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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乐山市档案局、四川省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投资促进年”档案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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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  四川省乐山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9-02-05
【实施日期】 2009-02-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四川省乐山市档案局、四川省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投资促进年”档案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自治县档案局、发展和改革局,市级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市委五届九次全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2009年“投资促进年”建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投资促进年”档案工作,充分发挥档案的服务功能,更好地为“投资促进年”服好务。现就做好“投资促进年”档案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落实措施
  “投资促进年”是2009年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经济工作主题。“投资促进年” 要坚持把止滑提速、加快发展作为首要任务,按照关键在投资、重点在工业、落实在项目的思路,努力在优势产业、重点企业、重大基础建设等方面取得新突破,促进经济增长、促进结构调整、促进后劲增强、促进民生改善,围绕投资来开展,全力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确保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在实施扩大投资、促进经济增长过程中,必将产生大量的档案文件材料。这些档案文件材料是“投资促进年”各项工作的真实记录,也是今后工作查考、借鉴、利用的重要依据。各单位、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到“投资促进年”中档案工作的基础性作用,落实档案人员、建立健全制度,确保档案文件材料齐全完整。各级档案部门要按照《档案法》的要求,加大宣传力度、执法力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档案资料整理规范有序。
  二、严格规范要求,做好档案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做好业务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包括文书、会计、基建、声像、照片、电子文件、业务档案等)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要按照《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的要求做好机关档案工作,确保档案资料的齐全、完整、准确。科技档案材料的立卷、归档、整理,要按照《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1822—2000)执行。建设项目要按照《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标准执行。声像照片、电子文件的整理、归档要按照《声像照片档案管理规范》、《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要求整理。各业务专门档案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执行。
  三、围绕“投资促进年”,做好档案工作
  (一)加强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
  “投资促进年”落实在项目。建设项目档案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工程的基础和社会的宝贵财富。它对于全面鉴定项目工程质量起着重要的凭证作用,是项目投产运行、维护、管理、改扩建和技改等工作的重要依据。要按照《四川省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川档发[2008]45号)要求,进一步做好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对新建、在建、扩建工程项目要求各责任单位建立与项目相适应的管理机构,确定分管领导和档案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配备必需的档案库房和设备,坚持档案工作“三参加”、“ 四同步”管理。 “三参加”即档案部门参加项目审查论证会和项目进度例会;参加工程阶段性竣工验收;参加设备开箱,并形成记录。“四同步”即下达项目任务的同时提出文件材料的归档要求;检查项目进度的同时检查文件材料的形成情况;项目竣工验收的同时验收鉴定档案材料的齐全、完整、准确情况;项目申报评优及项目有关人员提职评先时,档案部门同时出具专题归档证明材料。
  重大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申请立项时,应同步开始进行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项目竣工验收前三个月,完成项目档案验收工作,并作为项目竣工验收的必须条件。按照省档案局、省发改委、省经委、省建设厅印发的《四川省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凡未经档案专项验收或者档案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或者通过项目的竣工验收,确保建设项目档案质量。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监管,紧紧抓住项目登记、建档指导、检查验收三个关键环节,确保建设项目档案完整、准确、系统、安全。
  (二)继续做好经济科技档案工作
  要继续做好经济科技档案工作,特别是企业档案工作。要继续探寻在新形势下做好企业、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工作机制和方法。对省、市重点培育发展的大企业要采取对口帮扶的方法,帮助其制定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建立起企业档案工作秩序,规范企业档案收集、整理、归档工作,扭转企业档案管理滞后的状态。要继续抓好卫生、民政、教育、规划建设、文化、科技等行业系统的档案工作,与主管部门密切联系,采取点面结合、条块结合等方式,以规范化管理为抓手,提高企事业单位的档案管理水平,努力服务地方经济社会事业发展。
  (三)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
  扎实做好农业农村档案工作,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必然要求。各级档案部门要围绕解决“三农”问题、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统筹城乡发展和加快建设现代农业、实现农民持续增收等问题,把档案工作做得更加扎实、更加全面,促进城乡协调发展。2009年,各级档案部门要按照国家档案局、民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的意见》要求,在总结新农村试点村档案工作的基础上,做好全市乡镇、行政村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的体系与机制,建立起档案工作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长效机制和符合农民需求的档案服务方式,推进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
  (四)做好民生档案工作,服务和谐社会建设
  档案工作服务民生,服务人民群众,是档案部门在新的历史时期的重要任务。要积极拓展档案工作新领域,扩展档案工作的社会覆盖面,紧紧围绕社会保障、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国有破产和改制企业档案处置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工作,2009年以低保档案、医保档案、养老保险档案、信用档案、家庭档案为重点,开展民生档案建设。档案部门要积极汇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调研、出台规范、认真落实,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好务。
  四、加强监督指导,服务“投资促进年”
  各级档案部门要把服务“投资促进年”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档案部门要积极主动介入“投资促进年”活动中,准确及时提供档案资料信息,为领导决策、项目建设、群众需求服务。各级档案部门要加强对“投资促进年”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要积极与工业、农业、旅游、交通、建设、文化等部门密切配合,与基层各单位密切联系,掌握动态,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给予指导。对不按照档案法律法规建档、归档、保管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乐山市档案局
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OO九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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