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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山东省泰安市其他机构  山东省  
【发文字号】 泰政办发〔2009〕4号
【发布日期】 2009-02-06
【实施日期】 2009-02-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泰安市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九年二月六日

泰安市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

  为提高农民生活质量,进一步扩大农村消费,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家电下乡推广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7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主要内容
  (一)补贴产品类型:彩电、冰箱(冰柜)、手机、洗衣机,最高限价分别为2000元、2500元、1000元、2000元,具体规格和型号按商务部、财政部规定执行。
  (二)补贴对象:全市范围内凡具有农业户口并购买补贴类家电的人员(以下简称“购买人”)均可享受财政补贴,每户每类产品补贴数量不得超过一台(件)。
  (三)补贴标准:按补贴类家电产品销售价格的13%给予补贴。
  (四)补贴时间:2008年12月1日至2011年11月30日,在指定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购买规定数量的补贴类产品的购买人(以提供的销售发票载明的时间为准),均可享受补贴。
  试点期间中标产品的标识卡发放截止到 2008年 11月 30 日,销售截止到 2009年 4 月 30 日,2009年5月1日以后试点期间家电产品不再享受补贴政策。
  (五)指定销售网点备案:
  1、备案主体:各县(市、区)商贸流通主管部门。
  2、备案条件:(1)必须是中标销售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2)销售规模及服务水平居所在地区前列,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服务能力;(3)具备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4)配备计算机及网络设备和相关操作人员。
  二、任务分工
  (一)销售企业及网点的任务。
  1、销售企业要与中标生产企业签订合同,落实代理的家电下乡产品类别和型号。
  2、进行网点备案。家电下乡销售企业要及时向县(市、区)商贸流通主管部门提交各辖区经销商备案信息,并登录“家电下乡管理信息系统网站”
  (www.jdxx.gov.cn),添加录入符合条件的销售网点信息,完整准确填写《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登记表》,督促销售网点提供备案申请表2份、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销售企业与网点签订的销售协议等材料,到所在地县(市、区)商贸流通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凡未经备案确认的销售网点,其售出的家电下乡产品一律不享受补贴。
  3、做好销售信息录入工作。督促销售网点做好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登记工作,并在产品售出后3个工作日内将信息录入到家电下乡管理信息系统。凡不及时录入信息的网点,各级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责令整改,对整改不力的销售网点,由县(市、区)商贸流通主管部门取消其销售资格,并报市经贸委备案。由此导致农民不能申请补贴的,由授权经营的销售企业承担全部责任。
  4、加强经营督导,规范市场秩序。一是对网点制订统一工作规范,设立销售专柜,在显要位置悬挂统一的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不定期检查销售网点的服务情况,加强对网点的管理。二是要严格按照家电下乡工作要求,把好销售渠道的进入关,杜绝假冒伪劣产品,不得搞市场垄断、相互压价等不正当竞争。
  5、及时报送信息。销售企业及网点要定期向商贸流通、财政部门报告家电下乡产品销售、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开展情况。
  (二)商贸流通主管部门的任务。
  1、制定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家电下乡工作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确保家电下乡工作顺利推进和有序开展。要充分考虑可能出现抢购、脱销、断档、不正当竞争等问题,制订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保证农民及时领到补贴,取信于民。
  2、受理网点备案。按照网点备案要求,在接到企业书面备案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网点予以备案核准,并在“家电下乡管理信息系统网站”上审核通过,备案材料由各县(市、区)商贸流通主管部门存档。严禁以备案为条件向企业收费。
  3、强化监督管理。整顿和规范农村家电市场秩序,加强对销售企业、网点的考核,重点加大对产品质量、价格、信息系统和发票使用等方面的检查力度,对达不到要求或问题严重的销售企业、网点,取消其销售资格。建立实时监控机制,掌握工作动态;设立公开咨询投诉电话,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为家电下乡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4、加强业务培训。加强对县(市、区)相关部门和销售网点对信息管理系统操作的业务培训工作,确保信息管理系统熟练掌握和正确使用。
  (三)财政部门的任务。
  1、补贴资金的申报。农民购买补贴类家电下乡产品申报补贴时,应提供如下材料:(1)购买产品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发票在载明商品基本情况的同时,应加注购买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2)能够证明购买人身份的居民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3)补贴类家电产品专用标识卡;(4)购买人“涉农补贴一本通”专用存折,尚未开立专用存折的,应及时到相关金融机构开立涉农补贴账户和一本通存折;(5)管理部门需要的其他材料。
  2、补贴资金的审核。补贴资金实行乡级审核、县级兑付。乡镇财政部门要及时受理农民申报的家电下乡补贴有关材料,并进行认真审核。主要审核如下内容:(1)购买人提供的身份证明与发票载明的是否一致;(2)发票价格是否在该产品最高限价之下;(3)产品标识卡与购买产品是否一致;(4)其他应审核的内容。乡级财政部门核实确认后,符合补贴要求的,要及时报送县级财政部门;不符合补贴要求的,应在购买人申报时当面告知当事人。
  3、补贴资金的兑付。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在销售网点录入相关信息并且购买人提出申请的30个工作日内,通过“涉农补贴一本通”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购买人补贴账户。
  4、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会同商贸流通部门掌握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动态,设立并向社会公开咨询投诉服务电话。建立专门的工作档案,定期对本地区家电下乡推广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价,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馈。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管,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民手中。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里成立泰安市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全市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分别在市经贸委和市财政局设立协调机构,负责家电下乡有关日常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并拨付专项经费,用作家电下乡工作的办公经费。
  (二)强化协作配合。商贸流通、财政、工商、税务、质检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家电下乡的组织实施。工商部门要加强对销售企业和网点的指导,促进家电下乡产品的流通;税务部门在依法征税的同时,本着有利于产品下乡、方便农民购买的原则,研究制定相关的支持措施;质监部门要加强家电下乡产品的质量跟踪检查,确保产品质量。
  (三)加强工作监管。要加强对经销企业及网点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工作档案,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建立举报投诉及查处机制,及时受理和查处农民的投诉问题。严格补贴资金监督管理,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等违纪问题的发生。要加强整顿和规范农村家电市场秩序,防止地方保护主义和市场垄断,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欺行霸市等行为。
  (四)强化政策宣传。要采取得力措施,通过电视、报刊、网络、广播、宣传栏等各种形式,宣传家电下乡政策、产品类型、销售网点及补贴办法等各方面内容,切实把党对广大农民的关怀落到实处。

  附件:

泰安市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  组 长:闫新建   (副市长)
  副组长:任先德   (市长助理、市财政局局长)
      王光锋   (市经贸委主任)
  成 员:刘太荣   (市经贸委副主任)
      赵衍杰   (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赵东润   (市工商局副局长)
      魏传仁   (市质监局副局长)
      房秋明   (市国税局副局长)
      张继颖   (市地税局副局长)
      张桂明   (市经贸委贸易办主任)
  领导小组分别在市经贸委、财政局设立协调机构,由刘太荣、赵衍杰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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