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局关于下发《2009年度上海市消灭脊髓灰质炎和消除麻疹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浦东新区社发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提高本市人群的免疫水平,消除可能存在的免疫空白,阻断脊灰野病毒的输入与疫苗衍生病毒在人群中的传播和循环,保持本市无脊髓灰质炎状态,同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及麻疹流行病学特点,进一步做好本市麻疹控制和消除工作,根据卫生部《2003-2010年全国保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行动计划》、《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2003-2010年上海市保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行动实施方案》,以及卫生部《2006-2012年全国消除麻疹行动计划》、《2006-2012年上海市消除麻疹行动方案》等文件的要求,经研究决定,于2009年2月10~3月3日;9月1~22日期间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主要针对外来儿童、以查漏补种为主要形式的强化免疫活动。
现将《2009年度上海市消灭脊髓灰质炎和消除麻疹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见附件,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下发给你们。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辖区实际,积极与辖区内教育等部门沟通和合作,认真制定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此次强化免疫活动按《实施方案》要求顺利完成。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根据本方案要求做好全市强化免疫活动的业务指导和评估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
二○○九年二月四日
2009年度上海市消灭脊髓灰质炎和消除麻疹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
一、活动目的
提高人群的免疫水平,阻断脊髓灰质炎野病毒输入与脊髓灰质炎疫苗衍生病毒在人群中的传播和循环,维持本市无脊髓灰质炎状态。同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及麻疹流行病学特点,进一步开展控制和消除麻疹工作,阻断麻疹病毒的传播及暴发流行。本次活动以外来儿童为主要对象,以查漏补种为主要形式,注重实效,主要减少“零”剂次儿童,消除可能存在的免疫空白。
二、活动时间
第一次:2009年2月10日~3月3日
第二次:2009年9月1日~22日
三、活动范围
(一)常规免疫接种工作薄弱地区(包括常规免疫难以覆盖的边远村、居委);
(二)外来流动人口相对密集的镇、街道或村、居委;
(三)市区、郊区和郊县各大型集贸市场(包括其他集市、小商品市场),以及大型交通枢纽中转站(如火车站、汽车站)等重点场所;
(四)各类外来人口自办学校;
(五)近年来麻疹病例较多,发生过麻疹暴发的镇、街道或村、居委;
(六)免疫相对薄弱甚至空白的大中型企业;
(七)大中专学校、武警、军队等有集体生活地区。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重点开展查漏补种地区,并制定本区县活动方案。
四、接种对象
(一)脊髓灰质炎疫苗接种对象1、4岁以下的外来儿童,累计服苗少于3次者;2、4~6岁的外来儿童,累计服苗少于4次者。
(二)麻疹疫苗接种对象
1、8月龄~18月龄外来儿童,未接种过麻疹疫苗者;
2、18月龄~初中三年级(16岁)外来儿童,累计接种疫苗少于2次者(重点对象为外来人口自办学校最低年级(学前班、1年级)、最高年级中所有学生以及其它年级中外地新来沪学生(本市外来人口自办学校转学来的学生除外));
3、新入学(伍)的大中专学生(新兵),全覆盖强化接种;
4、本市麻疹高发区县(麻疹发病全市前5位)的大中型企业中新进外来务工人员,全覆盖强化接种免疫史必须根据明确的书面记录,脊灰起始月龄为2月龄,脊灰、麻疹疫苗各接种1次(可同时接种),与上次接种疫苗至少间隔4周。
五、接种形式
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脊髓灰质炎疫苗接种可采用接种门诊固定接种、设摊固定接种、巡回接种、入户接种等多种接种形式(可与摸漏、宣传同时进行);麻疹疫苗必须预约到接种门诊接种,保证接种对象得到安全、有效、及时、方便的接种。
六、宣传培训
为保证强化免疫的覆盖率和安全有效,各区县应当加强对辖区内预防接种人员的培训工作,切实做好强化免疫前的排摸、查漏工作,以保证强化免疫工作有效、有序地开展。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专家访谈、宣传画单、横幅、入户告知书等多种宣传形式,在大型交通枢纽中转站、火车站、汽车站等外来儿童集聚地进行广泛的宣传和动员。
七、接种登记
为提高效率,本次活动中脊髓灰质炎疫苗可查漏与接种同时进行,边排摸边服苗,服苗后要做好登记工作。对于麻疹疫苗的强化免疫对象,为保证接种安全及质量,必须做好预约工作,到接种门诊接种,强化免疫接种当日,应做好现场记录工作和接种后的统计工作。对本次掌握的对象,在完成脊灰、麻疹强化免疫活动后,各区县要适时对其他免疫规划疫苗包括乙肝疫苗、白百破疫苗、乙脑疫苗、流脑疫苗等,做好查漏补种工作,补种程序根据本市的免疫程序和《上海市流动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补种技术方案》规定执行。
八、督导与现场快速评估
(一)区县快速评估:在活动完成后1周内,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黄浦、卢湾、静安除外)要组织区县疾控中心抽取重点地区开展接种率快速评估,具体评估方案由区县自行制定。同时,各区县疾控中心(黄浦、卢湾、静安除外)在市级快速评估前需将辖区内外来儿童集聚的10个里委(包括里委内的外来儿童数)上报市疾控中心。
(二)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将组织市疾控中心在区县快速评估结束后,对全市16个区县(黄浦、卢湾、静安除外)开展市级的接种率快速评估。将16个区县分成3个层,第1层:徐汇、长宁、普陀、闸北、虹口、杨浦,第2层:闵行、宝山、嘉定、浦东,第3层:金山、松江、青浦、南汇、奉贤、崇明,市级快速评估中将每层随机抽取2个区县,每个区县随机抽取2个里委,每个里委入户调查8月龄-6周岁适龄儿童30名,每个年龄组调查约5名(8-11月龄儿童合并入1岁组),每区共调查60名儿童。为加强对本次强化免疫的督导工作力度,将采取督导与快速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快速评估采用上海市强化免疫接种率快速评估调查表及汇总表。
九、总结各区县疾控中心应当在强化免疫活动和市、区两级评估全部结束后2周内完成强化免疫小结,做好数据库录入,并上报市疾控中心。
十、时间进度
(一)2009年2月:计划、方案的制定;
(二)2009年2月和8月:培训、宣传动员、疫苗分发到位;
(三)2009年2、3月和9月:完成接种
(四)2009年3月和9、10月:完成市区两级接种率快速评估
(五)2009年3月、10月:数据上报并进行汇总、分析、总结。
十一、其他方案中所需表格、数据库等与2008年度强化免疫方案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