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
山东省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鲁政发〔2009〕9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的通知 鲁政发〔2009〕9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已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二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