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云南省丽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第150号令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云南省丽江市其他机构  云南省  
【发文字号】 [2009]24号
【发布日期】 2009-02-04
【实施日期】 2009-02-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云南省丽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第150号令的通知

各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局各科室:
  二00八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布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第四轮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在第四轮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中涉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有:决定取消行政许可项目1项,调整行政许可下放管理层级3项,调整行政许可合并同类事项4项。现将上述取消和调整的行政许可项目贯彻执行作如下通知。
  一、取消商品交易市场登记。
  按云工商市字[2008]36号通知,取消后的规范方式由市场主体自主决定。
  二、调整行政许可项目,下放层级管理三项。
  (一)商品展销会登记。按照《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修正)第八条规定下放一级进行登记管理。(1)市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商品展销会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登记,核发《商品展销会登记证》,委托举办地的区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商品展销会进行监督管理。(2)县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商品展销会由辖区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登记,核发《商品展销会登记证》,并负责对商品展销会进行监督和管理,也可委托辖区工商分局(所)监督和管理。
  商品展销会登记时限:登记机关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商品展销会登记证》,不准予登记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户外广告登记。按照《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由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辖区内户外广告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在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不准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户外广告登记证》,不准予登记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按照《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辖区内的个人独资企业及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工作。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在接到申请人的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五日内,作出设立核准登记,予以核准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变更登记予以核准的,换发营业执照或者发给变更登记通知书。作出注销登记的,发给核准通知书,办理注销手续。
  不予核准登记的,发给登记驳回通知书。
  三、调整行政许可项目合并同类项四项。
  公司、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公司及其分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公司及其分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公司及其分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注销登记以上四项合并后的项目名称为: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公司、分支机构登记。
  四、执行省政府令工作要求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市场主体准入登记审查前置审批时,要认真对照省人民政第150号令取消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调整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调整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取消的项目不再作为前置审批的内容,调整的项目按调整后的项目进行审查。

二00九年二月四日

  附件: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0号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