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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劳动保障系统消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河北省其他机构  河北省  
【发文字号】 冀劳社办[2009]9号
【发布日期】 2009-02-05
【实施日期】 2009-02-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劳动保障系统消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扩权县(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切实加强全省劳动保障系统消防工作,省劳动保障厅制订了《关于加强劳动保障系统消防工作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强劳动保障系统消防工作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消防工作的有关法规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全省劳动保障系统消防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及任务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着力整治各种火灾隐患,建立健全消防工作机制,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为全省消防工作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和健全工作机制,使全系统干部职工、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师生防控火灾的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确保全省劳动保障系统办公机关、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无重大火灾发生。 二、组织领导
  省劳动保障厅成立河北省劳动保障系统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各设区市、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级各类技工学校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领导机制,明确专人负责,加强本系统、本单位消防工作领导。
  河北省劳动保障系统消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
  三、重点工作
  (一)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各级各类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要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干部职工和师生的消防教育,普及消防知识,教育干部职工和全体师生增强防范意识,掌握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各技工学校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教学内容,加强同当地消防部门的沟通和联系,主动邀请消防工作人员讲授消防知识。各学校每年要会同当地消防部门至少组织一次火灾逃生演练。
  (二)认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要对照消防工作的有关规定,在当地消防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对本单位火灾隐患进行认真排查,不留死角。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及时整改,全力做到隐患必除。
  (三)加强消防设施建设。各单位要安排必要的消防工作经费,对消防设施不能满足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要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要按照消防规划改造供水管网、修建消火栓等设施,确保消防用水。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做好消防工作对于保障国家财产安全和系统干部职工、院校师生生命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的具体体现。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各技工学校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要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本《意见》的传达贯彻工作,按照要求成立消防工作领导小组,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防止重特大和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明确分工。各级劳动保障系统消防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职责权限,负责对本系统、本辖区劳动保障系统的消防工作的领导。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机关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本单位办公机关的消防工作。

二○○九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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