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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农资打假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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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南省  湖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湘农业办法〔2009〕8号
【发布日期】 2009-02-05
【实施日期】 2009-02-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农资打假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农业、畜牧水产、农机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为整顿规范农业生产经营秩序,加大打击假劣农资产品力度,切实保护农民利益,保障农业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现代农业发展,我厅制定了《2009年农资打假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切实抓好落实。

二○○九年二月五日

2009年农资打假工作方案

  按照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总体部署和《2009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的要求,根据《2009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结合我省农资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2009年农资打假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着力治本、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全面贯彻落实农业部《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继续推动我省农资打假工作实现三个转变:即由重点抓市场检查向抓源头治理和市场检查并重转变;由重点抓案件查处向抓全程监控和案件查处并重转变;由重点抓打假治劣向抓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建设和打假治劣并重转变。着力提高放心农资产品覆盖率,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引导企业开展诚信经营,通过物流配送、连锁经营的方式,创建放心农资店。充分发挥农业部门的职能作用,提高农业部门的服务能力以及农民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推动农资市场秩序持续好转,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工作重点
  针对假冒伪劣农资产品和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农资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特点,坚持“四个加强”,即加强农资市场产品质量抽检,加强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整顿,加强信用体系制度建设,加强大案要案查处。积极推进农资打假与质量监管工作的日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对社会反映强烈的重点产品、重点企业、重点区域、重点市场进行重点监管。
  (一)重点查处的产品。假冒伪劣种子、肥料(主要是复混肥、配方肥)、农药。特别要采取有力措施,全面禁止5种高毒农药及其他违禁产品的销售和使用。
  (二)重点查处的企业。产品质量低劣、群众投诉多、社会反映强烈的生产企业或繁育基地,以及缺乏有效管理的农资挂靠、承包、代理、分销单位或个人,重点检查邮政农资店。
  (三)重点查处的区域。良种繁育和用种的主要地区,农资产品主要销售区、生产地及周边地区。
  (四)重点查处的市场。农资产品产销相对集中地区的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和农资产品集散地。
  (五)重点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一是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缺乏有效管理的挂靠经营和不具备资格经营的;二是生产、销售过期、失效、变质和标签残缺不全、不规范以及国家禁用农资产品;三是生产销售无生产经营许可证、登记证或批准文号、品种审定、产品质量合格证等农资产品;四是生产、销售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假冒伪劣农资产品;五是假冒伪造或者买卖生产、经营许可证、批准文号或者产品登记证、合格证。特别是要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子、农药、肥料的行为。要继续加大对5种高毒农药及其他违禁产品的整治力度,禁止在农业生产上的销售和使用。
  为确保农资打假工作重心落到实处,收到实效,各级农业部门要通过查市场、抓源头、端窝点,做到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真正做到“五不放过”,即案情没有搞清楚的不放过,假冒伪劣商品的源头和流向没有查明的不放过,制假售假责任没有依法处理的不放过,该移送司法机关而没有移送的不放过,包庇、纵容、参与制假售假的国家公职人员没有受到责任追究的不放过。坚决杜绝“有案不送、以罚代刑”。
  三、工作步骤
  2009年农资打假工作在时间安排上紧扣农时,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的实施,共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3—4月,开展全省农资打假联合行动。各级农业部门要集中力量,统一行动,依法查处农资生产和流通领域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并在“3·15”前后掀起全省农资打假活动的高潮,确保春耕期间全省农业生产安全。我厅3—4月份与部分市县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依法打击各种农资违法行为。
  (二)1—5月,开展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我厅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全省农资市场农药、肥料、种子等产品质量进行抽检,并将抽查结果予以公告,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三)2—3月,组织制定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工程方案,积极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开展创建放心农资店活动。进一步清理规范农资生产经营主体,重点清理条件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质量低劣、群众投诉多的生产企业以及缺乏有效管理的农资挂靠、承包、代理、分销单位或个人;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研究制定农资企业诚信管理办法和信用评价体系,根据农资市场主体资格、商业信用、合同履约率、守法程度、消费者投诉、公众评价等信息,结合农资质量监督抽检结果,建立监管对象诚信档案,依法实施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并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多次违规、信誉差的企业,进行重点监控,限期整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取消其生产经营资格。
  (四)5—6月,开展5种高毒农药及其他违禁产品专项整治行动,继续收缴流散于市场和农村的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深入宣传,做好禁用工作,在年底对收缴的5种高毒农药及其他违禁产品进行集中销毁。
  (五)下半年对省内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一次普查,摸清全省农资生产经营企业的资质情况、生产经营产品信息和质量控制措施等信息。
  (六)9-10月,开展农资打假秋季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各种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违法行为。
  (七)9-10月,开展全省交叉执法检查,重点督查大案要案,抽查农资市场,督促大案要案查处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认真动员部署,强力组织实施。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坚持“一把手”负责制。切实解决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人员的经费等问题,进一步作好动员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农资打假方案,并强化监管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二)深入宣传发动,扩大社会影响。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宣传栏、标语、公告、挂图、横幅等宣传媒介,加大科普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农民朋友识别假冒伪劣农资的能力;要加大对农资生产、经营者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培训,提高依法经营水平;要及时总结经验,积极宣传农资打假工作成效和进展情况,同时组织有关新闻单位对大案要案、典型事例进行跟踪报道,形成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农资打假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改善执法手段,提高执法效率。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争取政府的支持,不断增加农资监管投入,改进执法手段,完善执法装备,切实提高市场监管能力。进一步健全和充实农业执法队伍,加强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的培训,着力建立一支作风硬、素质高的农资打假队伍。
  (四)开展督促检查,促进工作落实。各级农业部门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指导、督促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执法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实,顺利完成本方案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春、秋两季,我厅将组织督查组,分赴全省各地,深入基层指导和督查农资打假工作。要严厉打击地方及部门保护主义,坚决打掉各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不法行为的“保护伞”。对在农资打假工作中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损害农民利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领导干部和行政管理人员,要报请有关部门追究其领导责任和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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