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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加强全省公共机构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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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北省其他机构  湖北省  
【发文字号】 鄂管发〔2009〕10号
【发布日期】 2009-02-05
【实施日期】 2009-02-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北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加强全省公共机构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神龙架林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省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09)4号)精神,切实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在建设节约型社会中发挥表率作用,现将关于加强全省公共机构节油节电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节油节电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省直各单位按照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以建设节约型机关为目标,以节油节电为重点,大力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浪费能源资源的现象仍然存在。因此,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节油节电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在全省各级公共机构全面树立节约意识,建设节约文化,倡导节约文明,形成“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良好风尚,做全省资源节约的表率。
  二、抓好节油工作
  (一)加强公务用车节油工作。进一步完善全省各级公共机构公务用车配备配置标准与管理制度,核定车辆编制数,控制车辆规模;将公务用车纳入政府节能采购,优先选购节能、低耗、环保型车辆,及时报废、淘汰环保不达标,油耗高的车辆。
  (二)加强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建立健全车辆资产档案和技术档案,实行公务车辆定点加油,登记单车燃油消耗,定点维修和定期保养制度;实行“一车一卡”加油,定期公示车辆百公里油耗及维修费用等数据;严格控制公车私用,各类集体公务活动尽量集中使用车辆,避免分散使用多辆小轿车。
  三、抓好节电工作
  (一)严格控制室内空调温度。根据国家有关公共建筑空调控制标准,除特殊用途外,办公室、会议室等办公区域的温度设置在夏季不得低于26℃,在冬季不得高于20℃,各单位要加强巡视检查,确保标准执行到位。强化空调运行管理,加强维护保养,定期对办公楼中央空调进行节能清洗。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尽量少开空调,提倡每天少开1小时。加强空调系统节能诊断和低成本改造,采用变频、变风量、流量可调系统等节能新技术、新设备,提高运行效率。
  (二)抓好照明节电工作。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全省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会议精神,全省各级公共机构要率先更换节能型照明灯具,09年底前务必完成非节能灯更换工作。白天充分利用自然光、一般不开灯;夜间尽量减少楼梯间照明及其他公共区域照明。杜绝白昼灯、长明灯,做到人走灯关、随手关灯。
  (三)抓好电梯节电工作。要认真制定节约用电制度和节电改造计划,强化办公用电管理,明确节能监督员,监督节电制度和改造计划的落实。尽量减少电梯使用,原则上三层楼(含三层)以下停开电梯,装有多部电梯的建筑非高峰时段要减少运行台数,非工作时间只运行一部电梯,高层建筑电梯要分段运行或隔层停开,鼓励机关工作人员低层往返时不乘电梯。
  (四)抓好办公设备节电。逐步淘汰高耗能的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设备,计算机处于长时间待机或工作完成时,要及时切断电源。在办公区推广使用高保温性能的节能开水器。
  四、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要以节油节电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节能宣传教育活动,普及节能知识,解读节能政策,推广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宣传节能先进典型。通过电视、广播、网站、机关宣传栏、能源紧缺体验日活动等形式广泛地宣传节油节电工作的重要性,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对建设节约型社会重要意义的认识。
  五、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省直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节油节电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全省各级公共机构的主要领导对本单位本系统的节油节电工作负总责,要亲自抓,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尽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监管到位,确保节油节电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省直机关节能办公室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全省公共机构节油节电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公共机构节能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湖北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OO九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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