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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2009年全市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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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其他机构  山东省  
【发文字号】 聊政办发〔2009〕3号
【发布日期】 2009-02-05
【实施日期】 2009-02-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山东省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2009年全市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公安局《关于2009年全市消防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二月五日

关于2009年全市消防工作的意见
市公安局
(2009年2月2日)

  2009年,全市消防工作要在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指引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宣贯和实施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为主线,以建国六十周年大庆和十一届全运会消防安保为重点,以消防平安创建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为载体,以控制较大火灾、杜绝群死群伤火灾为目标,着力加强监督警务信息化、消防执法规范化及和谐警民关系建设,全面提高消防执法质量和服务水平,积极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确保全市火灾形势持续稳定,为建设平安聊城、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一、强化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全力提升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
  (一)逐级落实各级各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制。各级各部门领导(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要认真落实《山东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切实增强消防安全责任意识。各级政府要建立火灾形势定期分析通报制度和消防委员会例会制度。各职能部门要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并结合本部门、行业实际,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二)认真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主体。要深入贯彻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令),牢固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严格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和巡查,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加强对本单位员工尤其是流动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要全面实施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力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到标准化建设的要求。
  (三)全力做好建国60周年大庆和第十一届全运会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成立消防安保组织机构,完善各项消防安保工作方案,建立高效运行的一线消防安保运行机制,集中警力开展火灾隐患“围剿”行动,全力保障全运会比赛场馆及涉及单位的消防安全。全运会前,组织对所有比赛场馆、接待场所进行检查和消防安全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全面推动“消防平安”创建工作。今年是开展为期三年的“消防平安”创建活动的最后一年,各级政府要抓住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机遇,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和公安部等五部委《关于加强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指导意见》,着力夯实农村消防工作基础,将消防工作纳入社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控体系建设。大力推行村庄(社区)为基本单元的网络化管理新模式,建立健全消防领导组织,整合消防资源,完善乡镇、办事处火灾隐患排查、消防宣传教育、部门联动、联户联防、考评奖惩等工作机制。建立以中心镇、区域性政府专职消防队伍为骨干,以治安防火巡查队伍为依托,以村庄义务(志愿)消防队为基础的农村消防力量体系,所有乡镇、村庄、社区达到消防平安创建标准。
  发改委、建设、规划、消防等部门相互配合,在政府统一领导下,逐步推进城乡消防规划、市政消火栓、消防站、消防车通道、消防通讯等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公共消防基础设施与城市(镇)整体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做到不欠新账,快补旧账。
  (五)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市场机制作用。利用社团、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等社会人才资源,开展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消防施工监理、消防法律和信息咨询、消防安全风险评估等工作,逐步建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体系。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保监会《关于积极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切实加强火灾防范和风险管理工作的通知》,建立消防与保险的良性互动机制,将单位消防安全信息纳入社会诚信体系,充分利用保险业的经济补偿和辅助社会管理功能,切实加强火灾防范和风险管理。在人员密集场所积极推广使用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装置和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等技术防范设施。积极应用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重点推动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纳入监控网络。进一步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和使用管理工作,严格检查消控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切实保证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
  (六)加强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创新消防力量发展模式和增长方式,在大力发展政府、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伍的同时,注重发展消防文职雇员、志愿者等消防队伍。在消防行政许可审查、消防宣传等非执法岗位聘用文职雇员置换监督执法警力,初步建立消防文职雇员资格考评和辅助消防监督检查制度。加强消防安保队伍建设,采取多种形式对消防队伍进行业务培训和规范管理。
  二、加大火灾隐患整治力度,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一)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加强部门消防安全监管。各级行政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部门之间消防工作信息沟通和消防行政联合执法机制,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教育、民政、交通、农业、文体、卫生、广电、旅游、文化等部门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制定下发本系统、本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或专项治理,通报火灾隐患查处情况,并将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报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公安消防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监督执法职责,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将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或消防监督检查的火灾隐患以及认定的重大火灾隐患等情况,报告当地政府并通报相关部门。
  (二)坚持依法行政,认真落实行政许可前置审批手续。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法规和技术规范,不得任意降低防火设计标准或改动防火设计。对不符合城镇消防安全布局要求的建设项目,城市规划部门不得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未经审核合格的,建设部门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对消防安全条件未获得公安消防部门审查通过,拟开办的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以及文化、体育等公共场所,教育、民政、卫生、文体等部门不得批准。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运输和建筑施工等企业,安全监管、建设等部门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而擅自经营的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的场所,或者未依法获得批准而擅自从事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公安机关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三、健全完善消防战勤保障机制,切实提高灭火抢险救援能力
  (一)加强消防业务经费保障。各级要严格执行省财政厅、省公安厅《关于建立县级公安消防部队消防业务费基本支出保障机制的意见》,将消防业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按时全额拨付经费,确保达到规定的基本支出保障标准。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适时调整消防业务经费预算,逐步加大投入,确保消防队伍建设适应当地经济发展的需要。
  (二)加强消防车辆装备建设。各县(市、区)要为消防站逐步配齐举高消防车、专勤消防车、后援消防车和灭火消防车,淘汰、更新超期服役的消防车。配齐配足执勤所需装备器材,消防员(含合同制人员)个人防护装备全部达到《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配备标准,并依据《国家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对型号陈旧、超期使用的个人防护装备实行报废淘汰,及时更新补充。根据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需要,每县(市、区)年底前要配备一部轻型消防车,主要用于扑救农村火灾。
  (三)加强应急救援基础建设。市、县两级政府要建立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积极整合当地公安、建设、公用事业、交通、卫生、水务、环保、供电、供气、石油、化工等部门应急救援资源,加快对高层建筑、地下工程、石油化工、人员密集场所及危险化学品泄漏、建筑物倒塌、交通事故等7类处置预案的编制,并组织各部门联合演练,提高区域内抢险救援的实战能力。
  四、大力推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一)扎实推进消防宣传“五进”活动。坚持“政府部署、消防指导、单位实施、社会推广、全民参与”的原则,整合宣传资源,拓展宣传阵地,创新宣传手段,创立宣传品牌,打造精品工程,推进消防宣传“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的深入开展,努力实现“人人受到消防安全教育,人人增强自我防护意识,人人提高消防法制观念”的目标。学校要广泛开展参观消防教育基地、灭火逃生疏散演练、消防运动会、消防征文、消防演讲会、消防辩论会等活动,使学生普遍受到教育。
  (二)巩固宣传阵地,抓好日常宣传工作。各级政府要制定并组织实施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宣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常识,报道消防工作中的先进典型,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加强社会公益性消防安全内容的宣传,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公安消防等部门、单位和新闻媒体要创新消防宣传教育形式,普及消防法律法规,教育广大人民群众切实增强防范意识,掌握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教育部门要将有关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增强中小学生消防安全教育的针对性;科技、司法、劳动保障等部门和单位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科普、普法、就业教育工作内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单位要在乡村、社区、办公区等场所设立消防宣传教育专栏和消防安全标识;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站等新闻媒体应当定期刊播消防公益广告,义务宣传消防知识。
  (三)进一步加大消防安全培训力度。司法行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列入普法、培训、安全生产考核的内容。公安消防部门要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专兼职消防人员通过举办培训班等形式进行专门培训;各公安派出所,消防大队、中队密切配合要对辖区内的小商店、小旅馆、小作坊和娱乐等“九小场所”的责任人进行专门培训。
  五、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消防工作和消防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将消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保证消防工作与经济发展相适应。要及时研究消防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和突出问题;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将消防平安创建作为深化“平安聊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组织和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要切实关心消防部队建设,做好从优待警工作,积极改善消防部队官兵的生活、训练和执法执勤条件,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为推进消防部队全面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各级政府要将消防平安创建、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消防建设、宣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消防工作目标列入政务督察内容,实行不定期督察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同时各县(市、区)政府要将2009年度消防工作报告于年底前书面上报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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