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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肥市物价局关于调整非居民城市集中供热蒸汽销售价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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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合肥市其他机构  安徽省  
【发文字号】 合价服〔2009〕28号
【发布日期】 2009-02-03
【实施日期】 2009-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安徽省合肥市物价局关于调整非居民城市集中供热蒸汽销售价格的通知

合肥热电集团公司、安徽金源热电公司:
  鉴于近期煤炭价格下降,经研究,决定启动煤热联动机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市非居民集中供热蒸汽销售价格由220元/吨调整到210元/吨。
  二、居民住宅集中供热蒸汽销售价格(凡城市集中供热企业提供热源的居民住宅供暖价格)保持稳定,不作调整。
  三、以上通知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四、非居民集中供热价格调整后,热电企业要做好今年来用户蒸汽使用情况的抄表工作,提高服务质量,保证价格调整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〇〇九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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