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部分地区土地等别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国土资源局: 二〇〇九年二月五日 附件1:
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部分地区土地等别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8)308号
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部按照《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18507-2001)对各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土地资源状况、基准地价水平等因素进行了综合评定,依据评定结果调整了部分地区的土地等别。调整后全国各县、市(区)的土地等别详见附件,此次调整中土地等别发生变化的以黑体标注。 2009年1月1日起,《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和《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统一按调整后的土地等别执行。 附件:土地等别(略) 国土资源部
附件2:
土地等别(四川)
四等: 成都市(成华区 锦江区 金牛区 青羊区 武侯区) 九等: 德阳市旌阳区 绵阳市(涪城区 游仙区) 十等: 成都市(龙泉驿区 青白江区 新都区 温江区) 乐山市(沙湾区 市中区) 泸州市江阳区 内江市市中区 攀枝花市(东区 仁和区) 宜宾市翠屏区 自贡市(大安区 自流井区) 双流县 郫县 十一等: 达州市通川区 都江堰市 南充市(高坪区 顺庆区) 彭州市遂宁市船山区 内江市东兴区 十二等: 崇州市 广安市广安区 广汉市 绵竹市 邛崃市 什邡市 攀枝花市西区 自贡市(贡井区 沿滩区) 泸州市(龙马潭区 纳溪区) 乐山市五通桥区 峨眉山市 广元市利州区江油市 南充市嘉陵区 金堂县 大邑县 彭山县 资阳市雁江区 眉山市东坡区 新津县 蒲江县 十三等: 安县 长宁县 达县 大竹县 富顺县 高县 珙县 简阳市 江安县 筠连县 阆中市 泸县 米易县 南溪县 仁寿县 荣县 三台县 射洪县 万源市宜宾县 雅安市雨城区 巴中市巴州区 广元市(朝天区 元坝区) 遂宁市安居区 夹江县 西昌市 十四等: 安岳县 北川羌族自治县 大英县 丹棱县 德昌县 古蔺县 汉源县 合江县 洪雅县 华蓥市 会理县 犍为县 剑阁县 井研县 九寨沟县 开江县康定县 乐至县 邻水县 隆昌县 芦山县 泸定县 罗江县 马边彝族自治县 茂县 冕宁县 名山县 沐川县 南部县 南江县 蓬安县 蓬溪县 平昌县 平武县 屏山县 青川县青神县 渠县 天全县 通江县 旺苍县 威远县 汶川县 武胜县 西充县 兴文县 叙永县 宣汉县 盐边县 盐亭县 仪陇县 营山县 岳池县 中江县 资中县 梓潼县 乐山市金口河区 宝兴县 苍溪县 石棉县 荥经县 十五等: 阿坝县 白玉县 丹巴县 道孚县 稻城县 得荣县 德格县 峨边彝族自治县 甘孜县 黑水县 红原县 会东县 金川县 金阳县 九龙县 雷波县 理塘县理县 炉霍县 美姑县 木里藏族自治县 宁南县 普格县 壤塘县 若尔盖县 色达县 石渠县 松潘县 喜德县 乡城县 小金县 新龙县 雅江县 盐源县 越西县 昭觉县 马尔康县 巴塘县 布拖县甘洛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