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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浙江省旅游经济强县(市、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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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  浙江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浙政发〔2009〕10号
【发布日期】 2009-02-04
【实施日期】 2009-02-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浙江省旅游经济强县(市、区)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全省各级政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旅游经济强省的战略部署,积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大力发展旅游经济,全面提升旅游产业水平,努力推进浙江旅游经济强县(市、区)创建工作。为树立典型,进一步加快旅游经济强省建设,省政府决定命名杭州市萧山区、宁波市鄞州区、象山县、温州市鹿城区、安吉县、绍兴县、东阳市、舟山市普陀区为浙江省旅游经济强县(市、区)。
  希望被命名的旅游经济强县(市、区)进一步巩固发展创建成果,在全面推进旅游经济强省建设中再立新功。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继续开拓创新,狠抓落实,不断扩大旅游产业规模,提升旅游经济综合实力,使旅游业在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中作出新的贡献。

二○○九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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