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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自治区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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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自治区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新政办发〔2009〕16号
【发布日期】 2009-02-03
【实施日期】 2009-02-0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自治区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9年自治区应急管理工作要点》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二月三日

2009年自治区应急管理工作要点

  2008年,在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应急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第二次应急管理工作会议和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现场会议精神,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和谐新疆的需要,积极推动应急管理“一案三制”建设,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编制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危险隐患排查,做好预测预警风险防范工作,积极推动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全面推进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以完善组织体系、健全预案体系、建立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与基层原有各项工作有机融合、加强宣传培训等工作为抓手,不断提高基层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以《突发事件应对法》为主线加强应急管理宣传培训工作,推动应急管理工作顺利开展的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形成,自治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不断提高,为维护自治区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和建设和谐新疆发挥了积极作用。2009年是应急管理“十一五”规划顺利实施的关键一年,做好应急管理工作,对进一步推进自治区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全面构建和谐稳定新疆具有重要意义。
  一、2009年应急管理工作的思路和目标
  2009年,自治区应急管理工作的基本思路和目标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推动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加快地州(市)应急平台体系规划、建设,推动危险隐患排查和应急资源普查,继续抓好宣传教育,推进应急常识进入百姓家庭,强化培训,提高应急管理工作队伍整体素质,完善应急管理数据统计和目标管理激励机制,推动全区应急管理工作科学、规范发展。
  二、2009年自治区应急管理具体工作
  (一)加强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设,形成网状工作结构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综合调研,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总体要求,自治区要进一步理顺地方、职能部门及专业应急指挥机构之间的职责关系,出台相关政策保证,建立强有力的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形成自上而下的网状工作结构。全面加强各级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工作机构、专家组的建设,人员编制要与承担的任务相适应,各地州(市)要配齐配强专职应急管理工作人员,积极推动县(市、区)成立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开展工作,乡镇、街道、社区、农村要有专人负责应急管理工作。各级相关部门结合职能划分,要明确或指定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相关的处(科)室履行应急管理的日常职能。年底前,各地州(市)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各部门应急管理工作机构要做到人员到位、职责到位。
  (二)加强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通过预案演练增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一是健全应急预案体系。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加快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工作,建立健全自治区应急预案体系,积极推动基层应急预案全覆盖。2009年上半年,按照应急预案编制任务分工,完成自治区本级应急预案编制工作,自治区已印发的专项预案、部门预案,各相关单位要完成配套预案(方案)编制工作;基层应急预案要完成社区、企业、学校、农村的全覆盖。
  二是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各地州(市)、各部门要按照地域划分和管辖范围加强预案管理,建立应急预案评估管理、动态管理和备案管理办法,形成预案编制、报批、审核、发布、备案、评估、修订的管理机制。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单位,要依法督促预案编制单位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并严格审核报备预案内容,确保预案之间的有机衔接。
  三是抓好预案演练。各地州(市)、各部门要积极组织针对性强、切合实际、涉及面广的综合性应急演练,对规模较大、组织较好的演练,自治区应急办将组织有关人员观摩学习,积极推广有益的经验。通过组织应急演练,检验预案、锻炼队伍、磨合机制、教育群众,不断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操作性,在实践中建立和完善应急处置的有效工作机制。
  (三)全面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积极推进应急管理整体规划工作
  一是狠抓《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贯彻落实。在去年宣传突发事件应对法形成良好社会舆论氛围的基础上,今年要重点抓好突发事件应对法内容的落实。进一步明确各级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各部门的主体责任,推动法律各项条文得到落实,各级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要在党委领导下,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责任制,进一步细化和明确责任,并层层落实到基层单位、岗位和人员,将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纳入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内容,对发生失职、渎职行为的,要依法追究责任。自治区应急办要加强调研,积极组织开展相关准备工作,为自治区配套出台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打下坚实基础。
  二是积极加强各地州(市)应急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编制与建设工作。自治区“十一五”期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已经十一届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即将下发执行。各地州(市)要以自治区“十一五”期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架构为指导,积极组织编制本级应急体系规划,合理确定建设项目,年底前各地州(市)要完成规划的编制工作。各部门要按照自治区“十一五”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加强项目建设工作,推动监测预警系统、信息与指挥系统、物资保障能力等方面的建设,合理增加储备库点,组建应急救援基地,全面提升自治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四)加强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建设,促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一是进一步规范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一季度,自治区应急办综合各地州(市)在2008年推开基层应急管理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好的经验和做法,下发基层工作表格,对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体系建设、预案体系建设、隐患排查、应急资源普查、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宣传培训、应急办内部建设等做出规范。各地州(市)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要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结合工作实践积极创新、探索基层工作更有效的工作方法,进一步总结、提炼、推广,不断推动应急管理常态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是建立应急管理数据统计制度。自治区将在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应急资源普查及突发公共事件综合情况动态统计等方面建立长效制度,进行数字化管理,动态监管。各地州(市)、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自治区提出的数据统计要求,认真做好与本地、本部门相关的应急管理数据的采集、汇总、分析、上报工作,为应急管理工作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
  三是完善应急管理工作激励机制。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要求,自治区将进一步加强对各地州(市)、各相关部门应急管理工作的考核。自治区应急办要进一步完善考核评分办法,将日常各项工作完成情况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在信息报送等工作方面形成定期通报制度,统筹考虑各地州(市)年内日常工作完成情况和年底考核成绩确定等次,充分发挥考核工作的激励作用,全面推进应急管理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
  (五)强化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夯实应急管理工作基础
  一是充分发挥应急管理专家组作用。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工作中政府、专家和公众三结合的决策机制。自治区应急办要加强专家组成员的组织联络工作,积极为专家开展工作做好服务,组织专家在自治区配套突发事件应对法出台相关办法、应急管理财政投入、建立应急储备金、巨灾保险、大灾补偿等方面开展调研、论证工作,积极向自治区提出应急管理工作好的思路和政策建议;要组织专家在应对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技术研究和应急管理理论研究,为应急管理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大力推进公共安全建设,加快应急管理人才培养等方面做出积极的贡献;年内应对处置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遇到困难时,要积极发挥专家的作用,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各地州(市)各部门加强专家组的组建、联络工作,充分发挥专家组在技术咨询、决策建议和应对指导中的作用。
  二是抓好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各地州(市)、各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摸清公安、消防、卫生、地震救援、矿山救护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底数,加强救援力量整合,在人员编制、工伤保险、生活补助等方面予以积极的支持,并不断加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资金、技术投入,提高应急救援的能力和水平,形成以各专业队伍为基本力量,公安、武警、军队为骨干和突击力量,企事业单位专兼职队伍和志愿者队伍为辅助力量的应急队伍体系。各县(市、区)要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训练和演练,不断提高救援能力和水平,增强基层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先期处置实力。
  三是加快应急平台体系建设。自治区本级应急平台体系建设上,一季度,组织专家对自治区应急平台体系一期一阶段工程建设进行验收,积极投入使用;同时,做好一期二阶段的规划建设与筹备等工作;自治区应急办要加强与国务院应急办的联系,尽快试用国家已开发的相关软件。加快应急平台体系数据录入工作,自治区应急办要继续与自治区测绘局加强合作,加快自治区应急平台体系基础地理信息系统项目的建设进度,出台数据报送相关规范;各地州(市)、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配合自治区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按照规范的格式报备相关数据,为应急平台体系提供完整、准确、详实的资料,形成内容多样、种类齐全、准确无误的各类数据资料库。地州(市)应急平台体系建设上,一季度,自治区组织专家对乌鲁木齐市、昌吉州、克拉玛依市、巴州等四个试点地州(市)应急平台体系建设规划进行评审,试点地州(市)要按照专家组的评审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组织开工建设,年底前,实现与自治区应急平台体系的连接调试。试点地州(市)以外的其它地州市要按照《自治区基层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指导意见》要求,结合评审会上专家的辅导意见,参照试点地州(市)应急平台体系规划、建设模式,综合考虑当地的电子政务网络资源,组织应急平台体系的规划工作,11月份前向自治区上报规划,年底前,自治区应急办要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快行业系统的应急平台体系建设进度,按照要求实现与自治区应急平台体系的对接调试和应用。
  四是加强应急资源管理。各地州(市)、各部门要积极开展应急资源普查,摸清包括人、财、物在内的各类应急资源家底,强化重要应急物资的生产供应、调拨配送能力,确保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的需要。各地州(市)、各部门要加强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优化储备布局和方式,建立和完善自治区内各级各类储备库,完善储备网络体系。对重特大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峰值需求大、储备条件要求较高、生产工艺特殊的应急物资,自治区要统筹规划建立生产能力储备体系。针对应急救援实际需要,自治区要积极探索建立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的应急物资协同保障、监测预警、资源共享和高效调运机制。对应急处置中调用的单位、个人物资,应急办、法制办要积极探索建立征用补偿制度,形成长效机制。自治区应急办要加强对各地州(市)、各部门应急资源普查工作的指导,结合应急平台体系数据录入工作,及时汇总各类资源数据,年底前要建立全区应急资源储备的数据库框架,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
  五是加大应急管理资金投入。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要分级负担须由政府负责的资金,要将应急管理资金纳入各级公共财政预算,建立健全长效规范的应急保障资金投入和拨付制度。有条件的地州(市)要率先尝试建立应急储备金制度,为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提供资金保障和支持;要尝试开辟多元化筹资渠道,探索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各方面相结合的应急保障资金投入机制。自治区应急办要加强与兄弟省区的沟通联系和调研工作,积极吸收借鉴已建立相关资金保障制度地方的先进经验,加快建立自治区应急资金保障制度,加强对各地州(市)建立应急资金工作的指导。
  (六)加强信息共享、隐患排查和预测预警工作,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一是进一步完善信息报送和共享机制。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关于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要求,各地州(市)、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信息报送网络,加强基层信息员队伍建设,完善信息报送机制,继续坚持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日报制度,加强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认真落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的时限、要素、责任追究等要求,积极做好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续报、终报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信息的报送,为地区间、部门间经验交流和学习借鉴提供平台。加强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新疆军区、武警部队间的信息交流与共享。自治区应急办要加强对各地州(市)、各部门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统计汇总,适时进行通报。
  二是加强危险隐患排查监管。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安排部署,各地州(市)、各部门要积极开展重大危险隐患排查行动,全面掌握各级各类风险隐患的种类、数量和状况,建立对各类隐患的排查、登记、评估、检查、监控制度,加强对普查数据的统计分析,建立数据库,完善动态监控机制,为日常预防和应急处置提供工作依据。各级各类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重大危险隐患的实时监控,做好应对准备工作。各地州(市)可通过新闻媒体发布适宜公布的风险隐患,动员人民群众参与隐患监管和排查。
  三是健全完善预测分析、总结评估机制。各地州(市)、各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预测、预报、预警体系,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早处置;要加强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灾害、灾情的预测、发布工作。自治区应急办要协调气象、地震、交通、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建立完善各自的预警体系,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等手段发布预警信息,扩大覆盖范围。各地州(市)、各部门要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分析、评估工作,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要及时总结评估事件处置情况并上报总结材料,不断积累经验,完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各地州(市)、各部门要认真总结本地本单位上年度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及应对工作情况,形成完善的工作资料,为今后应急处置工作形成有益的参考。
  (七)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推动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一是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各地州(市)、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活动室、文化站、文化广场以及宣传栏等场所的作用,采取宣传周、开播专题栏目、网站宣传、散发宣传册(画页)等多种形式,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应急知识和公共安全宣传活动,提高群众防灾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教育部门要加快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推进应急知识进学校。各类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要加强重点岗位职工岗前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做到持证上岗。自治区应急办要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加快编撰、发放《应急百事通》宣传手册的进度,不断增大受教育的覆盖面,增强宣传工作效果。
  二是切实加强培训工作。自治区将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筹划建立自治区应急管理师资队伍,完善培训管理制度,形成分层次、多类别、形式活、重实效的培训工作格局。年内,自治区应急办要联合自治区党校、行政学院及其它相关培训机构,积极开展领导干部轮训和应急管理工作人员综合业务培训;要组织各地州(市)、各部门相关人员参加国务院和国家部委安排的专业培训;按照应急平台体系建设的实际需要,组织开展应急平台体系相关知识的培训;要继续开展应急管理工作人员以干代训工作。各地州(市)、各部门要围绕开展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需要,结合实际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效果明显的培训活动,培养一支熟练掌握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业务的人员队伍。
  三是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各地州(市)、各部门要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的信息发布、舆情分析和舆论引导工作,建立健全相关信息的核实、审查和管理制度,依据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的有关规定制度,坚持正面为主的宣传方针和正确的舆论导向,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通过主流媒体及时主动、公开透明地发布相关信息,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各地州(市)、公安、信息产业、通信管理等部门及各网络运营商,要加强对网络媒体的监督和管理,加强对互联网信息的监控,使网络在突发公共事件中发挥积极的正面作用。
  三、做好2009年应急管理工作的要求
  一是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组织领导。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问题、新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将应急管理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议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认真落实各项预防和应对措施,确保应急管理工作取得新成效。各级领导要居安思危,未雨绸缪,深入一线,加强组织指挥和科学调度,全面做好应急管理各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是要理顺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各地州(市)、各部门要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 《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和自治区《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体制机制,努力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专业处置、部门联动、条块结合、军地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各地州(市)、各部门要加快应急管理工作人员的选拔、配备工作,加大应急管理资金和物资保障等方面的投入,确保应急管理工作有效开展。
  三是要强化应急处置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应急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协调作用,完善各成员单位间的联动机制;进一步理顺自治区内分级处置职能,强化条块之间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各类应急队伍及救援装备统一调度、快速运送、合理调配、密切协调的工作机制,形成有效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合力,全面提升自治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四是要加强应急管理人员培训,积极推动工作创新。随着应急管理工作的全面铺开,新组建的应急管理工作人员队伍业务素质亟待提高。2009年,要突出应急管理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强基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训练,切实提高各级应急管理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应对处置能力和综合业务素质,提高基层先期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各级领导要积极支持应急管理工作人员参加培训、学习,使他们通过学习增长见识,开拓思路,尽快成为应急管理工作的行家里手。在推动应急管理工作中,各地州(市)、各部门、各相关单位要充分结合实际情况,加强思路创新、工作创新,全面推动应急管理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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