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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2009年市区土地前期开发计划及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储备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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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无锡市其他机构  江苏省  
【发文字号】 锡政办发〔2009〕34号
【发布日期】 2009-02-04
【实施日期】 2009-02-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2009年市区土地前期开发计划及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储备计划》的通知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无锡市2009年市区土地前期开发计划及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储备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二月四日

无锡市2009年市区土地前期开发计划及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土地收购储备计划

  为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政策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有效调控土地市场,将我市土地市场发展现状和长远目标结合起来,在增强经济活力和挖掘土地市场潜力中开拓发展空间,为扩大内需、促进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好保障性服务工作,依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制定的《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关于“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实施土地储备计划,应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作为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依据”的要求,现编制《无锡市2009年市区土地前期开发计划表》及《2009 年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土地收购储备计划表》。计划如下:
  一、2009年市区土地前期开发总面积1415.25万平方米,宗地数139宗(详见附表,其中属于低洼地区危旧房和城中村改造的地块39幅用﹡表示)。各区指标为:崇安区22宗,面积136.45万平方米(其中市本级12宗,面积50.5万平方米);南长区21宗,面积184.8万平方米(其中市本级13宗,面积149.27万平方米);北塘区15宗,面积96.72万平方米(其中市本级7宗,面积45.86万平方米);滨湖区22宗,面积595.33万平方米(其中市本级9宗,面积496.97万平方米);锡山区12宗,面积75.98万平方米;惠山区31宗,面积212.23万平方米;新区12宗,面积38.46万平方米;太湖新城4宗,面积75.28万平方米。
  二、2009年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土地收购储备计划面积348.01万平方米,宗地数39宗,具体情况详见附表。

  附件:1.无锡市2009年市区土地前期开发计划表
  2.2009 年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土地收购储备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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