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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局(办)际联席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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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西省  山西省朔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朔政发〔2009〕6号
【发布日期】 2009-02-04
【实施日期】 2009-02-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朔州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局(办)际联席会议制度

  为认真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配合,提高安全监管工作效率,建立本制度。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及市有关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法规及政策规定;
  (二)各部门通报民爆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等各环节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的办法;
  (三)分析研究全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形势及其安全管理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讨论并提出预防民用爆炸物品事故、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措施;
  (四)组织开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
  (五)组织开展全市性或涉及多行业、多部门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检查和专项督查;
  (六)向市政府安委会报告工作。
  二、成员单位
  (一)联席会议由市公安局牵头,成员单位有市安监局、市煤炭局、市国土局。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督促检查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负责与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及信息反馈工作。
  (三)办公室设联络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人担任。
  三、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由会议召集人或其委托的办公室负责人主持召开。会议可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邀请有关县、区及部门分管负责人参加。
  (二)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根据市政府领导指示、成员单位要求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会议,讨论急需研究解决的重要问题。
  (三)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召开办公室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的议题和需要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
  (四)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单位并抄报市政府安委会。
  (五)对难以协调一致的问题,由联席会议牵头单位报市政府安委会或直接上报市政府决定。
  四、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涉及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有关问题,及时向牵头单位提交会议议题。
  (二)各成员单位要按时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
  (三)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四)各县、区人民政府根据工作实际建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九年二月四日

  附件:

朔州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  召集人:张天金    市政法委副书记
  成 员:孙  骞    市安监局副局长
  元 旭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杨建民    市国土局副局长
  王玉奎    市煤炭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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