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全市三级行政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加强全市三级行政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九年二月四日
关于加强全市三级行政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巩固提升“两集中三到位”改革成果,形成职能明确、层次清晰、功能互补、覆盖全市的三级行政服务体系,现就加强全市三级行政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构建三级行政服务体系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行政服务中心是推进政务公开、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的重要平台,体现了优质服务、规范高效、阳光操作、公开透明的特点,有力地促进了政府职能转变,展示了政府的良好形象。近年来,在各市(县)区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之下,全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呈现出不断深化、规范发展、全面推进的良好态势。但是全市行政服务体系还不够健全和完善,乡镇(街道)一级的服务中心覆盖面还不大,与当前全市社会经济形势需要仍不相适应。为此,加快构建贯通市、市(县)区和乡镇(街道)三级行政服务体系,推进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使行政服务真正体现出便民、利民、为民,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各市(县)区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高度,提高加快构建三级行政服务体系的自觉性;要从贯彻落实市委十一届六、七次全会精神,致力于发展大跨跃的要求,增强加快构建三级行政服务体系的紧迫感;要从提升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能力需要,增强加快构建三级行政服务体系的责任感。各地区要把市(县)区、乡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的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认真研究,精心组织,齐心协力,全力推进。
二、明确标准,着力抓好三级行政服务体系的建设
(一)明确各级中心机构职能。全市三级行政服务管理机构统一名称为行政服务中心。市行政服务中心在已明确机构职能的基础上,要发挥市级中心牵头作用,做好全市三级行政服务体系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加强对市(县)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业务指导和工作考核。各市(县)区行政服务中心机构性质按市编办发文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各地已建立乡镇(街道)行政事务受理(便民)中心的,整合各种有效资源,采取增挂牌子、合署办公的形式,建立行政服务中心,受理行政服务事项;尚未建立乡镇(街道)行政事务受理(便民)中心的,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街道职能和加强社区建设的若干意见》(锡委发(2004)27号)和《无锡市乡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标准》所提出的要求,同步筹建,落实到位。
(二)明确各级中心服务功能。全市三级行政服务中心要全面实施行政服务“两集中三到位”。市、市(县)区行政服务中心主要是开展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与审批相关的服务类事项的集中审批服务。乡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主要承担本级职权范围内的证照办理、委托受理、项目全程代理等便民服务,既能行政服务,又有便民服务。
(三)明确各级中心保障机制。各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本级行政服务中心在组织机构、人员编制、办公场地,运行经费等方面予以保障,切实做到机构设置到位、人员编制到位、事项集中到位、硬件设施到位、运行经费到位。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工作汇报,指导协调各项工作,及时研究和解决行政服务中心建设与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进驻部门要积极支持行政服务中心的工作,加大对窗口工作的领导力度,落实工作责任,促进窗口各项工作运作规范有序。
三、规范服务,建立便民高效服务机制
(一)建立与完善“一门受理”的审批机制。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两集中三到位”要求,下大力抓好职能归并、项目到位、人员到位、授权到位等重点工作,使部门行政审批的重心和实体性职权向窗口转移,使窗口既受又理,增强窗口办事能力,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二)实行审批服务“六制”办理制度。
1.直接办理制。凡程序简便,可以当场或当日审批的项目,即来即办、当场办理。
2.承诺办理制。对不能当场办理,需要审核、论证、召开听证会、公告或现场勘察的申请项目,由窗口工作人员组织勘察审核等,在承诺日内办结。
3.联合办理制。对需要两个及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审批的项目,由主办窗口牵头协调,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
4.上报办理制。需报上级审批的申请事项,由主办部门负责上报,在规定时限内积极与上级部门联系,帮助办结。
5.退办答复制。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项目,受理窗口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理由,明确给予答复。
6.扎口收费制。所有进中心审批项目的收费,实行一个窗口集中收费。
(三)创新创优服务方式。坚持把创新创优作为提升窗口服务的动力,不断拓展服务形式,创新服务手段。在完善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和一次性告知的基础上,积极推行提示服务制、预约服务制、代理服务制、延伸服务制等便民利民的服务新举措,全面提升行政服务质量。要依托行政服务信息网络,推行网上申报审批服务,积极开展网上申报受理、网上流转、远程审批,逐步实现市、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行政服务中心网上联动审批。
(四)推行审批代办制,建立代办员队伍。各级行政服务中心要紧紧围绕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难点、热点、重点问题,推行审批代办服务,建立审批代办员队伍,统一按照“委托代理、无偿服务、全程服务”的要求进行规范操作,为群众提供更加周到、便利的服务。各级行政服务中心要加强对代办员队伍的培训、指导工作。
四、落实责任,建立健全有效监督机制
(一)建立内部审批检查监督制度。各部门要按照科学、合理、廉洁、高效的办事原则,建立健全内部约束和监督措施,明确规定各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和具体经办人的权限、责任和义务。部门负责人要对责任科室和具体经办人员的审批行为进行定期检查和考核。窗口工作人员实行持证、挂牌上岗,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二)建立对审批部门和审批人员的社会监督制度。各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各级监察部门要在本级行政服务中心设立行政监察点,利用效能电子监察、明察暗访、聘请社会行风监督员等形式加强对部门窗口监督检查;各级行政服务中心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各部门窗口的检查监督。
(三)建立审批责任追究制度。对已取消的审批事项仍在审批的,或擅自设定审批事项、扩大审批范围、增加审批条件的,在确认其审批结果无效的同时,要追究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的行政责任,因违规审批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行政责任。
五、强化管理,提高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水平
行政服务中心作为政府直接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重要窗口和平台,岗位特殊,责任重大。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必须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发挥保障、规范、监督行政权力运行的作用,切实承担起对本级政府各部门行政审批工作的协调和监督职责。要完善项目管理、学习培训、投诉处理、办件通报、考核评比等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与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工作相适应的运行机制。各有关部门应积极选派后备干部到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经窗口锻炼,符合任用条件的,经行政服务中心推荐,部门应优先考虑提拔使用。要引入办事群众评价和绩效考核奖励机制,充分发挥人大、政协、行风监督员、办事群众、新闻媒体对行政服务中心的监督作用。要加强对下级行政服务中心工作的指导,搞好调查研究,不断总结完善,逐步实现市、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行政服务中心的联动,形成覆盖全市、高效便捷的行政服务网络,为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附件:
无锡市乡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标准
为规范全市乡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建设,使乡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更加科学、规范、统一、高效地运行,在总结现有乡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经验基础上,根据全市乡镇(街道)工作实际,特制定乡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标准如下:
一、机构设置
(一)乡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是集中办理本乡镇(街道)和上级政府部门授权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并提供代办、咨询等便民服务的机构。中心直属乡镇政府(街道)领导,同时接受辖市(县)区行政服务中心业务指导。
(二)乡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各基层站所依法办理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审批服务事项和信息咨询服务;负责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服务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管理考核;负责处理对窗口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投诉;对需上报上级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审批事项,提供咨询代办服务。
(三)各乡镇(街道)要成立行政服务中心建设领导小组,由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加强对中心工作的领导,行政服务中心主任一般由乡镇(街道)副职以上领导兼任。
二、建设标准
(一)机构定岗定编,人员落实到位。成立行政服务中心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按照编制岗位配备工作人员,实行一岗多能,保持相对稳定。
(二)项目集中到位,服务功能齐全。凡乡镇(街道)基层站所面向社会、企业、群众的行政管理、证照证明、便民服务、信息咨询等事项以及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项目,应全部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对权限在上级的行政许可类事项由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开展初审、呈报、代理服务,并做好与上级部门的衔接工作。
(三)规章制度齐全,考核管理到位。制定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程序和办法,建立健全政务公开、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全程代理服务、限时办结、责任追究制度及其他内部管理规定。
(四)办事程序规范,上下衔接通畅。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结,一次性收费。行政服务中心与辖市(区)行政服务中心业务衔接通畅,上报事项实行全程代理服务。
(五)办公设施达标,大厅管理有序。有固定的办公用房,办公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实行开放式窗口办公,办公环境整洁有序、舒适美观;配置电脑等必要的办公设备和办公设施;中心及工作窗口(柜台)有明显的标示牌;窗口备有服务事项办事须知;设置公开栏和投诉箱;工作人员佩证上岗;办公经费能够得到保证。
三、工作要求
(一)实行分类办理制度。集中进驻中心审批服务项目分为即办件、承诺件、联办件、上报件、答复件等,实行分类管理,并实行直接办理制、承诺办理制、联合办理制、上报办理制、退办答复制、集中收费制等“六制”办理制度。
(二)加强政务公开透明运行。进入乡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的行政服务项目,制作统一的服务流程图,做到运作流程明晰,办事程序规范。实行办理事项、政策依据、申报条件、办事程序、承诺期限、收费标准、申报材料、样表格式文本等公开公示。
(三)与上级行政服务中心业务衔接通畅,上报数据准确、及时、规范。
(四)中心工作人员实行培训上岗,工作人员经过《行政许可法》、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培训学习,做到熟练业务,爱岗敬业,文明礼貌,办事公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五)建立审批服务代办员制度,帮助投资者和群众代办各类项目审批、证照办理,以及申报材料的初审、指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