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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行政执法“一案一考评”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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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北省  湖北省鄂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鄂州政办发〔2009〕5号
【发布日期】 2009-02-04
【实施日期】 2009-02-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北省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行政执法“一案一考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鄂州市行政执法“一案一考评”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二月四日

鄂州市行政执法“一案一考评”工作方案

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根据《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一案一考评”试点工作的通知》(鄂府法办(2008)33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依法行政的决定》(鄂州政发(2008)22号),结合我市依法行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为指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通过开展行政执法“一案一考评”活动,总结推广行政执法工作中的经验,督促改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提高我市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水平。
   二、考评原则
  (一)遵循客观、公正、公平原则;
  (二)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原则;
  (三)坚持纠错和整改提高相结合原则。
  三、考评范围和内容
  全市所有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组织,以及依法接受委托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的行政机关及其他组织实施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行政执法活动都属于考评范围。
  “一案一考评”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一)主体资格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二)执法行为是否符合法定权限;(三)适用依据是否准确;(四)执法程序是否合法;(五)行政执法决定的内容是否合法、适当;(六)案卷的质量情况;(七)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八)履行法定职责情况,有无不作为、慢作为情况。
  四、考评方式和步骤
  “一案一考评”工作以行政执法单位自查自评为主,在此基础上,市政府将视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单位互查和抽查。具体分以下步骤:
  (一)组建评查机构
  1、2009年2月,市政府成立由法制、监察、人事等部门组成的行政执法“一案一考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督促全市的行政执法评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负责日常工作。
  2、各区、市直各部门成立评查工作机构,并将工作机构于2009年3月1日前报市政府法制办。
  (二)制定评查标准
  2009年3月,市政府制定《评查标准》(试行),并下发各区、市直各部门。
  (三)报批评查方案
  三区政府、葛店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结合本区、本部门实际,制定 “一案一考评”工作方案,并于2009年3月30日前将工作方案报市政府法制办。
  (四) 组织自查自评
  1、自2009年4月起,市直各部门组织对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自查自评,个案实行“一案一考评”,由各部门评查工作机构进行评查,并在行政执法结案后15日内写出书面评查报告。每月10日前进行“一月一小评”,由各单位评查工作机构对上月的行政执法案件进行集中评审,梳理出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予以整改。
  2、三区政府、葛店开发区管委会组织所管辖部门进行自查自评。
  (五)报送评查结果
  三区政府、葛店开发区管委会及市直各部门总结本单位在行政执法方面的主要成绩、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于每年9月1日前将自查自评报告送市政府法制办,并将本区、本部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法律文书的文号目录作为自查自评报告附件一并报送。
  (六)组织互查互评
  市政府法制办视情况组织三区政府、葛店开发区管委会及主要行政执法部门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相互评查。
  (七)实施年度抽查
  在各部门自查、互查的基础上,市政府视情况组织由监察、人事、市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评查专班,对各区及市直各部门行政执法案件质量进行年度抽查。
  (八)通报总评结果
  自查、互查和抽查结束后,市政府对评查情况和结果进行总结,在总结的基础上,对总评结果进行通报。
  从2010年起,在上述步骤(一)、(二)、(三)已经确定的基础上,步骤(四)、(五)、(八)应作为一种常规制度予以实施,步骤(六)、(七)将视具体情况实施。
  五、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各区、市直各部门要把行政执法“一案一考评”工作列入当前的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选派业务能力强的人员组成评查工作机构,确保“一案一考评”工作顺利进行,取得良好效果。
  (二)搞好评查,确保实效。在案件评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评查标准》(试行),坚决杜绝搞形式,走过场,做到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对案不对人。评查单位和人员要认真评查,做好记录,并针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写出详实的评查报告。被评查单位要积极配合,确保评查工作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的单位或个人,市政府将通报批评。
  (三)健全机制,标本兼治。各区、市直各部门要把行政
  执法“一案一考评”工作制度,作为一项内部监督形式固定下来,通过评查,及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改进工作,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要注意评查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衔接,行政执法评查的结果应当作为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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