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2009年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赣州市2009年环境保护工作要点》,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二月六日
赣州市2009年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2009年我市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加强环境保护与扩大内需、提高发展质量效益、促进社会和谐有机结合起来,加强环境能力建设,扎实推进污染减排,加大重点流域区域污染治理力度,探索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机制,积极防范环境风险,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努力改善环境质量,推进赣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009年我市环境保护工作的目标任务是:强化落后产能淘汰机制和节能减排措施,建立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深入开展污染整治,加强环境执法监管,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三同时”和环境准入制度,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企业排污许可制度;加大对重点流域区域的环境监管力度,对己无环境容量的区域或流域实行区域限批或流域限批;建立县(市、区)主要河流过境断面水质监测考评机制,继续加大对沿江沿河1.5公里范围内企业监管和整治,落实相关环保措施,实行水资源质量辖区负责制;发展循环经济,搞好清洁生产审核,控制农村面源污染,推进绿色生态创建工作,切实做到绿色生态“五个零排放”。
为完成2009年的环保工作目标任务,具体要抓好以下工作:
一、扎实推进污染减排取得更大成效
污染减排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的重要手段,2009年是完成“十一五”减排任务的冲刺年,要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污染减排任务。加快推进工程减排,坚持一手抓新建,一手抓运行,督促市本级及各县(市、区)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确保年内完成建设并投入运行,尽快发挥减排效益;加强对企业现有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对违法违规排污和污染治理设施建成而不运行造成环境污染的,加大处罚力度。加快推进结构减排,加大力度督促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淘汰落后产能,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削减污染负荷;配合发展改革部门,促进水泥、钢铁、造纸等行业落后生产能力有序退出。加快推进管理减排,建立完善污染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三大体系,2009年实现对21家企业的在线监控;加快环境监控指挥中心建设,逐步整合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系统、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等6大系统,实现对全市环境质量的即时连续自动监控;以高污染、高耗能行业为重点,继续强化排污许可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减排责任的落实。
二、进一步提高环评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
坚持理念创新、方法创新、机制创新、手段创新,实现从过去单纯注重环境问题向综合关注环境、健康、安全和社会影响转变;处理好环境保护服务与把关、当前与长远、效率与质量、宏观与微观的关系;履行环保“便民高效、公开透明、接受监督、廉洁自律、公平公正、严格审批、强化验收”七项承诺,继续提高环评工作质量和水平。要为中央扩大内需政策支持的项目开辟环评审批“绿色通道”,提高环评审批效率,搞好机关效能建设。同时,要把好环境准入门槛,对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一律不批;对环境污染严重,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项目,一律不批;对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没有总量指标的项目,一律不批;对位于自然保护区内的项目,一律不批。要强化验收,全程监管,进一步理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现场督察机制,进一步推进和规范环境影响后评价和环境监理工作,纠正“重审批轻监管”的做法。
三、切实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
继续实施主要河流过境断面水质监测,完善水质监测考核机制,定期通报过境断面水质状况,实行水资源治理辖区负责制。年内主要河流出境断面水质超标三次以上(含三次)或出现严重水质污染问题,县(市、区)政府要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市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同时对超标四次以上(含四次)的县(市、区)的建设项目实行环保“区域限批”。继续巩固取缔一、二级水源保护区排污口的成果,确保不出现新的排污口和排污口反弹,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禁止一切可能对水体造成污染的行为和活动。制定和完善饮用水源安全预警制度和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对饮用水源地水质和污染突发事件的监控,定期发布饮用水源环境质量状况。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主要河流两岸1.5公里范围内污染企业处理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继续加大对1.5公里范围内现有企业的监管力度,全面清理和取缔严重污染企业,杜绝污染隐患,严格新建项目环保准入条件,杜绝在赣江、贡江、章江上游新建污染严重项目。对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基础状况开展调查,探索保护农村饮用水源的有效机制和模式。
四、加大农村环境保护和生态保护工作力度
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抓好村庄整治项目申报,积极争取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落实好“以奖促治”和“以奖代补”的政策措施,确保一批村镇环境整治取得明显成效。认真组织实施《赣州市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赣州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2009—2015年)》,着力整治畜禽养殖污染、生活污水垃圾污染、工矿企业污染和土壤污染,加快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农村污染防治能力。加大生态保护工作力度,扎实推进绿色生态江西建设,继续做好环保部门牵头的“四大工程”和“四大专项行动”,切实做到绿色生态“五个零排放”。启动《赣州市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组织各县(市、区)加强生态县(市、区)、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创建工作,认真实施《赣州市两江源头生态功能保护区保护工程工作方案》、《赣州市生态县(市、区)工程工作方案》,继续推进东江源生态补偿试点工作,推动我市生态文明建设。
五、继续加大环境执法监督力度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和环境准入制度。全面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和企业排污许可制度。加大对重点流域区域的环境监管力度,对环境违法问题突出和超过环境容量的地区实行“区域限批”或“流域限批”。集中整治工业园区及重点污染行业违法排污问题,着力解决威胁饮用水安全的企业污染隐患,坚决关闭治理无望的污染企业。保持对不法排污行为的高压态势,对明知故犯、屡查屡犯、恶意排污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给予高限处罚,从严查处重大环境违法案件。落实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预防预警措施,加强应急演练,积极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有效防范环境风险,保障环境安全。
六、不断加强环保能力建设
不断加大对环境保护的投入,把环境保护投入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强化环境保护能力建设,保证环保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经济增长速度。达标建设要抓紧,要对照环保部能力建设标准,在近年来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加快市、县两级环保部门达标建设的步伐,争取三年内实现全面达标,使环境监察和监测技术、装备水平有明显改善;项目争取要抓实,要抓住当前国家扩大内需的有利政策机遇,积极落实第一批环境监测执法业务用房建设工作。市本级环境监测监控指挥大楼要力争今年6月份开工,早日发挥效益;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要加强,县级环保部门要调整为行政执法机构,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机构、编制和人员。继续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培训,扩大环保工作人员培训覆盖面,不断提高业务能力,打造一支过硬的环保队伍;体系完善要重视,要针对目前污染减排和环保工作形势的需要,加快建立环境监测预警、环境执法监督、污染减排监管“三大体系”,促进环境管理工作向规范化、系统化和科学化的方向迈进。
七、营造环境保护良好社会氛围
开展环境宣传教育,围绕污染减排、生态建设、环境与健康、环境与社会安全稳定等重点问题,多形式、多方位、多层面开展环境宣传教育,同时,继续加强环境保护知识、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倡导生态文明,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环境保护的氛围,调动全社会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强化环境社会监督,公开环境质量、环境管理、企业环境行为等信息,维护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对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要通过听证会、论证会或者社会公示等形式,听取公众意见,接受舆论监督;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建立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向银行通报制度,共享环境信息,发挥经济政策在环境保护中的积极作用。发挥社会团体的作用,为各种社会力量参与环境保护搭建平台,鼓励公众检举揭发各种环境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