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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08宝钢债可用于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9-02-06
【实施日期】 2009-02-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08宝钢债可用于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者:
  根据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经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本所同意自2月16日起,“08宝钢债”可作为质押券参与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对应的申报和转回代码为105016,简称为“08宝钢质”。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九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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