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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旅游局关于加强本市出境游团队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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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上海市  
【发文字号】 沪旅〔2009〕14号
【发布日期】 2009-02-06
【实施日期】 2009-02-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旅游局关于加强本市出境游团队管理的通知

本市各出境游组团社:
  针对本市近期出境游发生的旅游质量投诉与安全事故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对本市出境旅游市场监管,维护好广大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本市出境旅游市场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关于出境游旅游团配备领队问题。现重申:各组团社必须按照《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中关于一团一领队(包括散客拼团)的要求,配备专职领队(包括赴欧美、东南亚国家以及港澳地区的旅游团队均须每团配备领队)。领队应当持有旅游行政部门颁发的领队证。
  二、关于出境游名单表问题。组团社应当严格执行《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按照核定的出国旅游人数安排组织出旅游团队,填写《中国公民出国旅游团队名单表》,分别交给市旅游行政等部门查验、留存。赴欧美、东南亚等国家、地区的个签或免签的旅游团组,组团社也须向旅游行政部门递交完整信息的名单表及行程。
  三、以上出境旅游团信息可通过本市出境游动态管理系统传输,并按规定提供相关书面资料。
  四、组团社若违反上述规定,一经查实,有关部门将依照相关规定予以严处。
  特此通知。

上海市旅游局
二○○九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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