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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厦门市经济发展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工业企业服务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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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  福建省厦门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厦经运〔2009〕31号
【发布日期】 2009-02-04
【实施日期】 2009-02-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建省厦门市经济发展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工业企业服务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重点工业企业:
  为提高政府服务效能,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困难,市经发局于2009年1月份正式开通“厦门市工业服务网”,集中受理企业反映的问题。现将《厦门市工业企业服务网管理办法》予以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工业企业可通过工业企业服务网反映问题,即登陆厦门市经济发展局的门户网站(www.xmjfw.gov.cn),点击“工业服务平台”进入操作界面,登陆账号及初始密码随本通知一并发给。
  各工业企业也可通过传真及电子邮件反映问题。传真号码:5052397,邮箱:xmdyxx@163.com。
  二、请各企业指定专人作为企业服务网联系人。拟将之前各企业报送我局的对外事务联络人作为服务网联系人(名单附后),请确认人员情况。需更改联系人或尚未提供联系人的企业,请填写回执并传真到经济运行处。
  三、各企业在执行落实中,如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与市经发局经济运行处联系。联系电话:5397526 5397525。
  特此通知。

厦门市经济发展局
二○○九年二月四日

厦门市工业企业服务网管理办法

  第一条 为健全协调服务工业企业的常态机制,进一步加强政府服务职能,收集工业企业反映的困难和问题,推进厦门市工业企业服务网(以下简称服务网)健康运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服务网隶属于市经发局门户网站“厦门市工业经济网”,是市经发局通过互联网为工业企业提供公共服务、实现政企互动的平台和窗口。
  第三条 服务网的建设、运行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市经发局为服务网主管单位,负责服务网的栏目设定、内容组织、运行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 市经发局通过服务网受理、汇总工业企业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协调相关部门在一定时限内给予解决或答复。
  第六条 服务网为市经发局下设二级网站,可从门户网(http://www.xmjfw.gov.cn/)右侧的“工业服务平台”点击进入,也可直接登陆http://fw.smexm.gov.cn/进入。
  第七条 服务网的建设坚持“统筹规划,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八条 服务网栏目的设立和上网内容由市经发局负责确定,服务网暂由政策信息、企业服务、意见征集、经贸论坛、企业信息五个栏目组成。根据后期发展需要,可进行相关内容和功能的完善与改进工作。
  第九条 服务网内容浏览权限由市经发局负责确定。各服务对象通过专属帐号登陆浏览相关信息。
  第十条 服务网所涉及的各服务对象共同对服务网安全负责,遵循“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
  第十一条 各服务对象应指定专人负责通过服务网反映企业的困难和问题及有关意见和建议,并确保内容的详实客观。
  第十二条 各服务对象帐号均由市经发局统一配发。暂定配发对象为市150家重点企业,今后逐步扩大到其他的工业企业。
  第十三条 各服务对象应提高维护服务网安全的意识,配置相应的网络安全设备,建立健全网络信息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各服务对象不得自行将服务网与任何非法网站相链接,不得利用服务网散布含有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第十五条 各服务对象违反本办法的,将予以通报并责令改正;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部门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经发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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