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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春节后期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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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天津市其他机构  天津市  
【发文字号】 津安办字〔2009〕7号
【发布日期】 2009-02-06
【实施日期】 2009-02-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天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春节后期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及有关单位:
   春节期间,黑龙江、陕西等多个省市相继发生了烟花爆竹爆炸事故,造成多人死亡和受伤。为了进一步做好春节后期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严防事故发生,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春节后期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区县安委会要立即组织相关部门认真学习《通知》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持续做好春节至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全市人民渡过一个祥和、安全的新春佳节。
  二、各区县要继续深入开展打非行动,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坚决予以严厉打击和取缔。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精心组织部署,充分发挥联合监管作用,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同时,要广泛开展普法教育,加强宣传和舆论监督,用烟花爆竹事故的惨痛事例,教育广大人民群众,提高自我安全保护意识,鼓励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三、要严格规范各烟花爆竹临时经营点的经营行为,决不允许经营超等级品种及礼花弹、双响、吐珠类等产品,更不得经营非法烟花爆竹,一经发现要立即予以收缴,取消其经营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此外,各烟花爆竹临时经营点要及时清理废弃的空包装箱,避免引发火灾。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要开展一次全面自查,及时查找并消除安全隐患,严禁超经营规模和经营品种储存,杜绝事故苗头,防止事故发生。
  四、切实做好剩余烟花爆竹的回收代存工作,按照《通知》要求,并结合我局下发的《关于对临时零售经营点未售出的烟花爆竹进行回收代存的通知》,各区县安委会要高度重视,周密组织,认真抓好剩余烟花爆竹回收代存工作,确保安全。
  联 系 人:高建国
  联系电话:28208909 28208970(传真)


二〇〇九年二月六日

附件: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春节后期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安委办明电(200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

2009年春节期间,各地认真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等环节的安全工作,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基本稳定。但春节期间,仍发生多起烟花爆竹爆炸事故:1月27日(正月初二),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一超市内失火,引发烟花爆竹零售点发生燃烧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3人受伤;1月20日(腊月廿五),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十几家烟花爆竹零售点发生连环爆炸,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个人燃放礼花弹及非法生产的伪劣产品致伤、致残的事故也时有发生。为了持续不懈地做好春节后期烟花爆竹安全工作,严防事故发生,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始终高度重视烟花爆竹安全工作

春节至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燃放持续处于高潮状态。节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将陆续复产。各地要从确保人民群众生活幸福和国家安定祥和的高度,认识做好当前烟花爆竹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持续不懈地做好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和燃放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平安过节;认真落实节后复产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为全国“两会”召开营造和谐气氛。

二、持续强化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工作

春节期间,有媒体报道反映了北京等大中城市周边地区及城乡结合部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现象及因燃放非法和超标产品造成人身伤害的问题,各地要对此引起高度重视。地方各级公安、安全监管、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在同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根据当前形势特点,特别是在元宵节前,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大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力度。重点打击取缔未经许可、无证无照非法从事烟花爆竹经营行为;加强对取得许可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特别是零售点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经营非法和超标产品行为;消除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和烟花爆竹零售摊点集中、连片等社会公共安全隐患。要从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监管执法、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秩序整顿、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等多方面着手,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作用,合力重拳出击,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仓储设施和零售网点安全监管

春节期间及节后一段时间,是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仓储设施和零售点燃烧爆炸事故的多发时期。如:2008年2月14日,广东省佛山市三水粤通仓储运输有限公司烟花爆竹仓库发生爆炸事故,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20栋仓库被损毁,150余名村民被紧急疏散。今年春节期间发生的黑龙江哈尔滨“1.27”和陕西西安“1.20”事故再次给节日期间的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工作敲响警钟。对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仓储设施和零售网点的安全管理。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检查督促获得许可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严格按照许可审查核定的储存能力、经营规模和产品品种经营,发现超规模、品种经营以及超量储存的,立即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对超量储存的烟花爆竹产品要立即采取措施妥善处置;屡次发现超规模、品种经营以及超量储存的,依法吊销经营许可证。基层公安机关要重点加强对烟花爆竹仓储设施和零售网点周边的燃放安全管理,杜绝在安全距离内燃放烟花爆竹,防止因燃放不当引发烟花爆竹仓库或零售点火灾、爆炸事故。

四、切实做好节后剩余烟花爆竹的回收和处置工作

春节过后,一些地区烟花爆竹零售点和消费者手中仍存有部分未销售或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各地特别是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地区,要加强宣传教育,增强群众的安全意识,指导督促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主动回收剩余烟花爆竹,避免临时零售点和群众家庭储存烟花爆竹。

回收后的烟花爆竹,要按其规格、品种和产品完好程度进行筛查,分类妥善处理。对于可以重新进入仓库储存的,要在具备安全条件的作业场所重新进行包装,确保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规定的仓库储存条件后,方可入库存放;对于无法重新进入仓库储存或者当地烟花爆竹仓储设施无条件储存以及产品过期须要废弃的,要依法交由公安机关统一组织销毁、处置。销毁、处置烟花爆竹时,要深刻吸取2008年新疆吐鲁番“3.26”事故教训,认真制定并严格执行销毁工作方案,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安全。

五、督促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认真落实节后复产安全措施

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节后复产的安全监管工作。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复产前须经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条件检查验收。复产验收要重点检查企业重大隐患问题是否整改到位、电气设备及线路状况是否因停用发生变化、消防水源是否冻结等问题,发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责令企业立即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督促企业做好复产前的职工安全教育工作。招录新员工的企业务必做好岗前培训工作,确保各岗位从业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意识。严禁未经安全监管部门考核合格的人员从事混合、造粒、筛选、装药、筑药、压药、切引、搬运等危险工序作业。

请各地迅速将本通知传达至县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及烟花爆竹企业。

 

二○○九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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