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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支持全市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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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  湖北省  
【发文字号】 荆政发〔2009〕8号
【发布日期】 2009-02-05
【实施日期】 2009-02-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支持全市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经济工作要求,有效贯彻执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促进全市经济金融平稳较快发展,现就全市金融业加大对经济增长的支持力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积极贯彻适度宽松货币政策,确保信贷总量平稳增长
  各金融机构要积极贯彻执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按照“快、重、准、实”的工作要求,切实将保障信贷总量平稳增长作为当前金融工作的首要任务,积极争取上级行在信贷总量、授信管理等政策上的倾斜,确保各项贷款年均增长率保持在18%以上,2009年新增贷款力争达到60亿元。
  二、突出信贷投放重点,大力支持重点项目建设
  各金融机构要围绕我市荆南四河堤防、四湖流域综合治理等水利枢纽工程,汉宜铁路、荆岳长江大桥等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工程,以及国电长源热电联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等能源项目,努力增加对重点项目的信贷投入。尤其要对市内纳入中省投资项目积极给予配套信贷支持。对资金需求规模较大的重点项目要积极利用银团贷款、联合贷款等合作模式增强贷款能力,提高服务效率。
  三、优化信贷结构,积极支持工业经济转型升级
  各金融机构要按照“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要求,着力优化信贷结构,提升经济转型升级。要积极开展信贷产品进园区活动,创新发展针对产业转移的信贷产品和审贷模式,探索多种抵押担保方式,加大对产业转移的信贷支持力度,重点支持荆州(深圳)电子工业园等工业园区建设;围绕“工业兴市”战略目标,对100家重点企业和纳入“双百”工程的重点工业项目,实行跟踪信贷服务,及时发放并购贷款、供应链贷款,支持一批基础较好、盈利能力较强的企业做大做强。坚持“绿色信贷”原则,促进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和推广,发展循环经济,优先支持汽车零部件工业、石油机械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优先加大自主创新、技术改造、兼并重组的信贷支持力度;继续限制对“两高”行业和产能过剩行业、劣质信用企业的信贷投放,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
  四、实施牵手培植工程,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从2009年开始实施牵手培植工程,每年新增信用培植中小企业500家。各银行支行以上金融机构要建立服务中小企业信贷专营服务机构,2009年全市新增贷款户数150家,市级金融机构每家要突破20家。各金融机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培植工作计划,认真落实培植工作的各项举措。要在防范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适当下放中小企业贷款审批权限,逐年扩大用于支持培植对象的信贷规模,满足不同类型中小企业贷款需求。要建立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信用评级、业务流程、风险控制、人力资源管理等制度,积极开展业务创新,大力发展动产质押、仓单质押、贸易融资等业务品种,努力做到“一行一品”。要积极提供信息咨询业务辅导,支持组建产权明晰、运作规范的股份制或民营担保机构。要大力支持全市担保公司发展,鼓励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服务。
  五、切实加大金融支农力度,推进新农村建设
  各金融机构要以支持“仙洪新农村试验区”建设为重点,加大支持新农村建设力度,原则上涉农金融机构对农业的投入不得低于当年新增贷款的50%。要积极推广支农信贷新品种,切实缓解“三农”经济的融资瓶颈。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服务企业的“社团贷款、流动资金循环贷款、第三方库存监管”信贷模式,积极开办土地流转贷款、林权质押贷款、渔池经营权质押贷款业务,支持农业经济发展。涉农金融机构要在支持“三农”中准确定位,整体推进。农业发展银行要加大对农副产品生产和加工转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综合开发的支持力度。农业银行要做大做强做实县域分支机构,县域的存款主要用于支持县域经济的发展,当年新增支农的贷款不低于新增贷款总额的50%。农村信用社要在发展小额农贷的同时,积极探索大额农贷,确保新增贷款的70%用于支持“三农”发展。邮政储蓄银行要进一步扩大涉农服务范围,确保每年新增贷款2-3亿元,力争在服务农户小额信贷和县域涉农企业上有大的突破。人民银行要对因支农导致资金紧张的农村信用社给予支农再贷款支持。
  六、支持外贸企业贸易融资,促进外商投资服务便利化
  各金融机构特别是有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要全力支持外贸企业保持进出口业务的稳定增长,尽可能满足企业的外汇信贷需求和各类贸易融资的需求。外汇管理机构要通过调整企业出口预收货款比例支持企业出口,调整延付比例、简化延付登记手续,支持企业进口延期付款,放宽出口收汇远期备案,方便出口企业享受出口退税政策。在真实性审核基础上,适当放宽企业凭纸质出口报关单办理贸易收结汇的条件。对于因产品市场行情变动引起的进出口收付汇差额,酌情给予进出口差额核销。
  七、实施金融扶弱工程,加大下岗失业再就业和生源地助学贷款支持力度
  各金融机构要切实加大对弱势群体的信贷扶持工作,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地方政府主导,财政适当贴息,银行快捷放贷。要加大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充分发挥其对扩大就业的辐射拉动作用,承办社保基金存入的国有商业银行要实现小额担保贷款零的突破,2009年全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余额要达到5000万元。要大力推进国家助学和生源地助学贷款,推广“1+2”的贷款模式,贷款人凭借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的工资作担保,可申请发放助学贷款和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
  八、落实消费信贷政策,繁荣城乡消费市场
  各金融机构要稳步拓展个人信贷业务,继续发展住房、汽车等主导消费信贷市场。要继续扩大农村消费信贷市场,扩大农村消费信贷支持对象和范围,对部分有一定影响力的连锁超市下乡设点提供信贷支持;积极探索创新符合农民消费特点的消费信贷品种,适当增加农户购置生活用品、建房、住房装修、婚丧嫁娶等消费信贷新业务。积极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大对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的金融支持力度,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九、利用货币和民间市场融资,有效拓宽融资渠道
  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参与金融市场产品和工具创新试点,充分利用发行金融债、尝试信贷资产证券化等手段主动加强资产负债管理。要通过为企业承销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有效拓宽企业融资渠道。要积极支持开展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试点,推动中小企业发行股票、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进行直接融资。人民银行、银监局要在市场准入、业务审批方面积极给予便利,创造条件引导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到荆州设点布局,合理引导民间资金参股正规金融,稳妥推进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试点,2009年各县市要争取设立1家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要实现零的突破。
  十、加强和改进金融服务,提高服务质量与效率
  各金融机构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尽力出台优惠措施,与企业同舟共济。对我市重点企业、重点项目、A级信用企业、农村种养殖业的贷款,尽可能实行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对符合产业政策导向的优质中小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户,利率上浮幅度应尽可能控制在较低水平。对以往经营良好、信用较高的企业因外部因素所引起的突发性、暂时性资金链紧张问题,应积极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和地方政府的配合,实施贷款重组,运用“封闭式”贷款、应收账款质押等多种贷款形式帮助其渡过难关,不轻易抽贷、延贷。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金融服务,加强对企业需求的调查了解,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加快贷款审批速度,切实提高金融服务效率和质量。
  十一、实施科学监管,切实维护区域金融稳定
  要处理好支持经济发展与维护金融稳定的关系,密切关注各种宏观经济因素和经济结构调整对信贷风险的影响,加强流动性管理,切实防范金融风险。银监部门要引导金融机构实施科学的贷款责任追究,对非人为因素导致的不良贷款要有一定的监管容忍度,并督促金融机构及时拨备核销,消化经营“包袱”。要充分发挥和灵活运用全市维护金融稳定部门协调机制,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和乱办金融业务活动。人民银行要加强风险监测与管理,并通过临时头寸性再贷款、再贴现对因放贷出现流动性困难的金融机构及时给予流动性支持。
  十二、充分发挥央行金融服务职能,提高社会资金周转效率
  人民银行要进一步提高现金预测分析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增强现金供应的前瞻性。继续推进支付体系建设,积极改善银联卡受理环境,倡导刷卡消费,提高社会资金周转效率。畅通国库资金支付清算渠道,提高国库资金收支效率。扩大国库直接支付政府性补助资金范围,实现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等所需资金由国库直达最终收款人。积极推动国库直接办理各项社保资金收支业务,提高社保基金收缴和社会化发放效率,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
  十三、大力发展保险市场,积极履行社会保障责任
  保险机构要拓宽发展领域,优化发展结构,增强服务功能,逐步形成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区域发展结构、市场主体结构和产品结构。要规范经营,加强自身资本积累,促进保险业务又好又快地发展。要合理开发保险资源,形成与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文化环境相适应的保险需求结构。要突出发展“三农”保险,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发展责任保险,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稳定的环境。
  十四、发挥证券市场功能,扩大直接融资规模
  在荆证券机构要从积极探索有效利用资本市场加速全市经济发展的角度出发,当好企业与上级证券机构的桥梁与纽带,及时为我市公司上市提供政策咨询、技术指导,帮助企业搞好资本运营,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扩大上市企业的融资规模。
  十五、深化信用体系建设,为金融支持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要坚持“政府主导、人行推动、金融参与、部门配合”的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协调机制,上下联动,整体推进,2009年力争A级信用企业新增100家,信用社区新增50家,60%的县市(乡镇)达到信用县市(乡镇)标准。要明确各级政府的金融生态建设工作目标,并纳入年度工作目标业绩考核,层层签定责任状,年底考核结账。要依托城镇社区平台,继续开展信用社区创建活动。要完善企业信用工程建设的长效机制,深入开展信用企业培植工作。继续开展信用农户、信用村组和信用乡镇创建活动,推动农村信用工程建设向纵深发展。继续争创全省“A级信用市州”和“最佳金融信用县市”,深化区域信用工程创建。

二○○九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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