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厉行节约严格控制财政支出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驻鹤各单位:
今年,我市经济发展形势非常严峻。由于受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和国内诸多政策性减收增支因素影响,地方财政增收空间非常有限,同时,各方面工程项目建设和支持企业解困资金需求大量增加,财政支出尤其是刚性支出增长过大,收支矛盾十分突出。为了集中有限的财力和资金保增长、保工资、保稳定、保重点,切实把资金用在“刀刃”上,全市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忧患意识,牢固树立节支就是增收和过紧日子的观念,自觉主动地压、减、缓、停非紧要事项支出,坚决制止铺张浪费行为。现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控制会议费。从严控制会议数量、规模、会期,并坚持少开会、开短会、开小会和合并开会等。减少全市性大型会议,原则上不单独召开各战线会议。必须召开的,须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同时,要坚持节约办会,从严控制开支标准,凡超预算的费用,财政一律不予追加。各类没有实效的纪念会、表彰会、展销会、研讨会等一律不安排经费。全年会议总量争取减少50%以上。
二、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要简化迎送程序,控制陪同人数。凡《中共鹤岗市委办公室、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接待工作办法的通知》(鹤办发[2007]17号)出台前发生的费用,按规定超出的部分由各单位自行负责,今年公务接待要严格按鹤办发[2007]17号文件执行。接待活动中,属于礼品礼物的费用开支,未经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一律自行承担。
三、严格控制培训费。原则上只参加由中组部、省委组织部组织的必须参加的培训,其它部门组织的培训不予参加。必须参加的,须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学习期间,超范围、超标准的开支一律由个人承担,严禁借公出之机游山玩水或绕道旅行。
四、严格控制出国(境)学习考察。非因重要工作、招商引资等特别需要外出的,原则上不予安排。符合外出条件的,必须按规定报批,一般情况只核定市级领导费用,其他人员费用由派出单位的公用经费解决。同时,要从严审核费用开支,超标准支出由个人承担。
五、严格控制公务用车。今年原则上不予安排新购公务用车。对因专业性工作必须购置的车辆,要严格按政府采购程序报批,并严禁超标准配车。同时,要努力降低燃油费、维修费等公务用车成本。
六、严格控制党政机关楼堂馆所等办公用房建设。今年暂停审批新建和大规模装修各类办公用房。在建项目严禁超面积、超标准建设和装修,要严格控制党政机关信息化建设项目,促进资源的有效整合。对必要的设备购置和修缮费支出,事前要认真编制费用支出预算,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对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要实行政府采购;对需要通过基本建设评审的,要认真进行评估审核,防止超预算拨款现象的发生。
七、严格控制各类临时性支出。严格执行预算,严禁超经费预算花钱,杜绝“先斩后奏”等随意性行为。今年一律不再追加一般性支出经费。对确有极特殊原因需要增加经费的,用款单位要事先提出费用开支预算,并报财政部门审核。此外,要全面清理规范并严格控制各项评比表彰活动。除国家、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已明确的评比和奖励项目外,其它方面的评比和奖励活动一律停止。对符合规定的活动,也不得滥发奖金和实物,否则,财政一律不予承担经费。对未经市委、市政府批准,自行编办书刊、简报的,财政不予拨付经费。
八、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增长。凡新增人员,必须经市委、市政府相关会议批准后由组织、人事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财政部门核拨经费。同时,要通过财政供养人员指纹采集方式,定期核定财政供养人员特别是离退休人员,防止“冒支”现象发生。
九、切实加强清欠工作。各部门和单位要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加大催收欠款力度。对暂时无法清偿债务的,要落实计划和措施,逐步收回。同时,对确应由财政偿还的工程款等欠账,将视财力状况处理,今年最高还款额度要控制在应偿还额度的30%以内。
十、切实加强财政监督检查。各部门和单位上报的经费请示,经分管市级领导把关后,一律由财政局受理,市政府主要领导不直接受理。同时,经费预算必须实事求是,不得虚报瞒报,否则,一经发现,除扣回虚报冒领经费外,还要追究相关单位领导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通报批评。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督促各部门、各单位相关领导及财会人员严守财经纪律,不断完善经费管理制度,提高增收节支水平。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要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二○○九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