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扩大企业债券融资规模促进我省经济增长的若干意见
各设区市和扩权县(市)发展改革委(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部署,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现就我省扩大企业债券融资规模,促进经济较快增长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若干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
企业债券是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的重要融资工具。相对于银行贷款而言,发行企业债券具有融资规模大、融资成本低、使用期限长等特点,可为企业改善融资结构、分散融资风险、加快投资项目建设等提供有效支撑。为了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经国务院同意,2008年初,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了取消企业债券发行规模限制、降低企业债券发行条件、简化企业债券审核程序、拓展企业债券融资用途等政策措施,当年全国企业债券发行规模达到2366亿元,比上年增长38.4%。为了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2008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8]126号文件提出将扩大债券发行规模,积极发展企业债作为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措施;中央和省经济工作会议、发展改革工作会议都提出了支持和扩大企业债券发行规模的要求。今年1月,央行又取消了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准入发行规模的限制。这些利好措施的陆续出台,为扩大企业债券发行规模、促进经济增长提供了宽松的政策环境。当前,我省积极落实中央扩内需促增长的决策部署,项目建设力度明显加大,由此带来的筹融资任务更加繁重。各级发展改革和省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扩大企业债券融资规模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把推进企业债券融资作为保增长的一项重要工作提到议事日程,认真学习和领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财金[2008]7号)精神,大力推进本地区、本行业企业债券申报发行工作。
二、搭建发债融资平台
净资产规模是公开发行企业债券的重要条件。按照规定,申请公开发债企业的净资产规模,股份公司不低于3000万元,其他企业不低于6000万元。企业净资产规模越大,可发债规模越大,承销商积极性越高,发债成本越低。为使债券顺利发行,对于因净资产规模小,承销商不愿承销发债的单个企业,要根据实际情况,积极搭建发债融资平台。可以采取资产注入、资产整合、改革改组和增资扩股等方式扩大企业净资产规模,特别是对于城建、交通、能源等行业的企事业单位,要积极向同级政府提出建议,按照行业性质相近、产业链条密切的原则进行整合改组,新整合改组企业可以采取向前追溯近三年财务报表的方式进行技术处理,以扩大净资产规模,达到发债要求的财务报表和净利润条件;也可以建议政府指定一个行业主管部门(如中小企业局、科技局等)或由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参照深圳、北京中关村的做法,按照“统一冠名、统一申报、统一利率、统一担保、统一评级、统一发行、分别负债”的方式,组织几家企业申请发行集合债券。
三、落实发债担保
对于规模大、实力强、前景好、知名度高的企业,可以考虑申请发行无担保信用债券。发行有担保的企业债券应当落实担保方式和担保单位。要根据拟申请发债企业的具体情况,积极指导帮助其落实担保方式和担保单位。企业债券担保主要有资产抵押担保和第三方担保两种方式。资产抵押担保的抵押物可以是发债企业现有资产,也可以是发债企业名下的土地或海域使用权、投资股权、应收账款等。两个实力相当的企业,可以采取一方发债一方担保的方式进行互保。
四、采取信用增级措施
企业债券的信用评级包括企业主体信用评级和债券信用评级,信用等级由企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门中介机构按一定规则评定。提高债券信用等级,有利于吸引投资者和降低发行成本。为此,对于城建类投资企业,除了落实发债担保以外,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参照安徽合肥、山东诸城、辽宁铁岭、青海西宁、江苏常州和连云港等已发债城市的做法,分别或联合采取设立专项偿债基金、风险准备金,优先偿还本期债券,政府委托代建并承诺回购等多种增信措施。
五、把握募集资金投向要求
要把握好发债募集资金投向要求。企业发债融资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投资项目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审批权限要符合规定要求,审批手续要达到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或备案要求;用于收购产权(股权)的,要有收购协议;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的,要有有关银行出具同意的意见。
六、加强与中介机构的联系
发行企业债券工作的政策性和专业性较强,从发债谋划、组织申请材料、上报争取、核准后发行等各个环节都需要相关中介机构的参与、协助。因此,选定债券主承销机构及早介入,是企业能否顺利发债的关键。企业一旦确定发债意向,就要选择符合资质的中介机构特别是具有主承销资格的券商、信用评级公司及早介入。各级发展改革委(局)和省有关部门要加强与中介机构的联系,及时了解债券市场信息,学习和借鉴外省市的做法,为本地本行业企业发债出谋划策,做好服务。
七、不断充实发债资源
全省发债企业备选库已经初步建立,并实行重点指导、动态管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掌握本地本行业企业发展情况,筛选基本符合发债条件的企业,将企业基本情况于每年3月底前报送我委,充实备选库资源,以便统一培训,重点培育。近期,要重点在使用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且配套资金不足的投资项目中,筛选一批符合条件的企业重点加以培育,争取尽快实现发债融资。
八、做好申报争取工作
切实做好已上报企业发债申请材料的汇报争取工作。对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已出具反馈意见的,要督促企业按照要求及时补正上报;对于拟申请发债的,要做好咨询、指导和协调等服务工作,协助其尽快上报。
各级发展改革和省有关部门要加强本地区、本部门企业债券发行申报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共同促进我省企业债券融资工作,并力争在短期内取得突破性进展,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作出积极贡献。
二○○九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