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旅游产业发展部省合作协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湖北省旅游产业发展部省合作协议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九年二月六日
湖北省旅游产业发展部省合作协议实施方案
(二OO九年一月)
2008年12月9日,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旅游局在北京签订了《湖北省旅游产业发展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为全面落实《合作协议》,加快我省旅游产业改革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充分发挥旅游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促进和带动作用以及在第三产业中的引擎和龙头作用,以旅游项目建设为载体,以旅游市场需求为中心,以打造旅游目的地为重点,大胆改革创新,努力探索试验,全面推进旅游业发展各项工作,努力实现全省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
在《合作协议》框架下,围绕“以武汉为龙头,加快建设武汉城市旅游圈,积极构建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两圈并进,双轮驱动”的“一城两圈”旅游发展战略,创新旅游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破解发展难题,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使武汉成为中部地区最大的商务会展型和都市休闲型旅游城市,成为中部地区的旅游中心城市;使武汉城市圈成为全国重要的区域性旅游目的地和全国旅游业“两型社会”建设的典型示范区;使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成为全国生态旅游发展和旅游扶贫工作的典型示范区。
三、实施内容
(一)制定旅游产业发展综合改革专项规划。省政府将旅游产业发展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旅游产业改革发展作为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和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建设的重要内容制定专项规划。各地要将旅游产业发展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结合实际制订旅游产业发展改革试验规划。
(二)深化旅游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旅游发展一体化。加快旅游产业发展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建设资源集约共享、部门良性互动、行业相互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多赢的旅游管理体制。各地要以构建“两型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在旅游产业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方面开展先行先试,要率先突破体制障碍,推动旅游产业的改革发展。
一是改革旅游业行业管理体制。以培育“大旅游、大产业”的旅游发展体制为目标,整合旅游景区资源,纳入统一管理,实现共同保护、共同开发利用和共同发展。各地要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尽快提出改革试点方案,报省推进省部旅游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二是改革旅游景区管理体制。以建设“两型社会”为目标,在保护前提下,探索试行旅游景区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分开。在试行景区,可尝试依法出让经营权,转让收益主要用于景区的发展和资源保护,政府保留对景区的所有权和资源保护的监督管理权利。各地要结合当地旅游景区资源现状,依法选择确定部分旅游景区资源,通过拍卖、招标等方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有偿转让旅游景区的经营管理权,并不断总结经验,加以完善和推广。
三是加强旅游政策法规建设。要加快制定建设旅游经济强省和促进武汉城市圈、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旅游业发展的政策性文件,制定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等管理办法。各地要用改革创新的发展理念,尽快制定出台相应的促进旅游产业改革发展的政策性文件和管理办法。
(三)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多业态旅游业发展机制。要研究制定旅游产业链的发展规划,统筹关联行业涌现的各种旅游方式,做好旅游业与相关行业的衔接优化和协调发展。
一是着力培育会展旅游品牌。继续办好华中旅游博览会、长江三峡国际旅游节、武当山国际旅游节等会展节庆活动,使之成为全国重要的旅游节庆品牌。
二是积极建设湖北省旅游目的地体系。开展旅游目的地体系建设的试验和休闲度假品牌建设,着力培育长江三峡、武当山、神农架等国际旅游品牌。
三是支持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旅游产业改革创新和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生态旅游发展及旅游扶贫的试验,并在政策和资金方面给予支持。
四是加大旅游产品和精品旅游线路的宣传力度。创新旅游宣传促销方式,积极开展旅游目的地形象宣传,组织境外和省外旅游宣传促销活动,拓展旅游客源市场。
(四)积极开展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在国家旅游局旅游标准化管理体系指导下,加快地方旅游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推动旅游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大胆创新、先行先试。在旅游扶贫试验区、历史文化旅游区、自驾车旅游区、生态风景示范路、旅游名镇、旅游名村、农家乐以及拓展、探险、漂流、科普教育等特种旅游项目等方面开展标准化建设,实行标准化管理。
(五)加大对旅游业的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逐年加大对旅游基础设施、旅游服务设施和旅游科学研究方面的财政资金支持,整合各相关部门资金,集中用于旅游资源保护、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要整合部门和社会资源,抓紧规划建设具有带动和辐射功能的骨干重点旅游项目,加大重点旅游项目的招商引资力度,加快项目的启动和建设进度,使之尽快形成旅游产业的生产力。
(六)加强旅游人才队伍建设。要充分发挥科教资源丰富的优势,制定旅游人才培养计划,开展旅游人才培训,明确旅游人才培训基地和示范专业,规划建设旅游科学研究基地,开展导游队伍、旅游职业经理人队伍等方面的建设工作。
四、建立合作长效机制
为推进省部合作事项的落实,省政府成立“湖北省推进省部旅游合作工作领导小组”,由李宪生常务副省长任组长,田承忠副省长任副组长。成员由省直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旅游局。省推进省部旅游合作工作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协调省部合作有关重大问题,负责审批各地政府申报的省部旅游合作改革试点方案。
各地也应成立推进省部旅游合作工作领导机构,按照省部旅游合作协议内容,负责拟定本地推进省部旅游合作工作计划和改革试点方案,研究协调本地省部旅游合作有关重大问题。
五、实施步骤和工作安排
(一)实施步骤
1、印发《湖北省旅游产业发展部省合作协议实施方案》。
2、制定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合作项目和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向省旅游局申报纳入省部旅游合作共建改革试验的具体项目。
3、制定省部旅游合作年度工作计划。由省旅游局对各地申报的改革试验工作方案和具体合作项目进行审核汇总,形成《省部旅游合作年度工作实施计划(征求意见稿)》。
4、与国家旅游局沟通对接。由省旅游局将《省部旅游合作年度工作实施计划(征求意见稿)》送国家旅游局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组织实施。
(二)工作安排
1、制定方案阶段(2009年2月中旬前完成)。印发《湖北省旅游产业发展部省合作协议实施方案》,各地组织学习传达,制定旅游合作改革试点方案,申报改革试验合作项目,由省旅游局汇总制定《省部旅游合作年度工作计划(征求意见稿)》。
2、征求意见阶段(2009年2月底前完成)。省旅游局加强与国家旅游局的信息沟通,充分协商旅游合作内容和具体项目,审议《省部旅游合作年度工作计划(征求意见稿)》,并共同组织实施。
3、启动实施阶段(2009年2月底启动实施合作方案)。在省部旅游合作协调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由国家旅游局和省旅游局共同组织实施《省部旅游合作年度工作计划》。按年度分阶段对合作项目和工作进展进行检查考核和督办。加强交流和信息沟通,总结经验,促进省部旅游合作健康持续发展。
附件:
国家旅游局与湖北省人民政府签订的旅游产业发展合作协议
湖北省在武汉城市圈被国家批准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简称“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后,又提出了建设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的重大决策。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旅游业在建设“两型社会”、促进中部崛起和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作用,国家旅游局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就加快湖北省旅游产业发展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合作目标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关于中部崛起、西部大开发和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总体部署,围绕湖北省提出的“以武汉为龙头,加快建设武汉城市旅游圈,积极构建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两圈并进,双轮驱动”的“一城两圈”旅游发展战略,创新旅游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破解发展难题,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使武汉成为中部地区最大的商务会展型和都市休闲型旅游城市,成为中部地区的旅游中心城市,使武汉城市圈成为全国重要的区域性旅游目的地和全国旅游业“两型社会”建设的典型示范区,使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成为全国生态旅游发展和旅游扶贫工作的典型示范区。
二、共建内容
(一)加强旅游综合改革,制定专项工作计划
湖北省人民政府将旅游综合改革纳入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和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产业联动总体方案、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国家旅游局的指导下,湖北省制定并实施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旅游业专项规划和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旅游业发展专项规划,出台相应的综合配套改革实施方案。按照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和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以旅游业为引擎实现产业联动”的总体要求,合作开展旅游业转型升级模式的战略研究,探索旅游业科学发展的道路;合作研究旅游促进就业、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作用,明确旅游发展在“两型社会”建设和产业联动中的内涵。
(二)深化旅游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旅游发展一体化
破除旅游业发展的体制障碍,建设资源集约共享、部门良性互动、行业相互促进、社会发展多赢的旅游管理体制。国家旅游局将武汉城市圈和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作为旅游管理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试验田,湖北省以构建“两型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先行先试,率先突破体制障碍来推动旅游业的改革发展。
1、改革旅游业行业管理体制。整合好社会分散的旅游景区资源,纳入统一管理,实现共同保护、共同开发利用和共同发展。建立资源集约与共享、部门良性互动、行业互相促进、产业发展多赢的发展体制,在旅游行业开展管理体制改革,改革的方向是培育大旅游、大产业的发展体制,在地级市和县一级旅游局试行旅游大部门体制改革,形成对旅游行业的一体化管理。
2、改革旅游景区管理体制。以建设“两型社会”为目标,在保护前提下,探索旅游景区所有权、管理权和经营权分开。在试行景区,可尝试依法出让经营权,转让收益主要用于景区的发展和资源保护,政府保留对景区的所有权和资源保护的监督管理权利。湖北省对相关经验及时总结,并不断完善和推广。
3、加强旅游政策法规建设。湖北省出台《关于建设旅游经济强省的决定》和促进武汉城市圈、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旅游业发展的政策性文件,修订《湖北省旅游条例》,推动出台旅游资源、旅游业促进等方面的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加强旅游政策法规建设的指导,支持湖北省制订特种旅游项目(如拓展、探险、漂流等)和旅游各个领域的管理条例和办法。
(三)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多业态旅游业发展机制
研究并制定旅游产业链的发展规划,统筹关联行业涌现的各种旅游方式,做好旅游业与相关行业的衔接优化和协调发展。着力培育节庆旅游、会展旅游和休闲度假品牌,国家旅游局支持湖北省继续办好华中旅游博览会,扶持武汉城市圈的会展节庆旅游,引进国内外知名的会展节庆活动和公司进入武汉城市圈,重点支持长江三峡国际旅游节、武当山国际旅游节,使之成为全国重要的旅游节庆品牌。国家旅游局在三峡国际旅游品牌培育、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对湖北省给予倾斜和支持。
(四)积极开展旅游标准化的试点工作
进一步完善旅游标准化管理,加快旅游标准化管理体系的建设。坚持市场运作,政府主导的原则,湖北省推动旅游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大胆创新、先行先试。在国家旅游局的指导和支持下,湖北省开展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旅游扶贫试验区、历史文化旅游区、自驾车旅游区、生态风景示范路以及旅游目的地体系建设等方面的试验和建设工作;开展绿色旅游经济指标体系、旅游业科学发展试验区等试点工作。
(五)加大对旅游业的投入力度
湖北省逐年加大对旅游基础设施、旅游服务设施和旅游科学研究方面的财政资金支持,统合交通、建设、文化、林业等相关部门的资金,集中用于旅游资源保护、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整合部门和社会资源,积极承接国外和沿海地区产业的转移,统合资金和力量支持旅游大项目的招商和建设。国家旅游局根据“两型社会”建设旅游业发展的需求,结合规划工作安排,对湖北省的旅游建设给予资金倾斜,支持武汉大东湖旅游区、大别山红色旅游区、咸宁温泉之乡、“一江两山”国际旅游目的地、恩施民俗风情旅游区、荆楚神农文化旅游区等重大旅游资源整合项目的推进工作。
(六)加强旅游人才队伍的建设工作
合作培养各方面的旅游人才,共建旅游人才培训基地和示范专业;合作推动旅游科研工作,发挥湖北科教资源丰富的优势,在湖北共建旅游科学研究基地;合作开展导游队伍建设、旅游职业经理人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三、工作机制
建立工作制度和协调机制。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根据需要确定参加人员,研究旅游综合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确定每年的工作重点和工作计划,指导改革试验工作,并给予政策支持;建立重大综合改革事项的联席会议制度,及时解决综合改革试验中出现的问题。日常工作由国家旅游局规划财务司和湖北省旅游局负责。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在共建过程中的未尽事宜,由联席会议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