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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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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陕西省  陕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9-02-06
【实施日期】 2009-02-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陕西省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渭南高新区管委会:
  党中央、国务院决定从去年第四季度到2010年底计划新增中央投资1.18万亿元,以期带动社会投资规模达4万亿元。在去年四季度新增1000亿元中央投资的基础上,今年又新增中央投资1300亿元。为做好我市新增中央投资争取和实施工作,确保中央投资落到实处、发挥效益,切实加强对扩大内需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省的总体部署,把落实新增中央投资等扩大内需工作作为当前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强化领导力量,落实工作责任。市上将成立由市纪检监察部门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市政府督查室等为成员单位的市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工作检查组,全面督查和指导新增中央投资项目有关工作。各县(市、区)也要尽快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本地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监督检查工作。
  各县(市、区)和各行业主管部门作为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对本地区、本行业项目的建设管理、资金使用、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实施效果等工作负总责。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国家新增投资项目的全面监督和检查;发改部门要及时下达项目投资计划,加强项目稽查,做好项目的协调推进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资金的监管,按照投资计划及时拨付资金,中央投资应在计划下达1月内按工程进度足额拨付项目单位;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相关项目和资金的审计;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完备项目规划选址、用地审核和环评审核手续;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和项目单位要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管力度,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二、加强资金管理,落实配套资金
  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项目资金配套工作,千方百计落实配套资金。需要地方政府配套的,各级财政部门要综合考虑财力状况,合理调整支出结构,安排好当年财政预算,确保按时、按比例足额到位。要进一步加强银企合作,金融机构要积极争取上级支持,扩大信贷规模,加快审贷、完善服务,努力保证项目建设需要,确保承诺的信贷资金及时到位。
  对国家资金要设立资金专户,实行封闭运行,保证项目资金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家已出台的项目投资、补助、贴息等资金管理规定办法,对资金到位、使用情况加强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使用公开、安全、透明、有效。
  三、规范建设管理,加快工程进度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国家新增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确保项目工程质量和建设安全。各县(市、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到2009年2月底之前完成国家下达投资计划的60%、部分国家有要求的项目2009年3月底前完工”的责任目标,制订项目推进计划,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具体问题,督促项目单位加快建设进度。各级政府要为项目建设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及时排除施工障碍,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各项目单位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程施工和设备采购进度,确保新增中央投资尽快形成包括土建工程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安装和订货等内容的实物工作量。各设计、施工、设备制造、运输等相关单位要全力以赴,密切配合,保证项目建设需要,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建立新增中央投资项目旬报制度。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在每月的10日、20日和30日,将本地、本行业的项目进展情况按要求向市发改委及有关部门报送,市发改委及时汇总后向市政府和省发改委报告。
  四、突出重点环节,加强监督检查
  按照中央新增投资项目要求,国家和省上检查组将先后来我市督查项目实施和进展情况。为了做好迎接检查准备工作,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从前期手续、招投标、资金管理、工程质量、建设进度等方面尽快开展自查自纠,对新增中央投资项目进行全面督查。一是看建设项目是否达到规定的工作深度要求,是否存在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问题;是否按国家有关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程序,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资金申请报告及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环节是否符合审批要求和程序;是否严格执行土地、规划、环保、节能等政策和管理规定。二是看建设项目是否严格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要求实施和管理。三是看建设项目是否能够按计划完成投资并迅速形成实物工作量,是否存在无正当理由不能及时实施或按期完成的情况,是否存在不尊重客观规律和不顾实际的抢进度、赶工期等错误做法以及危及项目质量安全的情况,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或缩小投资规模的情况。四是看各项配套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资金管理使用是否做到公开透明、是否存在截留挪用、滞留不用或转移、侵占、浪费等问题。自查自纠工作要于2月20日前完成,并将自查报告报市发改委。
  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重点督查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工作人员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是否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等违纪违法问题,项目建设相关单位和人员是否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上下衔接和配合协调,做到“既要超常规,又要不违规”。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对策,及时解决,有关重要问题要及时反映汇报;对发现玩忽职守、弄虚作假、贪污受贿和骗取、截留、挤占、挪用项目预算内资金等违纪违法问题,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

二〇〇九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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