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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新农合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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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重庆市  重庆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渝农合办﹝2009﹞2号
【发布日期】 2009-02-04
【实施日期】 2009-02-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重庆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新农合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合管办(中心)、卫生局:
  为了促进我市新农合工作健康发展,市新农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在近期开展一次新农合专项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导检查目的
  全面分析2008年新农合运行情况,及时总结各地新农合工作的新经验,找出工作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进一步完善方案、加强管理,促进我市新农合工作健康发展提供依据。
  二、督导检查主要内容
  (一)2008年新农合运行情况(主要包括参合率、县级财政补助资金到位率、统筹基金使用率、参合农民住院实际补偿率、参合农民次均住院费用增长率、参合农民住院率等);
  (二)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监管情况;
  (三)新农合监督管理中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
  三、督导检查形式
  此次督导检查由市新农合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纪检、审计等部门分片区选择部分区县进行重点督导检查。
  四、督导检查要求
  请各区县(自治县)合管办(中心)和卫生局尽快上报2008年工作总结,并按照上述督导检查内容准备好相关资料,以备市里组织的重点抽查。
  市新农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被确定重点督导检查的区县和督导检查时间将以电话形式另行通知。
  联 系 人:章正明 邓志根
  电  话:67706597  67705459
  电子邮箱:dengzhigen@126.com

二○○九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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