产费用由施工企业设立专户,监管部门督促指导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模式;第三,创新动态监管手段,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省厅推行的安全生产许可动态信息管理平台,使日常监管与安全许可紧密挂钩,使安全许可和社会监督紧密挂钩。
  六、着力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各级建设主管部门一是要继续建立健全建设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抓好应急机制、应急救援队伍和装备的建设,认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要督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企业建立操作性较强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二是要依靠科技进步,利用先进的科技设备和手段提高生产安全性的保障。
  七、抓好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在加大投入、扩大内需的新形势下,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将会更加严峻,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任务将会日益加大。但目前我省各市、县建筑安全监管队伍机构人员与所承担的监管任务不相适应的矛盾依然较为突出。根据当前形势需要,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机构改革,主动向政府和编制办公室汇报,争取尽早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的建设,提高本地区内安全生产队伍的监管水平。

二〇〇九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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