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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藏历新年放假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其他机构  西藏自治区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9-02-04
【实施日期】 2009-02-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藏历新年放假的通知

驻市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精神,经请示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2009年藏历新年放假7天,放假时间为2009年2月23日至3月1日。其中,2月21日(星期六)、2月22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2月23日(星期一)、2月24日(星期二);2月28日(星期六)、3月1日(星期日)照常公休;2月21日(星期六)、2月22日(星期日)、3月2日(星期一)正常上班。
  节日期间,请各单位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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