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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饮用水水源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海南省三亚市其他机构  海南省  
【发文字号】 三府办〔2009〕21号
【发布日期】 2009-02-05
【实施日期】 2009-02-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饮用水水源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三亚市饮用水水源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九年二月五日

三亚市饮用水水源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  为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饮用水源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危害,提高政府应对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能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海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三亚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以人为本,饮用水源安全防范与保护优先”的指导思想,遵循预防为主,常抓不懈的方针,以属地管理为主,各级政府对管辖范围内的饮用水源污染事件负总责,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反应及时、资源整合、措施果断、加强协作”的原则,规范和强化应对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和完善防范有力、指挥有序、快速高效和协调一致的水污染事件处置体系。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境内发生的饮用水源环境污染事件的控制和处置,具体包括:
  (一)生物性污染。一切以水源为传播途径的致病微生物和寄生虫等污染饮用水源,由此可能导致或已经出现腹泻病、伤寒、霍乱、甲型肝炎等(肠道传染病的)暴发流行的污染事件。
  (二)化学性污染。一切有毒、有害化学物品(如氰化物、砷、汞、六价铬、亚硝酸盐、农药、氨氮、石油类、磷等)污染饮用水源,可能损害人体健康甚至危及生命安全的污染事件。
  (三)其他突发事件。如藻类暴发、干旱、洪水、季节性断流等。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市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1、市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局长、市水务局局长、事件发生地的镇长。
  成 员:市水务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卫生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疾病控制中心、事件发生地所在镇及自来水公司分管负责人。
  2、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其主要职责是:(1)执行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决策和命令; (2)协调、指挥开展饮用水源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3)负责向上级报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查处情况;(4)做好善后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5)发布饮用水源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相关信息;(6) 做好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和技术准备,建立污染事件应急处置专家组,提供科学决策意见。
  市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环境资源局(举报电话:12369)。其主要职责是:(1) 拟订或组织实施应急预案;(2) 建立健全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技术档案; (3)汇总有关突发环境事件的各种重要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并提出建议;(4)综合协调各应急单位的启动和行动的配合,传达和贯彻市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5)组织制订应急宣传培训计划和应急队伍人员培训、演练计划。
  (二)应急现场指挥部及其职责。
  1、应急现场指挥部
  现场指挥:市国土环境资源局主要负责人。
  副指挥:市水务局主要负责人、事件发生地的镇长。
  成员:市国土环境资源局、水务局、安监局、公安局、卫生局、交通局、事件发生地镇政府、疾病控制中心、自来水公司相关工作人员。
  应急现场指挥部根据工作职责组建各应急部门,具体负责现场救援、调查、处置、监测等工作。
  2、应急现场指挥部职责
  应急现场指挥部的职责是:(1)执行市应急领导小组的决策和命令;(2)组织协调治安、交通、卫生防疫、物资等保障;(3)迅速了解突发环境事件相关情况及已采取的先期处理情况,及时掌握事件发展趋势,研究制定处置方案并组织指挥实施;(4)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工作,通知环境监测或卫生(疾控)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进行监测分析,认定污染程度,判明事件等级,确定事件处置的技术措施;(5)及时将现场的各种重要情况向市应急领导小组报告;(6)迅速控制事态,做好人员疏散和安置工作,安抚民心,稳定群众。
  四、相关部门职责
  (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负责组织对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分析污染原因,判明污染物,提出处理意见,防止污染扩大;对环境污染事件的性质、等级和危害作出恰当的认定;对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取证,依法对责任人作出处理;负责跟踪污染动态情况,对建立和解除污染警报的时间、区域提出建议;对环境恢复、生态修复提出建议措施。
  (二)市水务局:负责对饮用水源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监测预警和污染水域饮用水源应急控制工作,负责水资源的合理调度,保证水体需要的流速、流量;采取停水、减压供水、改路供水,启用备用水源等应急处置措施;要求相关水厂采取药水中和、净化污染,加大投氯量和净水剂用量,用活性炭处理过高的有机污染物等必要处理措施处理污染事件;加强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三)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对病人的救治,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提供,组织对可能造成传播的疾病病人进行隔离,流行病学调查,相关的病原体的检测、检查,保障人民群众和事件应急人员身体健康,协助应急监测。
  (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生产安全事件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组织、参与事件的现场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指挥做好危险化学物和其他污染物的处置工作。
  (五)市公安局:负责维护事件现场治安秩序,参与事件现场处置和调查处理。组织指挥交警部门做好污染事件现场附近的交通管制,疏导群众、分流交通车辆和交通事件现场处理工作。必要时对食物和水源采取控制措施;
  (六)市财政局:负责应急救援体系运行经费支持,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提供资金保障。
  (七)市交通局:组织公路部门维持水源保护区内公路的维修养护和正常通行,组织供水保障的运输工作。
  (八)自来水公司:要按照规定和要求,严格做好入厂水和出厂水的水质常规监测。
  (九)其他责任部门:指挥部根据事件现场救援需要和相关部门职责,确定参加事件现场处置和救援的部门,共同做好事件现场的处置和各项救援工作。
  五、处置突发水源污染事件程序
  (一)迅速报告。
  在接到事件报警后,值班人员必须详细做好记录,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和状况,即时通知相关人员予以核实。在1小时内向市饮用水源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对严重水源污染事件,在1小时内由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向市政府和上级机关报告,必要时在1小时内通知下游相关区域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小受害范围。市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启动应急预案。
  (二)快速出动。
  接到通知后,应急现场指挥部及时率应急人员,携带污染事件专用应急监察、监测设备,在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应急现场指挥部同时通知环境或卫生监测部门,组织应急监测小组赶赴现场监测污染情况。
  (三)现场控制。
  在应急现场指挥部到达现场时,立即对现场进行控制和处理,尽可能减少污染物产生,防止污染物扩散;并根据现场勘验情况,划定警戒线范围,禁止无关人员靠近。
  (四)现场调查。
  现场调查处理工作总体步骤如下:
  1、到达现场后及时组织人员救治病人。
  2、进一步了解事件的情况。包括污染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原因、污染来源、可能污染物、污染途径、波及范围、污染人群数量及分布、当地饮用水源类型及人口分布、疾病的分布以及发生后当地处理情况。
  3、形成初步判断,确定污染物种类。
  4、开展现场调查工作。应急现场指挥部到达现场,应立即开展现场调查,寻找污染源,通过对事件现场的监察、监测、拍照、摄像、录音及个案分析,全面掌握事件现场的特点,根据各方面因素,寻找因果关系,做好现场调查记录。
  5、提出调查分析结论和处置方案。应急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调查和查阅有关资料并参考专家意见,提出调查分析结论,制订污染处置方案,对事件影响范围内的污染物进行处置,以减少污染。
  (五)情况上报。
  应急现场指挥部将现场调查情况及应急处置措施报告市应急领导小组,6小时内初报,24小时确报。领导小组负责报告上级部门,并根据事件影响范围大小,决定是否增调有关专家、人员、设备、物资前往现场增援。
  (六)污染处置。
  1、及时救治病人,如有必要,采取隔离措施。
  2、采取控制措施。市自来水公司采取停水、减压供水、改路供水,通知沿途居民停止取水、用水,启用备用水源;水务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开关相关的闸口,将受污染水体疏导排放至安全区域,从上游紧急调用水源,稀释污染,降低污染物浓度和影响程度。
  3、加强监测,掌握污染动态。
  4、观察水生动植物和农作物死亡情况。
  (七)污染警戒区域划定和消息发布。
  根据污染监测数据和现场调查,应急指挥部拟定污染警戒区域(划定禁止取水区域或居住区域),向领导小组报告后发布警报决定。
  应急现场指挥部召开事件处理分析会,确定对外宣传统一口径,指派专人对新闻媒体发布污染事件消息。
  (八)污染跟踪。
  应急现场指挥部根据监测数据和其他有关数据编制分析图表,预测污染迁移强度、速度和影响范围,进行跟踪调查,及时调整对策。每24小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一次污染事件处理动态和下一步对策,直至污染事件警报解除。
  (九)调查取证。
  应急现场指挥部要根据污染事件的性质,组织相关部门,调查、分析事件原因。实地取证,确定事件责任人。对涉案人员做调查询问笔录,立案查处。
  (十)行政处罚。
  市国土环境资源局、水务局、卫生局、公安局等部门根据《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造成事件的单位和责任人实施行政处罚;各部门应将本单位拟实施的行政处罚告知报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十一)事件处理报告。
  事件处置结束后,市应急领导小组应将事件发生的原因、经过、处理结果,形成书面报告报市政府和上级机关。负责实施行政处罚的职能部门应将事件处理情况书面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做好案件归档工作。
  六、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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