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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化肥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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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贵州省  贵州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9-02-05
【实施日期】 2009-02-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化肥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地物价局、财政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化肥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6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自2009年1月25日起,我省化肥企业生产的各品种化肥价格由政府指导价改为市场调节价;取消对化肥批发和零售价格的差率控制;取消对磷酸二铵和磷酸一铵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不再执行最高出厂限价。
  二、化肥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后,各级价格部门要继续对化肥市场和价格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加强对化肥价格苗头性、趋势性变化的监测。对可能引起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现象和问题,要及时预警预报并提供给有关部门,为政府决策和调控提供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确保化肥市场价格的基本平稳。
  各级价格部门要继续做好化肥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严厉打击囤积居奇、串通涨价、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的行为,严禁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进行价格欺诈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正常市场价格秩序。
  三、各级价格部门要督促供电、供气企业和铁路运输部门在国家政策未统一调整前要继续执行国家对化肥生产流通的各项价格优惠政策,切实纠正和查处擅自和变相提高化肥用电、用气价格和化肥铁路运输价格的行为。
  四、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的监管,完善补贴资金分配和兑付办法,规范工作程序,进一步健全完善补贴资金的专户管理、财务公开、村级公示、档案管理等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尽快直接兑付到种粮农民手中,做到专款专用,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现象的发生。

二○○九年二月五日

附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化肥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9>2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

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促进化肥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保证国内化肥供应,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保护农民利益,经国务院批准,决定推进化肥价格改革,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化肥价格形成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化肥价格限制政策。自2009年1月25日起,将国产化肥出厂价格、除钾肥外的进口化肥港口交货价格由政府指导价改为市场调节价。化肥批发、零售价格继续实行市场调节价。取消对已放开的化肥出厂价格实行提价申报、调价备案、最高限价以及对化肥流通环节价格实行差率控制等各项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继续对一般贸易进口钾肥价格实行适度监管。

二、落实好促进化肥生产流通的各项优惠政策。暂时保留对化肥生产用电、用气和铁路运输实行的价格优惠政策以及对化肥生产、流通实行的税收优惠政策。各级价格、财政主管部门要督促有关部门、有关企业落实好各项优惠政策,切实纠正和查处不执行国家政策的行为。

三、采取综合措施保持化肥市场稳定。综合运用进出口调节、储备调控、协调调运、市场监管等手段,保障化肥供应,保持市场稳定。继续实行鼓励化肥及其原材料进口、控制出口的政策。完善化肥淡季商业储备制度,合理安排储备规模,优化区域布局。各地要根据农业生产需要,相应建立和完善地方化肥淡季储备。继续协调保障重点化肥生产企业用煤、用电、用气等原材料供应,积极组织化肥及其原材料调运,将化肥作为重点物资优先保障运输,促进化肥生产流通。继续加强化肥市场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化肥的坑农害农行为,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四、完善农资综合补贴调整机制。综合考虑化肥、柴油等农资价格和粮食价格变动对农民种粮收益的影响,实行农资价格上涨与增加农资综合补贴和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临时收储价等挂钩机制,农资综合补贴只增不减,确保农民种粮收益不因农资价格上涨而下降。

五、加强化肥市场价格监测和监督检查。改革化肥价格形成机制后,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化肥市场及价格情况的监测和预警分析,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合理引导市场预期。出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及上级部门,研究提出保障供应、稳定市场的政策措施。继续做好化肥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严厉打击囤积居奇、串通涨价、哄抬价格、不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正常市场价格秩序。

六、做好组织落实工作。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各地实际,认真做好改革化肥价格形成机制的落实工作,及时取消地方管理的化肥出厂(进口)价格限制政策,取消地方出台的对化肥流通环节实行差率控制等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确保改革顺利进行。各地财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的监管,做到专款专用,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种粮农民手中。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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