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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建设勘察设计200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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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吉林省其他机构  吉林省  
【发文字号】 吉建设〔2009〕1号
【发布日期】 2009-02-05
【实施日期】 2009-02-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吉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建设勘察设计200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州)建委(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根据全省建设工作会议部署,现将《全省建设勘察设计2009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进一步安排好今年的勘察设计管理工作。
请将文件转发到县(市)。

二○○九年二月五日

全省建设勘察设计2009年工作要点

  2009年,全省勘察设计工作的思路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促进勘察设计行业科学技术进步、经济效益提高的总体目标,做好勘察设计市场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一、认真落实国家节能政策,严格执行建筑设计节能标准
  要继续认真落实和严格执行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设计节能管理工作的通知》(吉建设[2008]3号)文件。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执行65%标准。自2010年起,市(州)居住建筑都要按“三玻窗”进行设计,有条件的地区可提前实行。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提高对设计节能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在巩固2008年已取得的设计节能成果的基础上,继续认真做好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确保设计节能工作落到实处,抓出实效。
  二、加强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范市场秩序和行为
  依据建设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等文件法规,会同各市(州)建设主管部门,完成全省设计单位资质换证工作。
  依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规定,完成对资质到期的施工图审查机构的重新认定换证工作。
  贯彻落实《吉林省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诚信行为管理办法》(吉建设[2008]17号),加强勘察设计市场监管,对违反国家、省有关勘察设计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等行为的单位或个人,进行依法查处,同时将其不良行为向社会公布。
  三、加强勘察设计质量管理,提高技术水平
  会同各市(州)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勘察设计质量的监督管理。依据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关于加强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强化从勘察设计到施工图审查及施工图审查备案全过程的经常性质量监督检查,确保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安全。对质量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对责任单位要依法处理。
  贯彻落实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施工图审图工作程序和《施工图设计审查信息系统》,规范审图行为,保证审图质量。审图机构要切实履行国家赋予的职责,必须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承接审查业务。对无资质、超资质、超范围从事勘察设计的项目一律不准审核,有关情况必须及时向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加强对超标准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管理工作。建设工程项目凡超标准规范的,必须报省建设厅勘察设计处组织技术专家委员会论证后,方可开展后续工作。未经论证的,设计单位不得出图,审图机构不得接纳审查。
  制定《吉林省勘察做业现场监督管理办法》。通过建立勘察现场旁站式监督管理方式,全面落实勘察质量责任制度,保证和提高勘察质量,杜绝无现场做业和无试验数据的虚假勘察报告。
  强化岗位培训工作,提高执业注册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素质和水平。依据建设部《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对勘察企业的观测员、试验员、记录员、机长等现场做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四、加强建筑工程标准化工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认真贯彻国家、省建设工程标准设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标准设计的编制、推广应用工作。特别是加快节能建筑地方标准及新型建材、节能墙体标准图集的编制工作。会同省标准化管理办公室对已发布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设计构造图集进行修订和清理,确保现行使用的地方标准和标准图集符合国家法规规定,安全可靠。
  五、加快信息化建设,提高工作质量效率
  健全和完善全省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图机构资质管理信息系统,并向社会开放,提高管理与服务水平,加强社会监督。
  会同各市(州)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及时、准确的完成勘察设计单位、审图机构统计季报、年报的数据整理和上报工作。
  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改进工作作风
  加强制度建设,贯彻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各项规定。建立处长负全责、处内同志各负其责的党风廉政责任制度,严格执行《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和吉林省直属机关工作人员“五不准”规定。
  公开办事制度,涉及到企业资质审批、升级、转正、增加专业资质、执业注册等工作,实行政务信息公开、公示及一次性告知制度,加强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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