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宝鸡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九年二月五日
宝鸡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我省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陕政发[2007]21号)和市委第十届五次全会精神,为促进全市金融业的统筹协调和沟通服务,经2008年12月31日市编委会议研究,同意设立宝鸡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为市政府办公室管理的正县级机构。
一、职责调整
将现市政府办公室承担的全市金融工作的相关职责(联系银行、保险、证劵、典当、信托投资、信用合作等行业)划入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将现市国资委承贷的全市国有企业上市审核推荐的职责划入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将现市发改委承担的全市金融业统计分析、非国有企业上市审核推荐的职责划入金融工作办公室。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督促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金融工作的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
(二)根据国家经济发展战略,研究分析宏观金融形势、国家金融政策和全市金融运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地方金融及金融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改善金融发展环境,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协调解决金融业发展中应由地方解决的矛盾问题。
(三)负责全市地方金融机构的指导、管理和发展、改革及重组工作,做大做强地方金融产业,优化地方金融资源配置;负责地方政府与驻宝金融机构的业务联系,并做好相关协调服务工作;支持和配合金融监管机构对各类金融机构的监管工作。
(四)负责全市企业上市审核推荐和上市公司退市协调工作;提出促进全市上市公司加快发展、优化结构的政策性建议;协助国家证劵监管机构做好上市公司的规范发展工作。
(五)参与策划、指导、规范全市重大建设项目与新农村建设的投资工作,加强与各类金融机构和信用担保机构的联系,保证信贷需要,支持地方发展;负责全市金融业的数据统计和情况分析工作。
(六)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防范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和金融危机,做好资本市场的发展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打击非法金融行为。
(七)承办省政府及省级有关部门来文、来电和各县区政府及驻宝金融机构向市政府的请示、意见、报告。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内设2个科室:综合科、金融服务科。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金融工作办公室行政编制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正副科长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