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城乡规划全覆盖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乡规划全覆盖工作进一步提高规划管理水平的意见》(鲁政办发(2007)79号)精神,切实做好2009年全市城乡规划全覆盖工作,现作如下通知:
一、进一步提高做好城乡规划全覆盖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城乡规划是政府指导、调控城乡建设与发展的重要手段和公共政策。2008年度,通过全市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市的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市区已基本实现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各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村镇规划覆盖率也有很大提高。但与省政府提出的城乡规划全覆盖的工作目标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与不足,主要是:各县规划编制进展不平衡,村镇规划编制不到位、覆盖率低,规划建设水平不高等问题。各县区政府、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推进城乡规划全覆盖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高起点、高标准的原则,切实做好2009年度的城乡规划编制工作。
二、明确目标,制定规划编制工作计划
按照省政府确定的城乡规划全覆盖工作目标,结合我市实际,2009年我市城乡规划全覆盖的工作目标为:县城编制完成1-2项专业规划和2-3项控制性详细规划,确保2009年底按照市政府批复的各县2020年的规划区范围和规划建设用地面积计算,规划建成区内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达到100%;镇总体规划和乡规划全部编制完成;村庄规划编制完成50%以上。同时,要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县城搞好重点地段的城市设计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提升城市形象;镇搞好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增强规划的可操作性。
城乡规划全覆盖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区要结合基础工作情况,研究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各项规划的完成时限和标准要求,列出《规划编制计划表》,并将制订的实施方案和《规划编制计划表》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20日内报送市规划局,以便统一调度和汇总。
三、加大投入,确保城乡规划全覆盖工作顺利进行
要加大对城乡规划全覆盖工作的经费投入,逐步完善资金保障机制,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制定城乡建设年度投资计划时,要根据实际需要列入一定比例的规划专项资金,专门用于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不但要按照规划编制合同的规定,及时拨付规划编制单位的设计经费,而且要及时足额拨付规划编制中需要的地形图测绘、工程地质勘察、规划公示、成果印刷等费用。
四、强化措施,提高城乡规划全覆盖的质量和水平
(一)提高规划设计水平。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营造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环境和竞争机制。要根据不同层次的规划要求,精心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和一流的专家承担规划编制任务,并确保聘用的专家认真负责、亲历亲为,亲自做好规划的构思、设计、技术把关、汇报等工作,确保由一流的规划编制单位、一流的专家,编制出一流的规划成果。县城各类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委托编制时,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将委托规划的项目名称、简要情况及规划编制单位、项目负责人的有关情况报市规划局备案。
(二)严格规划编制审批程序。组织编制城乡规划的主体要符合法律规定,批准规划要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各级政府和规划主管部门在委托规划任务前,要认真研究提出规划设计条件及要求,科学指导规划编制工作。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和省建设厅的要求,实行规划审批前的评审、论证制度。县城各类规划由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中心镇总体规划,由省村镇规划评审委员会会同市城市规划委员会评审;一般建制镇和乡的规划,由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组织评审;镇详细规划和村庄规划,由各县区组织评审把关。规划批准后,要按法定程序进行备案。抓好城乡规划的批前公示和批后公布制度,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民主性。
(三)切实抓好村镇规划工作。村镇规划的编制与实施是进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重要措施,对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负责,依法搞好乡、镇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工作。乡、镇长是乡、镇和村庄规划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亲自调度。分管责任人要靠上抓,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各县区要加强对村镇规划编制工作的调度和指导,既要加快进度,又要严格把关、确保质量。要把村镇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情况纳入县区对乡、镇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善于总结和发现村镇规划编制实施中好的经验和做法,以点带面,逐步推开,全面启动。
五、加强领导,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城乡规划全覆盖工作是一项关系全局的系统工程,各县区要把城乡规划全覆盖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县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经常听取规划工作专题汇报,及时协调和帮助解决规划中的具体问题。各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发展改革、国土资源、交通、水利、环保、人防等部门的交流和沟通。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专业规划的编制,并及时与城乡规划部门协商,确保各项规划的相互衔接和协调。为确保完成各项任务目标,市规划局要采取月调度、季检查、半年一总结等制度,通过会议、简报、信函、电话等方式,加强工作调度,及时了解各县城乡规划全覆盖工作的进展情况。到年底,从规划编制数量、批复时间、成果质量等方面,对各县城乡规划全覆盖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比验收,完成任务的予以表彰,完不成任务的通报批评。
二○○九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