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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甘肃省草食畜牧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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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甘肃省  甘肃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9-02-05
【实施日期】 2009-02-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甘肃省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甘肃省草食畜牧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

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中央、省属在金有关单位:
  现将《甘肃省草食畜牧业发展扶持办法》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二月五日

甘肃省草食畜牧业发展扶持办法

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启动六大行动促进农民增收的实施意见》(省委发(2008)32号)精神,进一步推动畜牧业发展方式转变,确保草食畜牧业发展行动顺利实施,增加农民收入,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全省草食畜牧业发展扶持办法。
  一、目标和原则
  (一)扶持目标。通过提高全省草食畜牧业规模化生产经营水平、适龄母畜比例、畜禽良种生产与供应能力、饲草料科学加工利用水平、畜产品加工能力和质量检测水平,促进全省农民收入持续增长。
  (二)扶持原则
  1.支持关键环节的原则。针对制约全省草食畜牧业发展的瓶颈问题,省级草食畜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关键环节实施重点支持,注重引导和带动作用。
  2.集中资金投入的原则。统筹安排使用省级草食畜牧业发展专项资金,集中用于支持重点项目的建设和发展。
  3.加强绩效考评的原则。及时对省级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及取得的效益进行科学评价,加强指导,实施奖惩。
  二、资金来源
  省级草食畜牧业发展专项资金由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农牧厅、省商务厅、省扶贫开发办、省农业综合开发办等部门和单位共同筹措。各部门和单位要足额落实项目资金,由省财政厅负责协调平衡,统筹安排,统一使用。2009年,全省草食畜牧业发展项目共筹措省级专项资金15000万元,其中:省财政厅专项安排和整合资金5300万元,省发改委从巩固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开发项目资金中协调安排4600万元,省扶贫办从财政扶贫资金到县额度中安排4300万元,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安排500万元,省商务厅从市场体系建设资金中安排300万元。
  三、扶持重点
  省级草食畜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按照扶优、扶大、扶强的总体思路,在项目安排上向肉牛、肉羊产业大县倾斜。重点支持肉牛、肉羊出栏大县建设,发展草食畜规模经营,基础母牛保护,良种繁育体系建设,饲草料生产,活畜交易市场建设,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建设,省委、省政府根据全省草食畜牧业发展需要确立的其他扶持重点项目。
  四、扶持方式
  省级草食畜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项目为载体,采取政府引导、业主参与、信贷支持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已经确定的项目及建设内容分解下达到县,通过以下投入引导方式实施补助:
  (一)直接补助。重点扶持养殖户、养殖小区和养殖场建设、母畜保护、甘南牧区退粮还草补助、优质牧草种植及调制加工技术推广。
  (二)以物代资。对良种肉羊推广投放、人工授精站点建设设备、黄牛改良所需冷冻精液(省外引进的新品种冻精)、畜产品加工企业质量检测设备,实行政府采购招标,按项目渠道以物代资下达。
  (三)先建后补。重点扶持种羊扩繁场建设、青贮窖建设、活畜交易市场建设;黄牛改良所需液氮按实际消耗数量,结合改良任务实行报账制。
  (四)以奖代补。对肉牛、肉羊产业大县实行奖励。
  (五)贷款贴息。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扶贫龙头企业和养殖农户贷款实行贴息。
  五、补助标准
  (一)养殖小区建设补贴3000万元。以肉牛、肉羊、奶牛产业大县为重点,择优扶持新建达标小区220个,其中肉牛、肉羊养殖小区200个,每个补助10—18万元,需2500万元,主要用于水、电、路、防疫及排污等公共设施建设;新建奶牛养殖小区20个,每个补助25万元,需500万元,主要用于机械化挤奶站建设。
  (二)良种繁育体系建设补贴2175万元
  1.种羊场建设补贴720万元。在存栏50万只以上(以2007年底统计数据为准)的9个养羊产业大县,每县扶持1个种羊扩繁场,每场一次性补贴80万元。
  2.牛羊品种改良站点建设补贴830万元。在牛羊生产大县对饲养黄牛5000头以上、肉羊2万只以上的乡镇,实行人工授精站点建设补助。其中以肉牛产业大县为重点,建设牛改冻配点210个(新建120个、维修改造90个),对新建站点每站补助3万元(基础设施2万元、设备1万元)、维修改造站点每站补助设备1万元;以肉羊产业大县为重点,每年新建绵羊常温人工授精站点200个,每个补贴1.5万元(基础设施1万元、设备0.5万元);2009年全省一次性为市州级畜牧技术推广部门配备液氮运输专用车8辆,每辆控制在10万元以内。
  3.冻精、液氮补贴275万元。黄牛改良所需冻精、液氮实行全额补贴。全省完成黄牛冻配改良70万头以上,需冻精105万支,其中常规肉牛品种冻精100万支,每支补贴1.8元,共180万元;新品种冻精5万支,每支5元,需25万元。完成黄牛改良任务消耗液氮10万立升,每立升补贴7元,需70万元。
  4.良种肉羊推广补贴150万元。以肉羊产业大县为主,引进推广良种肉羊1000只,每只补贴1500元。
  5.牦牛、藏羊选育补贴200万元。在甘南牦牛、藏羊和天祝白牦牛主产区分别选育种用公牦牛1000头,种公羊2000只,每头种牦牛补贴1000元,每只种羊补贴500元,由种畜场和养殖大户统一饲养管理,县乡畜牧技术推广部门有计划调配投放,以满足牦牛、藏羊本品种选育需要。
  (三)能繁母牛补贴3000万元。主要用于贫困地区贫困户发展年龄在1周岁以上6周岁以下能繁母牛(肉牛、牦牛)的补贴,共补贴6万头,每头补贴500元。
  (四)青贮窖建设补贴2700万元。以肉牛、肉羊产业大县为重点,以发展农村清洁工程、循环农业为目标,与玉米全膜双垄沟播种植和沼气池建设相配套,大力推广青贮窖建设。全省共建设500立方米青贮窖700个,每个补贴1.5万元,共1050万元;1000立方米青贮窖36个,每个补贴10万元,共360万元;5000立方米青贮窖43个,每个补贴30万元,共1290万元。5000立方米的青贮窖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鼓励养殖企业(大户、小区)、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养殖协会联合建设。
  (五)活畜交易市场建设补贴300万元。在甘南、河西和陇东地区建设年交易肉牛、肉羊10万头(只)以上的活畜交易市场各1处,每个补贴100万元。
  (六)畜产品加工企业质量检测设备补贴300万元。选择30个经专项整治后符合规划布局的奶站,实施质量检测设备购置补贴,每个奶站补贴标准控制在10万元以内。
  (七)甘南州退粮还草补贴1500万元。2009年完成退粮还草任务20万亩,每亩省上补贴75元。由甘南州申报具体实施方案。
  (八)肉牛、肉羊产业大县奖励资金600万元。以统计部门年底确定的数字为依据,对出栏肉牛5万头和肉羊50万只(民族地区出栏10万只)以上的产业大县每县奖励50万元;出栏肉牛10万头和肉羊100万只以上的产业大县每县奖励100万元。
  (九)贷款贴息资金1425万元。通过市州级金融部门推荐,由省财政厅、省农牧厅、省扶贫办等部门联合审核后,重点用于牛羊养殖、草产品、肉奶产品为主的龙头加工企业贷款贴息。
  六、管理和保障措施
  (一)严格项目申报程序,明确项目执行主体。建设项目按省上总体思路和规划,由县级申报,市级筛选,省级审核立项。省上确定的产业大县建设项目由县上直接向省上申报。项目建设资金由省级统一整合后,直接捆绑下达县级财政。项目由县级农牧部门统一负责实施,省农牧厅负责监管。补助规模相对较大的建设项目,由牵头部门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论证确定。各相关部门应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形成发展合力。
  (二)规范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项目管理要体现责权利统一,项目安排要坚持公开、公正、公示的原则。省级草食畜牧业发展专项资金所确定的各类补助项目,按照《甘肃省强农惠农专项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纳入“强农惠农专项资金特设专户”统一管理,严格依据资金用途直接支付给企业或项目单位,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规范。财政部门要充分利用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等管理方式下达拨付资金,尽可能减少中间环节,提高资金运行效率。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省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草食畜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对弄虚作假或挤占、挪用、滞留资金的,应责令其整改,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项目建成后,项目所在县市区发改、财政、农牧、扶贫等部门要对项目进行及时验收。省、市州发改、财政、农牧、扶贫、统计等部门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抽查。
  (四)创新机制,加强项目运行监测。各市州、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制定草食畜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健全国库直接支付、县级财政报账等管理机制,积极配合做好省级草食畜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审计、稽查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要充分发挥银行信贷机构的投融资作用,以政府投资为引导,通过贴息、奖励等多种方式,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社会担保服务机构,开展对草食畜牧业发展项目贷款担保,激活担保公司筹资机制,力争使省级投资放大增量,切实解决发展资金短缺的问题。省级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对草食畜牧业发展项目的跟踪反馈机制,通过监督检查和中介机构评审等途径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评。

  附件1:

省肉牛产业大县名单

  说明:依据《关于印发草食畜牧业发展行动方案》(甘农牧(2008)221号)文件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草食畜牧业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电(2008)150号)文件精神,结合各地意见和申报情况,对照2007年底统计数字,全省确定肉牛产业大县16个。

  附件2:

全省肉羊产业强县大县名单

  说明:依据《关于印发草食畜牧业发展行动方案》(甘农牧(2008)221号)文件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草食畜牧业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电(2008)150号)文件精神,结合各地意见和申报情况,对照2007年底统计数字,全省确定肉羊产业强县10个、肉羊产业大县8个、民族地区养羊大县9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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