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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经济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我省多晶硅生产装置安全环保设施建设运行情况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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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其他机构  四川省  
【发文字号】 川经办医化函[2009]3号
【发布日期】 2009-02-05
【实施日期】 2009-02-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四川省经济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我省多晶硅生产装置安全环保设施建设运行情况检查的通知

乐山、成都、雅安、眉山市经委:
  根据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环保设施加强运行管理的要求,切实做好多晶硅项目三废处理的运行管理工作,提高项目的安全环保管理水平,确保不发生影响社会安定的安全环保事故,促进我省多晶硅产业的健康发展,我委拟对已建和在建多晶硅项目的安全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项目的核准(备案)情况、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情况,是否符合产业政策;
  (二)设计和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环保设施落实情况,已建成的项目安全环保设施运行管理情况;
  (三)是否设立专门的安全环保部门,相关人员是否经培训并持证上岗;
  (四)是否制定相关的工艺和操作规程,重点工段的紧急停车系统是否有效;
  (五)是否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演练;
  (六)项目的安全、环保危害情况是否对周边环境的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告知,并采取相应对策,以减轻发生安全环保事故时的危害。
  二、有关要求
  各相关市经委要督促项目单位进行自查;并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多晶硅项目的安全环保设施建设以及运行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以电子版形式于本月14日前报省经委医药化工处。
  我委将适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重点抽查,并请四川省化工企业管理协会派遣行业专家参与此项工作。
  特此通知。
  联系人:张铁军 联系电话:028-86262091
  邮 箱:yyhgc17@sina.com

二○○九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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