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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开展2009年春节后复工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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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其他机构  江苏省  
【发文字号】 苏建管质〔2009〕11号
【发布日期】 2009-02-04
【实施日期】 2009-02-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开展2009年春节后复工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建工(管)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
  春节已过,气温渐升,放假停工的施工现场陆续复工建设,为做好施工现场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消除雨、雪等气候原因给施工现场造成的不良影响和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现就做好建筑施工现场节后复工检查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认真分析当前安全生产形势。节后是安全生产事故高发时段之一,各部门、各施工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工作思想,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决克服盲目乐观情绪和松懈麻痹思想,切实提高对节后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节后的安全生产工作要抓早、抓细、抓实。
  二、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检查,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一是塔吊等起重机械设备基础有无积雪、积水,安全运行情况;二是临时用电电线是否浸水、老化、漏电;三是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各连接部位及稳定性情况;四是现场防火、防冻、防滑措施是否到位,职工宿舍取暖设备是否有防一氧化碳中毒措施;五是新进场工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检查,从源头上减少安全隐患,确保节后安全生产顺利开展。
  三、狠抓落实,注重实效,确保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并整改到位。各级建设(筑)行政主管部门要成立节后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小组,对复工前施工安全情况做全面检查,做到面面俱到、条条过堂,坚决不放过一处安全隐患,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坚决整改到位;对不能及时整改的,要求施工企业落实整改措施、责任、时限和人员,并跟踪整改。
  请各市建设(筑)行政主管部门将检查情况于2009年2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质量安全技术处。我局将在各市、县检查的基础上组织重点巡查,具体巡查时间另行通知。

二00九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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