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全国质量兴市先进市的实施意见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深入实施质量兴市战略,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1996年—2010年)精神,经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就创建全国质量兴市先进市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政府引导、部门协作、企业自主、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机制,全面推进以质取胜、品牌和技术标准三大战略,切实提高我市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09年底前,力争创成全国质量兴市先进市。
(一)产品质量目标
1.10家以上大中型企业尤其是中国名牌企业推行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争创各级质量奖。有效期内全市拥有中国名牌产品10-15个,中国驰名商标25件以上,省名牌产品90-100个,省著名商标140件以上,通过认定的省高新技术产品100项以上。市级以上名牌产品产值占规模以上企业产值比重25%以上。
2.国家和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平均合格率高于全国和省平均水平。建成2-3个国家级检测实验室,创建1—2个全国优质产品生产基地,全面提升我市优势产业集群制造水平。
3.1-2家企业申报国家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含分技术委员会和工作组),09年底全市达到5家以上。建成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25家,产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际先进标准2500个,起草制定地方标准180个。通过计量体系确认5家,计量保证确认70家,合格确认1200家。
4.凡列入生产许可、强制性认证等国家实施市场准入的产品,全部通过国家审查或认证。
5.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达到32%,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科技发展对经济的贡献率逐年提高。
6.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促进现代农业的发展,提高农产品竞争力。09年新建成5个省级以上农业标准化示范区。
7.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整治,不出现被国家、省级主要新闻媒体曝光假冒伪劣案件。质量诚信体系初步建立,不发生重大侵权案件。
8.杜绝重大质量责任事故和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工程质量目标
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交验合格率达到100%;其它工程验收合格率达到或超过省平均水平。
(三)服务质量目标
制订一批现代服务业的标准体系,服务业用户满意度指数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服务业增加值的增幅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四)环境质量目标
空气质量良好天数在85%以上、饮用水水质达标率达100%,区域噪声达到功能区标准。
三、主要措施
1.强化企业主体意识。引导企业按照质量兴市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行业自律要求,大力开展质量兴企活动,努力提高产品质量。
2.加大名牌保护和培育力度。进一步加大对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省名牌产品、省著名商标、地理标志产品等的培育和保护力度。指导企业大力开展品牌经营和运作,充分发挥名牌产品的效益和影响力。
3.完善质量服务和信用制度体系。大力开展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质量认证,推行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方法,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企业质量信用自律机制,全面提升工业、农业、服务业质量管理水平。
4.大力推进技术标准战略。开展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活动。帮助企业积极参与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的制订,组织具备条件的大中型企业申报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帮助企业抢占技术制高点,增强国际竞争力。
5.加强质量管理创新。引导企业积极开展质量赶超和质量攻关活动,积极推广《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等先进的质量管理模式和方法,争创国家级、省级、市级质量管理奖。
6.保障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全面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促进食品药品质量安全指标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建立食品药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
7.发展特色高效农业,围绕高效农业技术、品牌特色资源和农产品安全质量,制订符合农业发展需要的技术标准,提高标准化生产覆盖率。
8.加大工程质量监管力度。认真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建立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
9.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组织实施循环经济发展规划,通过抓标准源头、发挥计量节能降耗作用,优先发展技术型、节约型、环保型产业。加强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区的保护与管理。全面推进市区水资源、大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综合整治工程。
10.深入开展打假治劣。全面落实打假责任制,有效预防和打击质量违法行为,确保不发生造假事件。
11.建立创建工作领导协调机制。由市政府领导牵头,镇江质监局、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农林局、市卫生局、镇江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外经局、镇江工商局、镇江国检局、市安监局等部门共同参与,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做好创建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宣传教育、考核检查等,日常工作由质监部门负责。各地区、各部门实行领导负责,明确具体任务,扎实做好本地区、本部门的创建工作。
二○○九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