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林业局《关于加强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林业局《关于加强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依法实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对于巩固生态建设成果,促进本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本意见执行,不得突破;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的监督和管理,对乱砍滥伐和超限额采伐等现象,要依法严肃查处,不断改善我市生态环境,提高森林覆盖率。
二○○九年二月四日
关于加强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的意见
(新余市林业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精神,激励各地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力度,提高森林资源质量,不断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从2009年开始,用四至五年时间,在全市范围内暂时停止部分森林林木采伐。为确保森林采伐限额严格执行,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强化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责任
森林资源是生态建设的物质基础,森林资源数量的多少、质量的高低是衡量一个地区生态状况的重要标志。各地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和《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精神,全面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把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切实加强领导,加大工作力度,保护森林资源,维护好我市良好的生态环境,努力建设绿色生态新余。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林业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林业建设的主要责任人。要把森林资源是否持续增长、采伐限额是否严格执行、林业法规政策是否真正落实、生态状况是否稳步改善等作为各级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考核,落实责任,通过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和暂停林木采伐,确保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63%。
二、依法规范林木采伐管理,确保采伐限额严格执行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坚持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加强采伐利用管理,合理控制资源消耗,严禁任何形式的超限额采伐。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必须按照森林资源现状,落实到山头地块。木材生产计划下达和管理要做到“管理双线运行,分配两榜公示,指标确保到户”。
㈠科学确定禁伐对象和范围
1、国有林场(林科所)因生产经营需要不列入此次禁伐范围;
2、乡(镇、办)集体林场确因生产需要且生长量大于消耗量、森林覆盖率高于63%的,按照有关规定,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严格把关和实地踏查核准后,可适度采伐;
3、已流转和承包将到期的山林,确因生产需要,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收集有关依据鉴定属实,同时符合相关要求和条件的,可以批准适度进行林木采伐;
4、林农确因生产和生活需要,允许在自家的山场适当采伐自用材,但应严格控制,且必须按规定程序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办理采伐许可证,林业工作站要严格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严禁采伐天然阔叶林和生态公益林(含国家重点和省级)内的林木;
6、本意见可采伐林木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有关规定程序申请报批,不准未批先伐,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采伐林木;若发现有违犯行为,移送森林公安机关处理。
㈡加大林业法制建设,依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我市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和林业发展的新形势,进一步加大林业法制建设,抓紧出台相关文件。县级人民政府要依法组织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建立征占用林地专家评审制度和林业主管部门预审制度,实行林地用途管制。切实加大林业执法力度,整合林业执法资源,建立统一、高效的林业综合执法体系。要适时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批滥占林地和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大力加强林业行政执法队伍的管理,提高执法人员素质,严格实行岗位培训、持证上岗和统一装识制度。积极推行林业政务公开,主动接受上级机关和人民群众对林业执法的监督。加强林业普法和宣传工作,不断提高全社会爱林、护林的意识,为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㈢强化林政资源管理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林政资源管理队伍是搞好森林资源保护的基本保障。要把加强林政资源管理队伍建设作为强化林业行业管理,履行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职权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强化对林政资源管理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要建章立制,规范执法行为,进一步建立执法工作纪律、文明执法行为规范、廉政建设制度,以及案件查处责任制、错案追究制、领导负责制等制度;要加大检查监督力度;要严厉打击各种渎职犯罪行为。对一般违纪违规人员,以教育为主,限期整改;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内外勾结、以权谋私的,要坚决打击,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㈣抓紧编报2009年度木材生产计划
请各地按照本意见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和措施,合理编制好2009年度木材生产计划,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
三、大力发展林业产业,不断增强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的活力
要科学制定林业产业发展规划,优化发展布局。充分利用我市自然条件的优势,大力发展商品林特别是平原速生丰产林和工业原料林。木材加工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要建立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工业原料林基地,加快实现“林纸”、“林浆”、“林板”一体化经营的步伐。今后新上林产工业项目必须先建原料林基地后办厂。要进一步完善林业产业政策,明确市场准入条件,严格限制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等木材加工企业的进入;对已经建立的,要逐步淘汰。要清理整顿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对违法经营、破坏森林资源严重的企业坚决予以关闭。鼓励木材的精、深加工,提高森林资源利用率,努力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要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增强各种社会主体特别是非公有制主体培育、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对林产品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