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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加强施工安全管理保护电力设施安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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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南省  湖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湘经能源〔2009〕34号
【发布日期】 2009-02-06
【实施日期】 2009-02-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南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加强施工安全管理保护电力设施安全的通知

各市州经委、电业局,省电力公司,各发电企业:
  近年来,我省由于建设工程违章施工导致的电力设施损毁、电力供应中断事故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生活。今年1月14日,长沙市又发生一起因施工单位无视电力设施保护标识,私自施工挖断220千伏的高压电缆造成长沙市区较大面积停电的严重安全事故,导致数十万户居民及部分企事业单位遭遇停电,给交通、医疗、金融等重点单位用电造成了严重影响。为加强施工安全管理,保护电力设施,保障供电安全,国家能源局最近下发了《关于加强施工安全管理保护电力设施安全的通知》(国能局电力[2009]13号)(详见附件),对地方各级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业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为认真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形成共识。各市州经委、相关电力企业要加大《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电力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特别是要抓住《湖南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今年开始实施的有利时机,进一步进行广泛的宣传,普及电力设施保护常识和相关法律知识,争取社会各界对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和维护供用电秩序的重视和支持。
  二、履行职责,落实责任。各市州经委要切实履行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职责。一是要建立健全电力行政执法机构和队伍,加强专业技术力量配备,进一步加大电力行政执法力度;机构和人员尚未落实的市州,要积极向本市州党委、政府汇报,争取支持,尽快依法予以落实。二是要督促、指导所辖县(市、区)经委(工业经济局、企业发展局)建立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开展好电力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杜绝违法施工对电力设施的危害。三是要督促当地电力企业妥善处理电力设施与其他设施的相邻关系,避免电力设施发生事故影响其他设施的安全;对其他设施影响电力设施安全运行和设备维护的,要督促电力企业与有关单位按照社会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协商解决,排除安全隐患。
  三、依法行政,搞好排查。各市州经委要会同辖区内电力企业,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活动,加大对严重影响供电安全的建设施工的执法检查力度,依法对未经批准擅自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或经批准但违章施工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进行查处,切实保障供电安全。
  四、协同配合,加强管理。电力企业要积极配合电力执法检查工作,同时要加强电力设施的安全检查、巡视,及时排查影响电力设施安全运行的隐患,发现危及电力设施的建设工程正在施工又不听劝阻的,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电力企业要按照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要求,及时制作、张贴和悬挂电力设施保护标识,大力宣传违法施工对电力设施安全的危害,普及电力设施保护常识和相关法律知识。
  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督察组对各市州的专项检查工作进行督察。

二○○九年二月六日

  附件: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施工安全管理保护电力设施安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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