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节后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山东省  山东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鲁政办发明电〔2009〕19号
【发布日期】 2009-02-04
【实施日期】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节后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鲁政办发明电〔2009〕19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
  进入春运以来,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采取得力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取得良好效果。截至2月2日,全省共完成旅客运输3523.82万人次,其中公路3047.30万人次,铁路317.43万人次,民航93.80万人次,水路65.29万人次。全省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36.88万起,其中超速行驶6.48万起,疲劳驾驶1011起,各类农用车辆违法载人6909起。当前,春运进入第三个高潮,各级、各部门要坚决克服侥幸思想和松懈麻痹情绪,进一步加大安全检查力度,督促春运重点工作的落实,确保安全顺利渡过正月十五元宵节期间第三次春运客流高峰,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交通运输安全。现就认真做好节后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春运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会议精神以及姜大明省长的重要讲话,从贯彻科学发展观、关心维护广大旅客根本利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春运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分析节后春运的形势和特点,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决克服侥幸思想和松懈麻痹情绪。要认真吸取事故经验教训,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查找安全薄弱环节,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防止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加大对农用车辆的安全监管力度。农机部门要加强农用车辆管理和驾驶人员教育培训。公安部门要严格落实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管理,严查农用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车违法载人以及无证驾驶、无牌无证上路等违法行为。对重点道路和农贸集市实施安全监控,加强人车疏导,严禁农用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车违法载人。交通部门要完善道路设施,加强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三、加强对铁路道口的交通安全管理。铁路道口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铁路道口安全工作,加大对道口巡查力度,查找道口安全隐患,完善道口安全设施设备,确保工具备品安全有效。要进一步细化管理措施,完善春运期间值班制度,遇有重大问题,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处理、及时上报,保障铁路道口交通安全,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下大力查处渡船、渔船违法载客、摆渡。各级政府和交通、渔业、地方海事等部门要加强内陆水域船舶管理,尤其是有关乡镇政府要加强对内陆水域乡镇船舶的管理,下大力查处渡船、渔船非法载客、摆渡。要认真抓好源头管控,加强对渡口、码头以及主要航道等重点部位的管理,从源头上防止渡船、渔船违法载客、摆渡。要加强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安全意识,使其了解和掌握安全常识,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
  五、抓好大雾天气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公安、交通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要会同气象部门通过广播、短信等方式,实时发布雨、雪、雾情和高速公路封闭、雾天安全行车等安全提示信息,及时启动恶劣天气应急工作预案,加大对国道、省道和高速公路的巡查力度,通过开警灯、压车速等措施引导车辆安全通行。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和企业要完善道路标志标线,保障高速公路技术状态良好。要加强高速公路之间的协调配合,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尽量缩短高速公路封闭时间,积极主动做好宣传解释工作,防止发生各类事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二月四日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