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18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辽政办发(2008)99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清查范围和内容
重点检查所有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地方储备粮的数量、品种和质量情况,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储存商品粮的数量、品种、质量和粮权归属情况。其中,对库存粮食质量,重点检查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储备粮的质量合格率与品质宜存率。严格核查国有企业粮食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的情况,重点核查农业发展银行粮食贷款与粮食库存的对应情况、企业会计账和统计账的相符情况。严格检查政策性粮食存储企业的补贴资金下拨和使用情况。全面核查纳入粮食流通统计范围的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统计制度的情况,并选择部分在当地市场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企业,进行粮食库存情况的典型调查。
二、清查时点、方式和人员
(一)清查时点:以2009年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结报日为检查时点。
(二)清查方式:清查分为企业自查、市级人民政府全面普查、省级人民政府重点复查和国务院有关部门随机抽查四个阶段。企业自查是整个清查工作的基础环节,县级人民政府要精心组织部署,督促本行政区域内纳入检查范围的所有企业按照要求做好自查工作。市级人民政府按照“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查、查必彻底”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粮食库存情况进行全面普查。省级人民政府将采取随机抽样、突击检查和暗查等方式进行复查。国务院有关部门将采取随机选点的方式进行抽查。
(三)检查人员:普查和复查均采取综合交叉的检查方式,按照“统一抽调、混合编组、集中培训、综合交叉、本地回避”的原则择优选调和安排检查人员。参加普查的人员不得参与对本县(区)的普查工作。参加复查的人员不得参与对本市的复查工作。
三、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2009年3月底前,细化并下发粮食库存清查实施方案,完成清查动员、人员培训和相关资料、查库器具准备等工作。
(二)自查阶段:2009年4月5日前,县、区人民政府要督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纳入清查范围的企业完成自查工作。
(三)普查阶段:2009年4月20日前,市级人民政府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粮食库存情况进行全面普查,确保不留死角。
(四)复查阶段:2009年4月底前,由省级人民政府进行重点复查,复查比例为本行政区域内纳入检查范围粮食库存总量的20%—30%。质量复查的抽样代表数量为被复查企业所储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地方储备粮库存量的25%左右。
(五)抽查阶段:2009年5月上中旬,国务院有关部门对重点省粮食库存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抽查企业个数每省不少于10个。质量抽查的抽样代表数量为被抽查企业所储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储备粮库存量的25%左右。
(六)汇总整改阶段:2009年5月下旬,省级人民政府向国家发改委提交本地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报告和汇总结果,并对清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2009年6月底前,国务院有关部门向国务院报送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总结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阜新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粮食局,联系电话:6535515。各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由分管领导同志挂帅、相关部门参加的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机构,负责组织好本地区的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县、区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机构要实行备案制度。各县、区要将领导机构名单于2009年2月10日前报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明确相关责任
根据国家和省的统一要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行明确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对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全过程和结果负责,层层落实任务和责任,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
(三)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办发(2008)118号文件和辽政办发(2008)99号文件的要求,积极做好粮食清仓查库的各项准备工作。要明确清查的范围和内容,明确清查时点、方式、方法和步骤,提前制订并落实检查方案和人员,保证清查工作的质量和进度,于2009年3月底前做好粮食清仓查库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落实工作经费
此次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新发生的必要开支,由同级财政核实后专项列支,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各县、区在费用使用中,一定要精打细算,勤俭节约,提高效率。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将清查费用转嫁给被查企业和单位。
各县、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通力协作,精心组织,确保我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九年二月三日
附件:
阜新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王广利 副市长
协助召集人:惠立忠 市政府副秘书长
姜海文 市粮食局局长
胡国勇 市发改委副主任
成 员:陶桂芳 市监察局副局长
唐佳琨 市财政局副局长
马秉荣 市农委副主任
朱海泉 市审计局副局长
边希安 市统计局副局长
任幼奇 市粮食局副局长
杨 辉 市质监局副局长
黄 波 农业发展银行阜新市分行副行长
周显光 中央储备粮阜新直属库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