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卫生局农卫处200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重庆市  重庆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渝卫农〔2009〕1号
【发布日期】 2009-02-03
【实施日期】 2009-02-0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卫生局农卫处200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
  现将《重庆市卫生局农卫处2009年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县农村卫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九年二月三日

重庆市卫生局农卫处2009年工作要点

  2009年,农卫处工作坚持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按照统筹城乡综合改革试点要求、结合健康重庆建设目标,进一步巩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加快建设农村卫生服务体系,继续实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纲要,促进全市农村卫生工作健康推进。
  一、完善新农合制度管理监督措施。出台和完善新农合制度管理的相关政策。配合审计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新农合基金专项审计工作。指导区县建立完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监管机制,加强新农合基金运行的监管,保证基金安全。开展新农合基金使用效率分析评估。适时调整方案和基本用药目录,着力提高参合农民住院实际补偿比。继续推行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互认制度,探索建立方便农民工异地就医、异地报账的有效模式。
  二、加强对区县新农合的调研指导。召开不同地区、不同区域的新农合工作专题研讨会,及时总结新农合工作中的新经验,解决新问题。加强对区县工作的分类指导。继续组织开展区县间的新农合联合检查督导,加强区县间的相互交流。
  三、加强新农合经办机构能力建设。结合新农合制度建设工作的更高要求,加强对区县经办机构管理人员的培训,组织区县人员参加考察学习,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在适当时候开展经办机构能力建设调研,争取充实各级经办机构力量,以适应新农合制度建设的进一步需要;加快新农合信息化建设步伐,建成新农合市级信息网络平台,扩大新农合信息网络延伸到村试点。
  四、开展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调研。将2009年确定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调研年,重点做好四个调研。一是"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券"实施情况调研;二是"村级服务中心"建设的3000个村卫生室使用现状调研;三是国债资金2007、2008年两次大规模配置乡镇卫生院设备使用现状调研;四是乡村医生现状问题调研。在调研的基础上,争取重点解决1-2个影响农村卫生改革发展的突出问题。
  五、认真做好乡村医生换发证工作。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要求,切实做好5年一次的乡村医生换发证工作,按照卫生部制定的《乡村医生考核办法》对乡村医生进行考核,规范管理。同时,结合换发证,对区县开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知识的培训,提高区县依法管理乡村医生的能力。
  六、推进农村卫生机构规范化建设。配合搞好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国债建设项目,以"健康重庆"标准化建设为契机,扎实推进规范化乡镇卫生院和规范化村卫生室创建工作。在已创建规范化乡镇卫生院继续推行IS09001国际质量体系认证,进一步提高乡镇卫生院的管理水平。
  七、继续做好人才培训和对口支援项目工作。一是认真组织实施中央农村卫生人才培训项目,按照项目要求,对区县卫生局局长、乡镇卫生院院长、乡镇卫生院业务骨干、乡村医生进行相关管理知识和业务知识的培训,加强对区县培训工作的督导检查和效果评价,保证培训工作取得实效;二是继续抓好城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工作,落实项目要求,选派城市医生深入农村开展技术教学和指导,对乡镇卫生院卫生人员进行传、帮、带。
  八、修订完善初级卫生保健评价指标。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建立一个目标(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高全面健康水平)、四大体系(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要求,修订完善初级卫生保健纲要和评价指标。
  九、提升区县初级卫生保健工作质量。结合修订完善的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指标,开展区县初级卫生保健管理人员的培训。对目前尚未实现初级卫生保健纲要目标的区县开展现场指导,帮助区县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顺利实现初级卫生保健纲要目标。
  十、继续开展初级卫生保健审评。按照《重庆市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实施纲要(2001-2010)指标标准及审评记录》,组织开展对潼南、城口、巫溪、巫山、云阳、武隆、石柱、彭水、酉阳、秀山10个区县初级卫生保健审评验收工作,使全市所有区县如期实现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目标。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