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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2009年上海市教育督导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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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上海市  
【发文字号】 沪教督〔2009〕1号
【发布日期】 2009-02-03
【实施日期】 2009-02-0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2009年上海市教育督导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现将《2009年上海市教育督导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区县的工作实际贯彻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九年二月三日

2009年上海市教育督导工作要点

  2009年,本市教育督导工作要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本市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工作目标以及市教卫党委、市教委的主要任务,为本市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保障与支持,为本市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内涵发展作出应尽的贡献。其指导思想为:一是进一步完善发展性督导,引领学校努力形成培养学生创新实践能力的正确导向;二是进一步加大教育督学力度,推动广大校长和教师重视提高常态下减负增效的课程领导力和执行力;三是进一步加强综合督政,推动区县政府树立改善民生、教育优先的公共责任意识;四是进一步做好教育公示公报,促进区县政府提升以人为本、发展教育的公共责任能力。
  一、进一步加大督学工作的力度,加快推进中小学教育的优质、均衡和内涵发展
  1.积极开展引领学校培养学生创新实践能力的发展性督导评估的试点工作。为进一步完善本市中小学发展性督导评估并赋予其新的内涵,在确定黄浦、卢湾、虹口、杨浦12所初中和小学作为培养学生创新实践能力督导评估试点学校的同时,进一步完善培养学生创新实践能力的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并指导各区县确定试点学校。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范围,为开展培养具有个性特长、激发学生创新潜能的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估积累经验。
  2.积极做好以提高中小学校长课程领导力和教师课堂教育有效性为重点的教学质量督学工作。根据市教学工作会议的精神,为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校长以教育内涵发展为主的课程领导力和教师教学有效性,会同市教委职能部门,进一步总结对松江、徐汇和闵行区开展中小学课堂教学质量视(督)导的经验,继续做好对两个区县开展视(督)导工作,推进提升中小学校长课程领导力和中小学教师课堂教学有效性的能力与水平,推进形成"教育家办学"和"教育家育人"的正确导向。同时,指导区县政府教育督导室进行聚焦课堂教学质量的专项督导。促进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切实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为中小学内涵发展提供保障。
  3.开展有关建立中小学校课程计划实施状况公报制度和建立对中小学校长课程领导力督导评估指标的研究和实践。根据市教委《关于深化中小学课程改革加强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长的课程领导力,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对利用双休日大面积补课、严重超课时、任意加重学生负担的学校,拟建立中小学校课程实施状况公报制度,促进学校树立科学、正确的质量观,自觉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着力加强教育的内涵发展和课堂教学质量的提高。同时,组织开展关于建立对中小学校长课程领导力督导评估指标的研究,着力提升校长课程领导力。
  4.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入学工作督导监控机制。根据市教委《关于2008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认真总结连续三年开展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专项督导的经验,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入学工作监控机制,与各区县教育督导部门联动,采取问卷调查和随访督导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市各区县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督导监控,确保招生工作"阳光工程"各项规定和措施落实到位。同时,将就近入学监控中发现的问题,通过公示公报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各界对就近入学和择校问题的监督。
  二、积极开展教育督政工作,推进各区县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责任到位
  5.继续开展对区县政府的教育综合督政工作,全面完成三年一轮的督政任务。依照市政府关于本市建立对区县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实施意见,认真总结2007年和2008年本市实施对区县政府综合督政的工作经验,重点做好对徐汇、浦东新区、杨浦、闵行、崇明等区县政府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教育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职业技术教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等项目为主的教育综合督政工作,全面完成本市三年一轮的督政任务。
  6.结合至2020年教育改革和发展中长期规划纲要的制订,在部分区县继续开展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督导调研工作。
  7.认真做好2008年度区县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责任执行情况的公示公报工作。根据本市基础教育发展的重点,公示公报工作要进一步增强指标体系的科学性、可靠性、敏感性和前瞻性,认真做好确保教育经费"三个增长"、非义务教育阶段生均经费和生均公用经费、教育公建配套实施情况等敏感性指标的公示公报。积极推进对区县政府综合督政整改措施的跟踪督导工作,进一步推动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内涵发展落到实处。
  8.开展新一轮教育公建配套建设的专项督导工作。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政府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精神,在近年开展对部分区县政府36个教育公建配套建设项目专项督导的基础上,再次会同市人大等有关部门,对已经完成综合督政,但在教育公建配套建设项目上缺配、少配、低配、缓配,以及整改工作不到位的有关区县实施专项督导,加快全市各区县教育公建配套建设的落实。敦促各区县政府进一步完善教育公建配套建设运作机制,积极应对学前教育和小学入学高峰,创造接受公平教育的环境和条件。
  三、积极推进教育督导立法工作,进一步提升教育督导队伍的专业水平
  9.进一步推动《教育督导条例》的立法工作。根据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和市政府法制办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督导条例》立法调研的意见,在已研究形成《上海市教育督导条例(草案第十二稿)》的基础上,将《教育督导条例》列入人大立法的预备项目,进一步争取市政府法制办的支持,推进《教育督导条例》的出台。
  10.建立责任区督学制度,发挥教育督导事务中心推动教育督导发展的积极作用。为进一步推动市教育督导事务中心工作机制的运行,逐步建立完善教育督导责任区的工作机制和制度,形成责任督学与区县督学整体配合、协调一致的工作机制。同时,进一步发挥督导事务中心在对社会各界关注的教育发展热点和难点问题督查中的作用。
  11.认真做好督学资格制度试点及推动教育督导专业发展的研究。根据国家督导办在京津沪渝开展督学资格制度试点的意见,在浦东新区先行开展督学资格制度研究的基础上,会同市教育督导事务中心,启动开展督学资格制度试点工作。在取得经验后,报请国家督导办批准,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同时,在参与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制订中,提出进一步完善教育督导体制与机制以及推动教育督导工作专业发展的思路和措施。
  12.继续做好专兼职督学培训等常规性工作。一是认真组织好市人民教育督察员和市特约教育督导员的视导活动,充分发挥"两大员"在教育发展中的参政议政作用;二是做好本市专兼职督学的培训工作以及云南省督学在沪培训和挂职锻炼工作,不断提升督学的专业水平;三是进一步发挥上海市教育督导网站的作用,提高教育督导工作信息化处理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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